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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line版 - 美国刑事律师详解:孟晚舟的DPA究竟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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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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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最大的新闻莫过于华为副董事长孟晚舟案取得的重大进展,她很快就应该可以回国了(当然需要双阴性核酸检测结果和21天隔离)。几位国内同行建议我说两句,于是我就在这美好的周五晚上码字了。
首先,不管怎么说,最终没有被引渡去美国这极其重要,而美国放弃引渡的前提是孟晚舟与美国联邦政府达成了DPA,从而实现在在美国联邦刑事法院案件的基本完结。如果美国的刑事案件没有基本完结,即使加拿大法院最终拒绝引渡,这个过程可能还需要延长年许。因此,这个DPA是孟晚舟能够尽快回国的关键。
那DPA究竟是什么呢?
DPA的全称是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有很多文章把其翻译成“延迟起诉协议”或者“暂缓起诉协议”,这是会引发误解的翻译。这样的名称会让人以为这份协议的内容是检控方暂时不起诉(indictment),事实上孟晚舟早就已经被起诉了。Prosecution在这里指的整个刑事公诉程序,所以更准确的翻译是“刑事公诉程序暂停协议”。
孟晚舟与联邦政府签署的协议原文
DPA只是诸多刑事公诉程序暂停协议中的一种,不同的协议有不同的要求,加上美国是联邦制,各州又有各州的叫法。比如纽约州有Adjournmentin Contemplation of Dismissal,又被称为ACD或者ACOD,意思是休庭等待看案件能否被撤销。我们加州有各种Diversion,我一般称之为替代项目,还有Deferred Entry of Judgement,简称DEJ,意思是暂缓判决。
各种各样公诉程序暂停协议有一些共通的地方,首先是都发生在被起诉以后,也就是说刑事诉讼已经进入程序,第二是程序暂停期间法院对被告人有若干要求,例如不能再犯罪,赔偿损失,接受辅导或者治疗,做义工,缴纳罚款,戒毒,艾滋病检测等,第三是如果被告人遵守了所有要求,在约定的程序暂停期间结束后,法院将会判决案件撤销,被告人取得无罪的最终结果。
那么刑事公诉程序暂停协议是否需要被告人认罪(Plea Guilty or Nolo)呢?这个不一定,例如纽约的ACD一般不要求被告人认罪,加州的DEJ一般要求被告人认罪,而加州的Diversion有些要求被告人认罪,有些不要求被告人认罪。在程序上最大的区别在于,如果需要认罪的话,暂缓进行的就是最终宣判(Sentencing Hearing),也就是在暂缓期间被告处于一个已认罪但未被判有罪的状态,项目顺利结束法官会允许被告人撤回认罪,宣判案件撤销;如果无需认罪的话,暂缓进行的就是庭前会议(Pretrial Conference),项目顺利结束后法官直接宣判案件撤销。
那如果被告人在程序暂停期间违反了法院要求的条件会怎么样?当然法官可以选择原谅并再给一次机会。如果不原谅的话,对于已认罪的,可以直接定罪量刑,对于没有认罪的,恢复刑事程序,继续下去。当然即使对于不需要认罪的刑事公诉程序暂停协议,被告人往往也需要放弃一些权利,最常见的是放弃陪审团庭审(Jury Trial)的权利,一旦公诉程序恢复,被告人无法选择陪审团庭审,只能选择法官庭审(Bench Trial)。
除了以上这点,需要认罪的刑事公诉程序暂停协议的另外一个巨大影响是在移民法方面。因为如果认罪,哪怕从来没有被判有罪,在联邦移民法的角度来看也属于构成犯罪。加州DEJ日益少见的原因就在于此。因为DEJ项目的最大两个对象是被起诉卖淫和持有毒品的被告人,而这两项罪名都是移民法里会被递解出境的罪名,所以非美国公民的被告人一旦接受DEJ项目,就意味着面临递解出境的风险。为此加州众议院通过1352议案增订了加州刑法典1203.43条,允许参加DEJ项目的被告人的判决被完全撤销。
孟晚舟的DPA协议的内容到底是怎么样的呢?
美国法院文件一般都是公开的,所以孟晚舟的DPA文件花钱(80美分)就可以下载。这份协议是美国时间的9月24日提交的,4页正文4页附件。4页正文是协议本身,除了约定进行刑事公诉程序暂停外,联邦政府也给了孟晚舟一些额外的照顾,如不需要提供DNA样本,暂停期间结束后宣判案件撤销时可以不需要本人到场等。如果孟晚舟遵守协议里所有的要求的话,联邦政府会申请法院判决不可再起诉地撤销银行欺诈罪、电信欺诈罪及对应共谋罪。而孟晚舟在协议中的义务,就是承认4页附件中所罗列的事实清单都是真实准确的。孟晚舟同意,如果她违反协议,联邦政府可以用附件中的事实作为证据来指控她。孟晚舟还同意,不能说自己没看懂协议,尤其是事实清单,不能说自己是被逼着同意协议,不能发表与事实清单不一致的言论,否则就是违反协议。此外联邦司法部已明确表示会使用孟晚舟承认的事实作为证据去起诉华为。
当然了,如果孟晚舟真的说自己是被逼着签的,事实清单全是假的,那个时候想必已经在国内了,就算联邦政府恢复公诉,想来也没啥办法进行下去。而且这份协议规定的暂停期限是4年,从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捕之日算起,也就是2018年12月1日开始计算4年期限,到2022年11月30日针对孟晚舟起诉的罪名就要被不可再起诉地撤销了,她大可以等到那之后再发表不一致的言论。
总结
刑事公诉程序暂停协议是控辩交易的一种常见形式。(有例外,如加州2021年开始施行的司法替代项目Judicial Diversion是以法官裁决的方式启动的,不属于控辩交易的范畴。)关于控辩交易可以看我之前写的一篇文章:聊一下美国的控辩交易
对于一般刑事案件而言,如果能拿到不需要认罪的刑事公诉程序暂停协议,基本上在不打陪审团的情况下有可能拿到的最好的结果了,可以说是大胜。当然对于检控方来说,他们并没有直接撤回起诉,而是有条件的同意案件撤销,也算完成了任务,也算赢。简单来说是被告人赢了里子,检控方没丢面子的双赢。
对于孟晚舟的案子而言,因为案件已经远远超出法律层面,谁输谁赢这种结论还是留给野生国师们去判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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