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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line版 - 台修法规定:涉“核心关键技术业务”人员赴陆须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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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院会20日三读通过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明定受政府机关委托、补助或出资达一定基准从事涉“核心关键技术”业务的个人或法人、团体、其他机构成员,赴大陆须经审查会审查许可。此外,立法院会三读通过修正“国安法”部分条文,明定窃取“核心关键技术”者最重判12年。
不经审查许可赴陆 最高可罚千万
综合中央社报道,为维护整体经济和产业优势,并防范产业与技术不当外流危及台湾安全和利益,行政院此前提出“国安法”修法,建构核心关键技术的层级化保护体系,同时配套提出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当天三读通过的修正条文中明定,受政府机关(构)委托、补助或出资达一定基准从事涉及“核心关键技术”业务的个人或法人、团体、其他机构成员,及受委托、补助、出资终止或离职未满3年者,进入大陆地区应经审查会审查许可,违者可处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下罚款。
修例同时明确,大陆企业或其于第三地投资的营利事业单位,如到台湾开展业务活动,都须经台当局主管机关许可。非经主管机关许可,并在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不得在台从事业务活动,违者可处行为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1500万元以下罚金,并自负民事责任。
至于规避陆资在台投资应经主管机关许可规定、将其名义提供或容许他人使用而从事投资者,由主管机关处12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罚款。
陆委会当天通过新闻稿表示,本次修法在法制上建立更严密完善的安全防线,加以有效管理并遏阻不法,维护台湾安全、经济发展及产业竞争优势。
三读通过的“国安法”修正案文新增核心关键技术经济间谍罪,违反者可处5年至12年有期徒刑、并科500万至1亿元罚金。若涉事所得超过罚金最多额,将根据所得利益的两倍至10倍范围内酌量加重。
针对“国安法”修法,经济部官员当天对外说明,本次修法以营业秘密法为基础,加强保护核心关键技术,对于特定行为严惩重罚,从而建构营业秘密保护层级化体系,修法目的在于通过加重罚则达吓阻作用。
江苏常州台资芯片企业明耀半导体的生产车间。(图片来源:香港《文汇报》)
学者:此举意在限制两岸人员交流
根据经济部说明,所谓“核心关键技术”是指,如流入海外、大陆、香港、澳门或境外敌对势力,将重大损害台湾安全、产业竞争力或经济发展。
香港《文汇报》指出,修例敌意针对意味浓厚。厦门大学台研院副院长张文生表示,台当局想采取刑事制裁的方式惩罚两岸交流中的技术性交流,这是其配合美国对大陆进行“卡脖子”技术限制的手法。除“刑法”手段外,台湾当局也对两岸人员交流进行限制,这表面上是为了保护所谓的“核心关键技术”,实质上是打压限制两岸的人员往来交流。
张文生认为,这种做法限制不了大陆高科技产业进步,只会促使大陆更加走独立自主的发展道路。在核心关键技术方面,大陆也在加强投入。而台湾加大核心技术控制的做法也提醒了大陆,将来和台湾有关、相互竞争的一些核心技术也可能要加强管制。未来,两岸在经济上从相辅相成、互惠互利的关系,有可能走入相互竞争的关系。
台湾青年学者张立齐则认为,年底“九合一”选举即将举行,民进党当局为条例造势,醉翁之意却在选举,民进党闹的动静越大,民粹之火烧得愈烈,民进党便能借此收割更多的选举利益。民进党当局早已忘却最初的执政理念,将人民与台湾的稳定和发展抛诸脑后,只为追求党派利益而存在。此类条例将对两岸之间的经济交流、人员往来会产生寒蝉效应,是逆经济潮流、逆经济规律的行为。
台青:当局没办法留住人才,只能用条例恐吓
在大陆发展的台胞也对台当局此举不太认同。
2022年,台青刘震远赴厦门创业开办公司,主要生产高新产业的核心耗材。对于阻止涉及台湾核心关键技术的业务人员“登陆”的做法,刘震远表示,台湾当局恶意阻扰两岸人才、技术交流,对两岸关系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他指出,蔡英文执政后,台湾“五缺”(缺工、缺人才、缺水、缺电、缺地)问题愈演愈烈,低薪过劳、劳工生活缺乏保障等问题持续恶化,当局没有办法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留住人才,所以只能使用条例来威胁恐吓这些人才赴大陆发展。
江苏常州明耀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李国仁认为,民进党当局此次修改条例是经过经济部研究草拟条例的,目的就是借用条例屏障,直接阻止台湾从事高新技术的人员或团队外流,试图解决高科技产业外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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