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发帖数: 68 | 1 呵呵,你提到的这个问题已经不简单是个经济学的问题了~~~ =)
这曾经是institutional
economics的主要话题之一,现在对于这方面的研究涉及到了organizational thoery,
contract law, bureaucracy and institutions等跨了经济,法律,政治学,社会学和哲
学等若干学科的问题。
经济学从如何减小social groups中各个成员合作的transaction cost(呵呵,这里可以
翻译成内耗吧)入手,分析合作的关系是non-specific的,mixed的或是idosyncratic的
以及合作的发生频率,是occasional的还是recurrent的,还有uncertainty来optimize这
个social groups(其实是social
insitution)内部的合作(包括分工),减少transaction cost达到一种均衡。
法学则通过对于不同的contract的分析,试图选择最优化的契约来保证这个social
group的稳定(譬如classical contract, neoclass | m****t 发帖数: 68 | 2 呵呵,你提到的这个问题已经不简单是个经济学的问题了~~~ =)
这曾经是institutional
economics的主要话题之一,现在对于这方面的研究涉及到了organizational thoery,
contract law, bureaucracy and institutions等跨了经济,法律,政治学,社会学和哲
学等若干学科的问题。
经济学从如何减小social groups中各个成员合作的transaction cost(呵呵,这里可以
翻译成内耗吧)入手,分析合作的关系是non-specific的,mixed的或是idosyncratic的
以及合作的发生频率,是occasional的还是recurrent的,还有uncertainty来optimize这
个social groups(其实是social
insitution)内部的合作(包括分工),减少transaction cost达到一种均衡。
法学则通过对于不同的contract的分析,试图选择最优化的契约来保证这个social
group的稳定(譬如classical contract, neoclassical contract和relational
contract,包括obligational contract或是internal contract),同时通过一定的契约建
立governance来减少transaction cost,增强这个social groups的稳定和力量。
在涉及到governance之后,政治学就来了,他系统的估测不同的governace/institution
,并试图在制度上达到一种稳定,在anarchy和hierarchy组成的continuum中选择一个合
适形式,建立合适的制度,合适的官僚体系(如果需要)。
在这个social group形成之后,社会学就开始试图解释group
member之间的socialization对其identity的影响,趋同的identity可以形成兼容的利益
,从而稳定体系。
当这个体系开始稳定发展之后,social norm/customs/ethics介入,如何evaluate
social norm的impact?如何是用它来使social group强大?这马上又是一个后现代主义
(研究的比较多)以及哲学的问题。Hume的怀疑主义从理性的批判到norm的回归,
Levinas对ontology/metaphysics的批判到reconstruct morality/ethics as the first
phiolosophy……
呼~~呼~~胡说了一大通,不过大致就酱紫吧,欢迎补充。当然上述的诸多学科的观点并不
是一致的,在经济学和法学中,完全使agent-based,到了政治学,structure开始被引入
讨论,甚至可以得到完全structure-based的理论,到了社会学,按照其流行的构建理论
,agent和structure拥有了同等的ontological status,这时哲学笑了:“呵呵,我开始
关注形而上学的时候,你们还在襁褓中呢”不知道会不会蹦出个物理学来说“物理学之后
”,不过话说回来了,物理学特别是动力学在研究系统的动态均衡中蛮有作用的,只可惜
偶学艺不精就不多说了,被内行笑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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