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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line版 - 防疫力,江苏南京、扬州、东部机场集团30余人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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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江苏省纪委监委通报处理了包括扬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锴竑在内的4名扬州市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不力相关人员。本轮疫情以来,江苏南京、扬州以及东部机场集团已有30余人被通报问责、处理。
目前,东部机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冯军等8人已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审查调查,其中该集团的汪超、尹运文两人已被留置。
据江苏省纪委监委8月10日通报,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冯军以及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徐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此外,东部机场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兼机场涉外疫情防控指挥部指挥长汪超涉嫌玩忽职守,对疫情防控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省纪委监委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东部机场集团应急救援部主任尹运文涉嫌玩忽职守,对疫情防控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省纪委监委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东部机场集团地面服务部主任许永杰对疫情防控工作履职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省纪委监委对其立案审查调查。
值得一提的是,本轮疫情始自7月20日通报的南京禄口国际机场输入性疫情,而该机场便是东部机场集团的成员单位之一。目前,疫情已波及16个省份,现有中高风险地区156个,全国面临短时间内多源多点发生疫情的复杂局面。
据南京市纪委监委8月11日通报,江宁区禄口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办事处原主任朱茂胜,江宁区禄口街道陆纲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邰晓俊,江宁区禄口街道陆纲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周戎轩在落实社区疫情防控、人员排查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江宁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其中,朱茂胜此前已因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而被免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职务。
目前被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包括南京市副市长胡万进,扬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锴竑等24人。
据江苏省纪委监委8月6日通报:根据南京市区统一部署,自7月下旬起,江宁区淳化街道安排机关人员下沉到各社区,与网格员和物业管理人员一起做小区人员入口测温、苏康码查验、黄码登记等防控工作。淳化街道工作人员汪某负责某小区值守工作,期间汪某每天长时间坐在门卫室休息、玩手机,且7月31日未经请假全天脱岗。8月2日,江宁区监委给予汪某政务警告处分。
8月7日,江苏省纪委监委、南京市纪委监委分别通报了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疫情防控履行管理监督等职责不力相关人员处理情况。其中,除了汪超、尹运文、许永杰、朱茂胜外,先期处理人员包括:
南京市副市长胡万进对疫情防控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南京市江宁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严应骏对疫情防控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为二级调研员;
南京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方中友对疫情防控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南京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职务;
南京市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杨大锁因分管疫情防控工作履职不力,对基层业务监管指导不力,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南京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蒋虻芒因工作粗枝大叶,对有关文稿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南京市江宁区副区长伏进进因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南京市江宁区政协副主席、区卫健委主任姜立波因履职不到位,对疫情防控处置不力,免去其区卫健委主任职务,建议按章程免去其区政协副主席职务,视后续调查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党工委书记刘春明因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李强,因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建议按法定程序免去其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职务,视后续调查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南京市江宁区卫健委副主任孙海因分管疫情防控工作履职不力,对基层业务监管指导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朱宽远因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力,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8月13日,江苏省纪委监委通报了扬州市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不力相关人员处理情况:
扬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常务工作的副总指挥陈锴竑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不到位,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扬州市副市长余珽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不到位,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扬州市邗江区区委书记钱峰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不到位,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邗江区区委书记职务;
扬州市广陵区区委书记朱勇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不到位,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广陵区区委书记职务。
8月8日,扬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新冠确诊病例造成多人感染事件的问责情况。8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因在疫情防控中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被问责。
8月1日,广陵区湾头镇财政结算中心工作人员王强(已因严重违法被立案调查并停职)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并造成23人感染的严重后果。
通报指出,7月29日至8月1日,在对王强核酸检测混采阳性进行复检的过程中,邗江区有关方面在隔离管控等环节工作失职,落实防控措施不实不细,造成疫情扩散。邗江区监委对此立案调查后,分别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区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流调隔离组副组长蒋蔚,区疾控中心主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采样检测组副组长黄友政务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7月29日,广陵区湾头镇联合村核酸检测点设置不规范、现场组织混乱,导致在该检测点与王强密切接触的多名人员被感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广陵区纪委监委对此立案审查调查后,对负有责任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了问责追究,其中广陵区湾头镇联合村党总支书记梁文祥,作为核酸检测点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湾头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王磊作为挂包领导,未按要求规范组织、管理检测现场,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湾头镇副镇长孙超作为分管领导,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区疾控中心主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采样检测组副组长吴红祥,指导督促不力,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此外,江苏省纪委监委8月9日通报扬州一起公职人员违反疫情防控管理案件:扬州仪征市纪委监委分别给予卞家庭、糜山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
扬州邗江区分管卫生防疫工作的副区长丁明哲等3人也已被给予处理。
扬州市监委责令邗江区政府分管卫生防疫工作的副区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副总指挥丁明哲作出检查,并对其通报批评;市纪委监委责令广陵区委副书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副总指挥李斌作出检查,并对其通报批评。
此外,扬州仪征市纪委监委对组织查处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的陈集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黄蔷薇给予诫勉。
8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评论文章称,我国疫情防控取得了重大成果,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掉以轻心。随着时间推移,个别单位和干部开始麻痹松懈,面对病毒载量高、传播能力强、传播速度快、发病症状不典型的德尔塔毒株,被打了个措手不及,造成了严重后果。
文章指出,一些地方防疫不力,表面看是工作疏忽,实际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祟,说到底是责任没有扛牢。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梳理各地的问责通报可以发现,有的领导干部靠前指挥、深入一线了解情况不够;有的对疫情防控形势估计不足,防控工作进展比较迟缓;有的麻痹大意,防控措施形同虚设;还有的风险意识不强,工作不严不实,造成检测点秩序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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