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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line版 - 联邦法律大于州法!拜登政府:这种情况必须提供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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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卫生官员周一表示,各州医生和医院必须遵从联邦法律,在紧急情况下为有需要的孕妇提供堕胎服务。
卫生部周一称,根据一项保护紧急治疗权的联邦法律,如果医生认为有必要进行堕胎,即使这一过程有违州法,医院也须提供这一服务。
自最高法院推翻了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以来,许多医生和医院表示,他们难以在州法和联邦法律中取得平衡。
卫生部在给医院和医生的最新指导意见中说,在医疗紧急情况下,联邦医疗急救条例(EMTALA)优先于限制堕胎的州法律。
此举是拜登政府保护堕胎权的最新举措。卫生部长贝塞拉(Xavier Becerra)在一份声明中称:“保护患者和医护人员是当务之急,尤其是在这个时刻。我们将继续利用卫生部所有可用的资源,确保女性能够获得她们需要的挽救生命的护理。”
然而,最新行动缺乏具体细节。乔治·华盛顿大学米尔肯公共卫生学院的卫生政策和法律教授罗森鲍姆(Sara Rosenbaum)说,新的指导方针比卫生部去年9月就这一问题发布的更详细,但仍然模棱两可。
她说:“它并没有阐明哪些是紧急情况,哪些是稳定治疗。”
1986年颁布的《医疗急救条例》规定,病人有权在医院接受急救治疗,即使负担不起。根据这项法律,医生和医院有时会实施紧急医疗堕胎,以稳定情况危急的孕妇。
医生和医院律师说,由于联邦法律和限制性州法有冲突,他们在决定是否可以合法进行堕胎时仍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一些人说,他们可能需要推迟治疗,即使这可能会增加患者的风险。
卫生部官员说,新的指导方针旨在向医生保证,他们不需要等到病人濒临死亡时才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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