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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 发帖数: 39120 | 1 肖女士之前的签证申请和上诉请求曾多次被拒,她表示,疫情的发生,让她的情况发生了变化。
新西兰中文先驱网Lesley综合来自中国广州的一位妈妈滞留新西兰多年,即将被驱逐出境,但她想争取机会陪伴在5岁儿子身边。对于这位妈妈的情况,网友的观点呈现两边倒的趋势。
据英文《先驱报》报道,35岁的中国公民Fiona Xiao(下文称肖女士)自2006年以来一直以非法身份滞留新西兰。她担心自己被驱逐出境,会意味着自己与儿子Ivan将永久分离。因为根据疫情下的边境法规,她的儿子无法入境中国。
Ivan是肖女士和新西兰籍前夫的孩子。她说,她的前夫仍在新西兰,但已不再参与照顾他们的儿子。
对于肖女士而言,儿子Ivan是她的一切。她说:“我只想让他过上正常的生活,像新西兰的其他孩子一样。我希望他能上学,有朋友,没有烦恼。但只要我是逾期滞留者,它就无法实现。”
肖女士之前的签证申请和上诉请求曾多次被拒绝,她表示,疫情的发生,让她的情况发生了变化。Ivan是新西兰公民,如果肖女士被驱逐出境,Ivan无法和她一起回中国,因为在目前,中国严格限制外国人入境。
肖女士说,为了躲避移民局人员,离婚后她一直在搬家。她之前住过的两个住址的人曾告诉她,移民局的官员正在找她。
“我不能合法工作,所以我在利用帮人做家务做饭来换宿。有些日子我们根本没有多少食物吃。如果我是一个人的话,倒是可以应付,但我无法忍受我的儿子也要过这样的生活,这就是为什么我想为了我儿子,请求政府允许我成为合法居民。”
肖女士的移民顾问、TDA移民公司的Harris Gu说,肖女士自知其行为是错误的,但她相信她留下来是出于强烈的人道主义考虑。
“新冠疫情改变了一切,如果Ivan不能和她一起去,Fiona将面临五年禁入新西兰的禁令......面对这场全球性的疫情,我认为移民局应该有同情心。他们至少可以让Fiona有一天的合法身份,能够提交人道主义上诉和申请。”
签证申请多次被拒
2005年12月,在被拒签旅游签证后,肖女士和她的父亲持有限制性目的许可( Limited Purpose Permit,简称LLP)首次来到新西兰。
移民局的一位发言人表示,LLP仅允许持有者为了“明确的目的”入境新西兰,而肖女士当时的目的是为了探望她父亲的妹妹。该发言人说:“政府当时批准LPP计划,是因为担心可能会逾期逗留。”
2006年,肖女士和她的父亲以家庭紧急情况为由申请延长LLP许可,但都被拒。同年3月,她的父亲离开了新西兰,但直到2006年6月她的签证到期后,肖女士仍然留在了新西兰。肖女士表示,尽管她知道逾期滞留是错误的,但她还是决定留在新西兰,因为当时她已经坠入爱河。
2010年,肖女士以配偶关系申请工作签证,但被拒签。2010年,她要求部长干预的请求也被拒绝。两年后,她向申诉专员提出申诉,并被邀请与当时的移民副部长沟通,但她未能在两个月的时限内提交意见书。
该移民局发言人表示:“肖女士曾寻求部长干预,但遭到拒绝,因为她多次未能遵守法律指示离开新西兰……由于她在新西兰是非法滞留,新西兰可能会采取行动将她驱逐出境。”
2015年,肖女士生下了儿子Ivan。由于父亲是新西兰公民,Ivan一出生就有公民身份。
自2018年以来,肖女士又根据《移民法》第61条,以逾期逗留者的身份提交了两次访问签证申请,但两次都被拒签。对此,移民局发言人表示:“虽然肖女士与一位新西兰公民结婚,但这段婚姻后来以离婚告终。肖女士有一个孩子,但她没有提供出生证明、监护权安排的确认文件或确认亲子关系的文件。”
该发言人指出,所有非法移民都有明确的法律义务离开新西兰。“那些逾期逗留的人,无论国籍如何,都必须明白,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需要获批签证,那么他们应离开新西兰,或被驱逐出境。”
肖女士的故事经英文《先驱报》报道后,有许多读者在留言中报以同情。
名为“Mary H”的读者呼吁“让她和儿子在一起。我们没那么狠心。”
有人感叹:“我的天,在新西兰我们不会这么对待人对吧?他们都是新西兰人,必须被允许留在新西兰,而不是乞求。政府怎么回事,他们允许罪犯留下,却试图把这位女士踢出去,让他们分离。”
另一位持有同样看法的读者也表示,“我真不敢相信我们对有特殊情况的人如此严厉”,有些人获得公民特权的移民犯下滔天罪行却只得到轻微惩罚,这些人应该被驱逐出境。“这位女士感觉很弱势。”
还有人谈到了政府的态度:“我们善良又关爱人的政府应该让她留下来。我们怎么能一边批评美国或澳大利亚在非法移民问题上的立场,一边把这位女士赶出新西兰呢?Jacinda批评过Trump,她会怎么做?此外,我更愿意让她,而不是像Karl Schroubek(注:正确拼写是Karel Sroubek,那名曾获批新西兰居留权的捷克毒贩)这样的人待在新西兰。”
不过,持反对看法的人也不少。
读者“Rocky O”评论说:“为什么让她留下来?她欺骗了系统16年。你的确会让想知道,她之前是如何设法逃避被驱逐的,现在她在新西兰有孩子不应该成为理由,难道照顾她和她那不幸的儿子的责任不应该属于中国吗?”
“Joanne R”质疑道:“这算什么新闻,她16年前就触犯了法律!她9年(躲藏和说谎)之后才生了这个儿子,让她留下将向世界传递一个信息,即如果你能躲得足够久,你就能成为公民。”
“2006年持LLP来这儿,就从未离开过,她想尽一切办法留下来,很显然,在这段时间里,她既没有工作,也没有纳税,”读者Claire说,“在新西兰有很多这样的人,如果你在其中一个人身上妥协了,其他人也会期待他们有同样的待遇。规则就是规则,应当被遵守。”
也有读者将矛头直指签证和移民系统。
“难道不要查查我们的签证系统吗?我们让她留下来,生了个孩子,为他们俩创造生活,现在我觉得他们应该留下来。首先,我们需要有防止这种情况发生的系统——一旦签证过期,就得去你的原籍国解决签证/居留问题。”
“是谁领着薪水来监督人们不要逾期滞留?他们应该被炒鱿鱼。如果我们有法律法规,她怎么能[从监督之下]溜走这么久?如果你想做什么就能做什么,那么其他人必须经历的签证和其他事宜又有什么意义呢?”
你对这事怎么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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