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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 发帖数: 39120 | 1 2000年,乔治·W·布什(George W Bush)赢得了271张选举人票,但是其实民主党候选人阿尔·戈尔(Al Gore)在全民投票中的得票比他多50多万。
美国总统大选尚未落幕,挑战投票结果和程序的诉讼已经开打。其中一些援引美国最高法院2000年对“小布什诉戈尔”案的判例,当年的判决形容判定小布什是2016年总统大选的赢家。更多类似诉讼可能层出不穷。
但太多人误解“小布什诉戈尔”案。该案成立的理由极为狭隘,关键问题在于“采用无标准的手动重新计票,是否违反‘平等保护’与‘正当法律程序’条款”。
当年佛州最高法院下令重新计票,要求计票方式依据投票者的“意向”,这毫无问题。问题出在,佛州高等法院未能订出确切的标准,以确保那项原则能“公平执行”。结果,认定选票有效或无效的标准莫衷一是,不仅郡与郡差别甚大,就连一组重新计票选务人员与另一组也是。
2000那年,佛州许多选民仍用打孔机投票,造成有些“孔屑”未完全脱落。那么这类选票算不算有效票?不同的重新计票团队,所采用的认定标准也互异。最高法院认定这构成不公平待遇,违反“平等保护”条款。
同时,最高法院也谨慎表明,此判决只局限于极罕见而且特定的情况:“重新计票过程…不符合保护个别选民在这(全州重新计票)特定事例下行使基本权利所需的最起码程序”。一个关键条件是:各地可因地制宜,发展不同系统来落实选举。
“小布什诉戈尔”案的问题,正出在“州法院有权确保采取一致的标准”,但下令全州重新计票时,却未确保达成“公平待遇与基本公平性的根本要求”。
“小布什诉戈尔”案的判决,与当前总统大选争议扯不扯得上关联?我们不排除这种可能性。或许会有“川普诉拜登”案,测验重新计票能否满足“那种根本要求”的问题。但这并非迫在眉睫之事。
眼前开始发生的事,是“小布什诉戈尔”判例被错误引用,不是用来挑战全州重新计票缺乏必要的一致性,而是用来挑战各地对如何落实选举做出不同的决定。但共和党和民主党都必须了解:“小布什诉戈尔”案,并不涉及从法律上质疑地方政府对如何执行选举的决定权。
布什和戈尔
美大选最争议判决…布什诉戈尔
今年总统大选有数千万选民选择提前投票和通讯投票,若选情过于接近可能造成争议,将使候选人不承认败选;在美国历史上,也有数次总统大选出现争议,其中最接近的一次为二○○○年的“布什诉戈尔”(Bush v. Gore),最后靠联邦最高法院才分出胜负。
2000年总统大选是美国过去选票最接近的一次,由于候选人要获得270张选举人票才算胜选;当时民主党候选人、副总统戈尔拿到二六七票,共和党籍的布什则有二四六票,因此,谁拿下有廿五张选举人票的佛罗里达州,就是最终赢家。
第一时间先出现戈尔拿下决定关键的佛州,但在东岸时间凌晨二时后,却又宣布是布什胜选,让戈尔一度致电恭贺布什。但当戈尔准备发表败选宣言时,又传来佛州因票数过于接近,还无法分出胜负的消息。戈尔再次致电布什,暂时收回他的败选宣言。
美国多数民众入睡时,已认为布什胜选,却在起床时发现胜负未定。戈尔阵营要求佛州多个区域重新验票,但布什阵营在法院上极力阻止。戈尔阵营获得地方和联邦法院允许,持续进行重新验票,最终布什阵营转向最高法院。
经历一个月的法律攻防战,最高法院作出最争议的判决,大法官以五比四维持佛州州务卿凯瑟琳‧哈里斯(Katherine Harris)先前挡下重新人工验票的主张,让布什获得佛州廿五张选举人票,总票数以二七一比二六六获得胜利,当选第四十三任总统。 最后结果显示双方在佛州仅差了五三七票,仅有0.009%的差距。
当时最高法院大法官立场明显,共和党提名的大法官支持结束重新验票,民主党提名的大法官赞成持续重新计票,成为布什的胜选关键之一。
布什在全美拿下卅个州,戈尔廿州和华府;但若以全国总票数来看,戈尔获得百分之四十八点四的选票,胜过布什的百分之四十七点九,但败在美国特有的选举人票制度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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