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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line版 - 景区有偿救援:谁该为“不走寻常路”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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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游客不按规定,不听劝阻在景区遇险,救援产生的费用该由谁支付?最近有偿救援再度引发热议。
今年6月,安徽省黄山市拟定了《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拟将有偿救援的施行范围,从黄山风景名胜区(简称黄山景区)扩大到整个山岳型景区。
对此,不少网友在社交平台上一边倒地“叫好”。微博上一项关于有偿救援的投票显示,近7000名参与者中,超过92%的人是支持态度,其中逾1/4还“建议全国推广”。
黄山首例有偿救援
什么是有偿救援?按照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出台的《意见》中对有偿救援的定义,有偿救援是指旅游者不遵守黄山市旅游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按照有关规定,属地政府应当组织实施救援。但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
这并非黄山市首次发布此类规定,早在2018年7月,黄山景区就实施了《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对于黄山景区来说,办法的出台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景区发生的救援频率。
其中一个标志性的事件是2019年6月1日,黄山景区发生的首例有偿救援案例。那天是周六,13时28分,黄山景区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汤口个体工商户杨某某报警,称游客王某某疑似在黄山景区慈光阁片区被困,请求救援,110立即指令景区紧急救援大队实施救援。
通常在户外极限运动及探险事故救援中,主要由当地消防、公安、景区为代表的政府救援队伍,和以商业救援、公益救援为代表的社会力量救援队伍,组成联合救援。
黄山景区救援大队接到指令后启动救援预案,协调景区公安局利用技术手段,初步确定了王某某被困区域。同时,组织综治、消防、公安、防火等有关人员开展搜寻。
下午15时许,在景区朱砂峰东侧斜坡发现了王某某,他所处位置四周均是近乎垂直的悬崖峭壁,且山脊光滑,并无过多的着力点,悬崖下的王某某上下不得,进退两难,也大大增加了救援难度。
直到晚上20时33分,王某某才成功获救。从接警到人员安全下山,整个救援过程花费了7个多小时。
这场“意外”本完全可以避免。王某某后来在答复问询时称,他在当天上午乘车至慈光阁,穿过慈光阁票房附近的铁丝网,未购票直接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陷入困境。由于手机电量不足,且山上信号不佳,只能向之前在山下购物时互加微信的商户杨某某求助。
王某某已成年,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而且这次遇险是由于其不遵守景区有关管理规定,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所致,黄山景区有偿救援领导小组决定,依据《办法》第七条规定,对王某某追偿救援产生的费用。
这次救援,当地共出动31人,救援累计发生费用15227元,其中有偿救援费用3206元,由当事人王某某承担。
这笔费用包括救援人员的劳务费、交通费和后勤保障费用,计算过程在黄山景区管委会官网上被清楚标注。其中,劳务费1632元,是依据2017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行业年平均工资74487元÷365天×周末2倍工资×参与救援人数最终得出。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救援中,景区管委会27名工作人员付出了劳动,但没有收取劳务费用,仅计算参与救援的4名非管委会工作人员费用。这也打消了公众对天价救援费的疑虑。
有偿的争议
近年来,以登山、徒步、攀岩、野外探险等项目为代表的户外极限运动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不少驴友为追求探险的刺激性,不走寻常路,进入山岳型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企图征服山峰。在这种任性的行为下,遇险事件时有发生。
据黄山景区统计,2014年,黄山景区共堵截、查处“驴友”擅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50批262人次,2015年堵截、查处24批193人次,2016年为24批212人次……这期间,景区每年的救援量为400起左右,其中一般救助约占75%,较大或伤病情况严重的约占25%。一年直接费用支出少则数十万元,多则数百万元,基本由景区负担。
类似的救援案例也几乎每年在江西庐山上演,动辄出动几十人展开搜救工作已是日常。海拔1474米的汉阳峰是庐山第一高峰,以奇险雄伟著称,因此成为诸多驴友攀登探险的热门区域。2015年,就有一支76名驴友组成的探险团被困于此,最终经过当地救援力量救助安全返程。
九江蓝天救援队队长中华(化名)经常参与庐山遇险驴友救援任务,他记得最近的一次救援发生在今年年初,三名驴友从庐山脚下的莲花洞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开始探险登山之路。行进到半山腰,密林中覆盖着积雪和厚冰,路越来越不好走,其中两名驴友知难而退,选择后撤下山。剩下一名河北籍驴友仍继续冒险前行,途中不慎跌落悬崖。
