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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line版 - 新东方教室奸杀案被告判赔150万,家属:钱无所谓,我只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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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曾经轰动全国的新东方教室奸杀案迎来新进展。据受害者姚金易的母亲李洁介绍,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已向她传达了此案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凶手王祎哲及其母亲吕某向她进行书面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约150万元人民币。
李洁称,自从5年前女儿离世后,她就一直在拼尽全力为女儿讨回公道,如今终于在女儿的忌日等来了此案民事部分的审判结果。
图:王祎哲和他的母亲
2016年5月19日,未满十八周岁的王祎哲在新东方外国语学校601教室内强奸了同班同学姚金易,后害怕对方将此事说出去便用手掐死了她。
第二天早上6点左右,姚金易的同学小刘来到601教室,发现姚金易正躺在里面,头上还盖着校服。小刘说,自己一开始以为她在睡觉,还告诉后来进教室的同学不要把她吵醒了。
学校老师魏某回忆称,事发当晚,学校发现姚金易不见后便立即派人在学校里寻找,但没有找到,之后他们便通知了家长。随后,自己收到了王祎哲发来的短信,说姚金易正和他在一起,但无论自己是给她打电话还是发短信,都没收到过回复。
魏老师还说,20日早上,自己在教室里看到姚金易后还摸了摸她的胳膊,发现已经没有温度了,便向警方报了案。
据案发当晚的监控画面显示,王祎哲在19日晚上翻墙离开了学校。逃离现场后,他曾尝试自杀但没有成功,于是打电话向警方投案。
据李洁回忆,她在见到女儿遗体之前就一直在给自己做心理建设,要理智、要冷静,看清楚尸体上哪里有伤。她说,自己看见女儿穿着校服,脸色发紫还都是血迹,乱乱的头发上也粘有血迹,胳膊上、脖子上都有明显的伤痕,裤子上也都是血。
李洁称,王祎哲到案后一直坚持说双方是自愿的,他不是强奸,也不是故意杀人而是过失杀人。
受害者的同学表示,案发前,王祎哲一直在追求姚金易,但被对方拒绝了。王祎哲也在自己的供述中称,他曾向姚金易提出过交往请求,但对方不同意。
李洁表示,女儿生前曾说过有男孩追她,自己还告诉女儿离他远一点,不要惹怒对方,没想到还是出了事。
2017年6月26日,此案一审公开宣判,王祎哲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判无期。但被告方不服判决结果,认为法院判刑过重,对于认定其强奸罪证据不足。
据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虽然王祎哲一直不承认强奸,但有多名证人可以证明他与受害者之间并非恋人,没有可以发生关系的情感基础,并且案发地点为公共场所,受害者又即将要参加学生会议,时间和地点上也不足以构成发生关系的条件,再加上尸检报告中提到,受害者身上有多处暴力强制造成的损伤,因此法院认定强奸罪名成立。
除此之外,王祎哲还称自己是过失杀人,当晚他离开教室时,姚金易还有呼吸,肚子还在动。但他没有施救,还拿走了对方的手机。
法院审理认为,王祎哲掐住受害者颈部致其死亡,过程中并未做出过施救行为,足以证明其希望对方死亡。
2018年12月27日,北京高院二审驳回王祎哲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且此次判决为本案终审判决。
女儿的案子宣判后,李洁曾发文呼吁严惩未成年施暴者,并表示愿意无偿帮助那些和自己有一样遭遇的母亲。她还说,钱这个东西无所谓,她只想讨一个公道。自己对将来已经没有打算了,活一天算一天,在孩子离世这件事情上,她可能永远也不会原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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