l**g 发帖数: 1914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Immigration 讨论区 】
发信人: lglg (lg), 信区: Immigration
标 题: 大家讨论一下O8的非法移民政策对合法职业移民的启示吧 (转载)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Jun 29 01:28:12 2012, 美东)
发信人: lglg (lg), 信区: EB23
标 题: 大家讨论一下O8的非法移民政策对合法职业移民的启示吧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Jun 27 23:16:57 2012, 美东)
是否可以借东风, 提出让O8发EAD 卡给140 已批, 但485还在等排期的合法移民? NIU
可以牵个头吗?
我在这个版先集思广议一下, 大家畅所欲言, 也许能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来. 今年是
大选年, 万事皆有可能.
这里牛人多, 也许还有移民律师来这, 是否可以从法理的角度谈谈给 140 通过的职业
移民发EAD 的可行性?
美国是海洋法系, 讲究判例, 不知历史上有无类似案例可以借鉴?
从行政角度讲, 这件事都有哪些人/部门可以说了算? (O8 可否用行政命令执行?) 如果
要游说, 总该有个明确的目标吧?
按下来便是提案的内容了. 我先开个头, 大家研究一下:
1. I-140 通过的申请人可以随时申请EAD/AP, 与485 申请分开处理.
2. 485申请可以在140 批准后随时递交, 不受绿卡年度限额的限制.
3. 每年多余的绿卡名额自动加到下一年的名额上去, 并以这个新的名额进行分配.
4. H1B 超过5年的可以申请EAD
5. 增加职业移民的配额.
6. 如果绿卡批准有排期, 则申请人从递140到绿卡批准的时间可以算作申请公民5年
Residency Requirement 的一部分. 如果排期时间超过5年, 则申请人可以随时申请公
民. (或者交税5年以上的可抵 Residency Require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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