报警求助是在14时许,救援人员一边与他保持联系,一边赶往事发区域,赶到时已是下午18时许,彼时,被困驴友手机电量耗尽,联系被迫中断。公安、消防与九江蓝天救援队汇合后,沿着雪地里的足迹继续搜寻,发现脚印在一处悬崖边消失。
凌晨1时30分,救援人员终于在崖下找到了被困的驴友,他的腿部和腰部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身穿冲锋衣,嘴里一直喊着“好冷”,失温严重。经过简单包扎,救援人员轮流抬着他在山涧里寻找出路,直到第二天的早上八时许才走出山路,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所幸的是,这名驴友身体并无大碍,经过几天的疗养恢复后安全返乡。
在媒体的报道和人们的印象中,很多涉险驴友是为逃景区门票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一些驴友对此并不认同,认为自己并不是不愿买门票,而是把探险和征服山峰当做一种追求和信仰。
身为公益人士,中华并不主张有偿救援,每每遇到此类话题的讨论,多数时候会选择性回避。他告诉《中国慈善家》,从纯粹的救援层面来看,有偿救援违背了人道主义救援精神。对被困人员追究的有偿救援费用是景区管理行为,与民间公益救援队无关。
但无偿救援的公益性,在某些人心中,却成为理所当然。今年5月9日,18名驴友困北京房山野山之中,30多名救援队员在断水断粮的情况下,在崇山峻岭中艰难搜寻一夜,历时18个多小时,终于将18人安全护送下山。然而,在救援过程中,被困驴友口渴难耐,救援队拿出自带的水给被困驴友,却被驴友下山后拿来烧水泡茶……
事情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强烈关注,虽然只是个案,也只是驴友个人的素养水平,但这种浪费公共资源,却不知感恩的行为,也让人更加期待有偿救援的实施。
更有甚者,公益救援被某些无良者当作戏耍的娱乐。武汉民间水上救援组织的发起人之一、长江救援志愿队队长张建民就遇到过这样的事情,每年夏季是队员们最忙的时候,要时常观察水面动静,遇到落水或溺水的人及时提供救援。
有一回,一名外地男子在武昌桥头游泳,离岸边三四十米的距离便开始大喊救命,队员听到后赶忙跳入江中救援,回到岸上才知此人熟悉水性。
两三天后,该男子在另一水域以同样的方式呼救,再次被救起。“狼来了”的戏码不断上演,当第三次救起这位男子后,张建民通知了派出所民警,男子才承认呼救是抱着好玩的心态,经过一番教育,男子认识错误,承诺不再犯。
“如果当时他旁边刚好有真正需要救援的人,后果不堪设想。”张建民向《中国慈善家》回忆时,依然很愤怒。在他看来,这种以恶作剧的方式挤占救援资源的行为应受到处罚,而有偿救援或许能够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
“如果驴友盲目探险遇险后所有救援费用都由公共财政负担,更会助长驴友任性不理智的探险行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王雷也认为,政府需要把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投放到其他公共领域,驴友某些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导致公共救援资源无底线支出。
黄山景区管委会宣传部工作人员回应《中国慈善家》,有偿救援带来了显而易见的变化。据黄山景区统计,有偿救援办法实施近一年,景区堵截、查处的违规探险驴友数量明显下降,减至3批41人次。
实施有偿救援办法已成为景区在管理上一种趋势。除黄山外,全国多地景区也出台了有偿救援办法,例如四川省稻城亚丁景区、四姑娘山景区等。2014年10月,稻城亚丁景区率先实行有偿救援,成为全国第一个“吃螃蟹者”,稻城亚丁发布的有偿救援制度公告根据搜救路线“明码标价”:亚丁村、叶儿红村至康古贡嘎银河区域,搜救费用从1.5万元起步,其他四条路线搜救费用均为2万元起步。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认为,面对突发事件,政府有责无旁贷的救助义务,但需强调的是,遇险的驴友在接受救援之后,还有义务应当支付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而不是由公共资源埋单。
景区对违规旅游探险实行有偿救援,存在必要性与合理性。但有业内人士担心,此举会导致乱收费,更有一种担心认为,出于对救援费用的担忧,一部分遇险者会在求救时犹豫,耽误宝贵的救援时间。有偿救援的边界在哪里?
黄山市出台的《意见》明确,有偿救援的目的是预防和制止旅游者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维护景区正常游览秩序,使旅游者在遇险时获得及时有效救援,提高公共救援资源的利用效率。在救援过程中,景区也坚持了先救人后收费、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事后追偿以及教育惩戒四条有偿救援基本原则。
此外,有业内人士指出,在有偿救援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救援收费的标准必须具体清晰、可操作性强。有偿救援收费只能是公益性标准,不论是公共救援还是民间救援,都不宜以营利为目的。
九江蓝天救援队队长中华也认同有偿救援应一分为二看待。在景区管理层面,有偿救援的办法出台后,确实对一些不具备探险能力却想要冒险一试的人群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最起码给那些草率冒险的人敲了个警钟,这样冒险做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他们心里会有一个预判。”
中华对《中国慈善家》表示,虽然有偿救援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但仍要正视驴友探险的客观需求,在遏制违规探险的极限运动时,还得从宣传教育入手,多从拦、阻、截等方面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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