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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line版 - 女硕士因残疾未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歧视性的标准该废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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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报道,重庆残障女硕士邹蜜,原本是一名校外英语培训老师。为了顺应政策要求,适应行业规范,她参加了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面试顺利通过,却因下肢残疾,卡在了体检环节。邹蜜说,如果不能拿证,她将面临失业,求助相关部门,得到的回复是,标准无法改变。
重庆市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里规定,“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邹蜜大二不幸遭遇车祸,下肢残疾,只能坐轮椅,显然不符合体检的标准,无缘教师的职业。这让邹蜜无法接受,也让旁人难以理解。
放在任何一个社会,邹蜜都是一个典型的励志故事,一个用来鼓舞学生不畏挫折的生动模板。虽然她身患残疾,但一路以来自强不息,凭借自己的努力,拿到了国内外两所高校的硕士学位。她先是做高级翻译,后来转行做英语教师,深受学生欢迎,在圈内小有名气。事实已经证明,无论是学历知识水平,还是教育教学能力,她足以胜任教师的工作,为什么要因为她不能改变的残疾,就剥夺她做教师的机会,限制她在教学领域的发展?
虽说地方是按章行事,但这种体检标准显然不合理。法律上从来没有限制残疾人当老师,目前的体检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这意味着,地方上完全有自主改进的空间。可尽管类似的问题呼吁多年,现实操作中,各地还是习惯性地沿用体检的高标准。除了肢体残疾外,鸡胸、驼背、个矮、面部有大面积疤痕等,一律视为体检不合格。搞不清楚还以为这是在招模特或飞行员,不是在招教师。
不可否认,考虑教学的实际需求,当教师需要有一定身体条件门槛。比如应聘者身患传染病,或者精神方面有问题,会直接影响到学生的生命安全,显然不适合当老师。但有些标准随着时代的变化早就该淘汰了。比如个子矮,或者下肢有残疾的,以前是担心他们身体够不着黑板,课堂教学受阻。随着教学设备的升级和多媒体技术的应用,这类的担忧早就没必要了。
至于担心残障人士管不住孩子,或者在孩子出现危险时无法及时救助,那是想当然了。教育教学能力是一种综合的能力,需要的是综合的评价,不能因为身体的残缺,就全盘否定一个人的管理水平和对校园环境的掌控能力。
也就是说,教师的体检标准不能笼统、泛化,而是要与需完成的工作有合理的联系。所设定的身体条件,应该是完成工作所必要的、合理的,否则就有歧视之嫌。当然,对于残障群体,地方有一个普遍的顾虑,那就是大部分学校缺乏无障碍通行环境,若把残障人士招进来,进出教室、上下楼梯都是问题。但这是学校在招聘时要考虑的具体问题,不宜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环节,就预设门槛,搞一刀切的规定。毕竟不是所有的学校都拒绝为残障人士提供合理便利,也不是所有的教学环境都需要为残疾人士提供特殊照顾。
就拿邹蜜来说,她是校外培训老师,此前的经历,证明了她能够克服生活的种种不便,胜任课外培训的工作。此外,她还可以开展网络教学,足不出户就能完成教学任务。何苦要拿身体的不健全,一开始就剥夺她成为教师的资格,扼杀掉她成熟的事业,砸掉她生存的饭碗呢?残疾人谋生已是不易,相关部门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人文关怀,放宽标准、创造条件让他们更加方便、无障碍地做老师,而不是对他们本就不多的人生选择层层设限,以一些早已不合时宜、僵化机械的理由,将一批批有教育热情的人残忍地拒之门外。
比起教学上的实际考虑,地方上在身体条件方面层层设阻,可能更多还是担心身体残疾有碍观瞻,不够仪表堂堂,缺乏为人师表的形象。自古以来,为人师表,考察的都是一个人的学识和内在品质,是他传道授业解惑的能力。像邹蜜这样的残障人士,能够克服生理的残障,掌握教育教学的专业知识技能,对自己的人生不设限,他们的精神对学生来说自有强大的感染力,是最好的言传身教。
需要改变歧视心态,补足观念短板的,恰恰是地方的主管部门。制定标准时不要只盯着人家的短处,看看人家的长处,清理掉歧视性的标准,让更多愿意将教师作为志业的残障人士加入进来,才是对地方教师形象的守护和提升,才是对教育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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