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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line版 - “港独”组织“学生动源”头目承认分裂国家罪及洗黑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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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独”组织“学生动源”前召集人钟翰林早前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的“分裂国家罪”、“串谋发布煽动性刊物罪”及两项“洗黑钱罪”,他今早(3日)于区域法院承认“分裂国家罪”及一项“洗黑钱罪”。
此前,由于控罪书长达60多页,辩方需要时间阅读并向钟翰林作出解释,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广池遂将案件押后至今日进行正式答辩。控方在开审前透露,若控辩双方达成认罪协商,被告将承认分裂国家及一项洗黑钱罪,其余两项控罪或存档法庭不予起诉,而本案则将成为首宗涉“分裂国家罪”认罪的案件,也是继李轩宇、陈梓华案后,国安法第二宗被告认罪案件,而钟翰林则将成为国安法下被定罪的最年轻被告。
现年20岁的钟翰林承认的“分裂国家罪”,指他于2020年7月1日至10月27日间,涉嫌在香港与其他人积极组织、策划、实施与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将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或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钟翰林还被控两项“洗黑钱罪”,他承认其中一项,即指他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间在香港,处理其账户内约13.5万港元。至于另一项洗黑钱罪,即于2018年1月2日至去年10月27日,以钟翰林的名义在汇丰银行的帐户内总值58.2万多元款项,涉嫌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钟尚未认罪。
除上述罪行外,钟翰林还被控“串谋发布煽动性刊物罪”,指他于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间,在香港与其他人串谋发布煽动刊物,意图引起憎恨或藐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激起对其背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促致改变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项,引起香港居民间的不满或离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的煽动刊物。
此前,钟翰林因涉嫌损坏国旗及违反国安法,先后于2019年5月及2020年7月被捕,并在去年底被裁定侮辱国旗及非法集结罪成,在东区法院判监四个月。至于主张“港独”的“学生动源”则在去年国安法实施前由钟翰林宣布解散,所有组织事务交由海外成员继续运作,其外国分部接管组织一切事物。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分裂国家罪”的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于钟翰林案在区域法院审理,一旦罪成所面临的最高刑罚是监禁7年。此外,“洗黑钱罪”罪成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500万元及监禁14年。
钟翰林年纪轻轻就已经案底累累,在反中乱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甚至在就“分裂国家罪”答辩时称“我问心无愧”,毫无悔改之意。期间钟翰林发言被法官打断,法官警告他不应在法庭发表政治宣言。案件押后到本月23日求情及判刑,期间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钟须续押。
近年来,“港独”势力呈年轻化趋势日益明显,反映了香港年轻一代对国家缺乏正确的认识和了解,人生阅历尚浅的年轻人容易被颠倒黑白、是非不分的言行引入歧途,影响社会稳定。因此,香港爱国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有评论就指,特区政府应进一步通过种种措施切实提高市民的爱国、国家安全和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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