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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发帖数: 70028 | 1 高云翔和制片人王晶被控2018年3月在悉尼香格里拉酒店强奸1名华裔女子一案,在经过了4周的庭审之后行将进入尾声。上周五检察官开始发表结案陈词,等到辩方也发表了结案陈词之后,将由陪审团来做出两人是否有罪的裁决。
11月25日,检察官与辩方律师分别发表结案陈词,检察官向陪审团表示,女当事人案发当晚是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并呼吁陪审团要看真正重要的证据,指出所有的证据都指向女子所说的是事实,她很害怕,她确实是被性侵了。
王晶律师:女当事人就是很想见高云翔 和丈夫一起撒谎
王晶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女当事人曾向很多人撒谎过,比如:她丈夫、警员、女医生和她的澳洲同事。而女当事人当晚的所作所为是有问题的,她和丈夫对陪审员撒了谎。在回顾案发之前在卡拉OK的事件经过时,律师指出女子当晚没有回复丈夫、甚至女儿叫“妈妈”的短信,“作为一个成熟的女性,当晚她有很多次机会可以离开,丈夫和孩子都在找她。”王晶的律师还声称:“感谢监控录像给了我们公正,她说的这些都不是实情。”
律师称,有证人称女子和王晶在卡拉OK里像情侣一样,表情自然地接吻,“她编造了事实”。“她把手放在王晶的腿上,她说是无意的。我想陪审团应该有自己的判断。”早前检察官曾再三强调女子是否要求王晶买法拉利并不重要,但王晶的律师则表示,虽然女子说那只是玩笑话,但玩笑话也可以被视为调情。
在高云翔接到王晶的电话到王晶的房间后,女子曾表示她同时应付高云翔和王晶两个人。但王晶的律师则称,“事实上是高云翔先开始,王晶再加入进去。”当晚事情的真相,其实根本不像检方描绘的那样,女当事人证词可信度非常低。没有人限制她的自由,也没有人不让她离开。
在女当事人第一份警方的证词中,说Siqi Li与高云翔一直在调情,因为她很清楚Siqi Li多次邀请了她上车离开,目睹了她和王拥吻,目睹了女当事人当晚极具挑逗性的行为,以及在Blue Angel见到了非常愤怒的女当事人丈夫。所以女当事人觉得自己的故事不能骗过Siqi Li,她就想在证词中贬损Siqi Li的形象,试图降低她证词的可信度。但能从录像里看到,Siqi Li在事发当晚表现的非常周到,做出了各种贴心的安排,她还数次劝说女当事人,准备送她回家,所以她是一个很有责任感的人。
以下为实时滚动更新:
9: 00am
今日澳洲App的庭审记者团队已经到达庭外。
高王二人案件将继续并案审理,计划上午10点开始。
9: 20am
今日法院门口等候安检人众多,记者目测需排约20分钟才可进入法院。
高云翔团队提前40分钟抵达法院,绕过排队人群,径直快步走进法院。
10: 20am
庭审开始。
10: 40am
(继上周五之后,检方律师进行结案陈词)
女当事人的证词是可信的,是陪审团应该予以采信的。
第12号证物是女当事人腿部伤痕照片。剧组工作人员在证词中已证实,女当事人在拍摄期间腿部并无任何伤痕,且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些伤痕是女当事人丈夫造成的。
反之,这些伤痕恰恰是在事发当晚,在王晶房间内,由王晶造成的,与女当事人的证词一致,这个事实是法拉利那样的边缘证据抵消不了的。
毫无疑问,女当事人当晚是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的,结合各位陪审员手里的所有证据,这无疑已经达到了“高于合理疑点”的标准。
谢谢。
11: 00am
(由王晶辩护律师进行结案陈词)
在你们做任何裁定之前,你们需要考虑女当事人给出的证词,是否符合刑法要求的“高于合理疑点”的标准。
她向很多人撒谎过,比如:她丈夫、警员、女医生和她的澳洲同事,她都说过谎。
她向各位陪审员给出的证词,只是符合她利益的版本。
她是一名成熟的36岁女性,毫无语言障碍,在澳洲取得了事业的成功。
当晚,她陪伴在一名名人和一位待人亲切的制片人身边。
她和她父亲在同一行业都取得了成功。她也是一位母亲,当晚还是她女儿......(法庭不准公开),她丈夫生着病,女儿也在期盼她回家,且她有非常多的机会可以随时回家。
她丈夫给她发了大量信息,但当晚她几乎未回复或延后很久回复。
此外,她和她丈夫无疑对你们撒谎了。她丈夫声称从未愤怒或生气过,这是谎言,撒谎的目的和理由不可知。
她丈夫骂Li Ma的时候,他却说不知道任何关于性侵的事。
我们需要意识到,真正的问题是,当有人举报性侵时,一般会告诉最亲近的人,然后被鼓励去报警。
当她丈夫和父母知情后,她这才知道自己已无退路,所以被迫将两位男士告上法庭。
女当事人回家后,其实她丈夫已经不再担心了,而是转变称为愤怒,因为他当时一直在对女当事人说,“跟我说实话,别骗我,别骗我。”
在她丈夫给Li Ma打完电话后,他意识到Li Ma当晚11点左右就离开了,因此发现妻子其实也可以在那时离开,这样就不会发生后面的事情,这一系列的推理和事实让丈夫非常愤怒。
随即,她丈夫就报了警。在等待的期间,那个房间只留下了一个愤怒的丈夫和一个知道报警后,已无路可退的妻子。
再回到事发当晚,有那么多愉悦的条件,可以让女当事人暂时逃离无聊、单调的生活,我们从KTV的监控录像中也可以看到,女当事人当晚很享受那段快乐的时光。
事发后,她选择了自保,选择保全自己而去责备他人。
第一版本先是责怪王,后面又开始责怪高。她的做法向来如此,就像在王的证词里她跟王说,“都怪你,这么晚了……”。
当晚KTV持续了4个多小时,她在法庭上作证时,高的辩护律师问她和王一起待了多久,她的回答是,“不久”。
但其实她只是不想让你们知道,她跟王在KTV其实一起待了很久,并且她有随时离开的自由,手机也在她自己手中。
11: 10am
她撒谎称自己没有主动亲吻过王,但是多位证人都证实过,她从未推开过王晶,他们像恋人一样拥吻,表情自然。
这部分她显然撒谎了,她不仅在KTV自愿亲吻过王,在酒店房间里也是一样的。
那位泰国年轻女证人,是现场一位朋友的朋友,与本案各方都无利益关系,可是在她的证词里也提到,她从未见过女当事人行为或言语上拒绝过王晶。
女当事人在证词中说,她并未告诉警方她曾和王碰杯、喝酒的事,她说这些与案件无关。但用我们用常识来看,难道真的无关吗?
Siqi Li在酒店门口数次邀请女当事人上车,送她回家,但都被拒绝了。
Siqi Li还在证词里提到,女当事人在Blue Angel告诉她,因为一些原因,自己无法说出实情。
在酒店录像中,各位也可以清楚的看到,她走进酒店时,表情是非常镇定的。
在第一版的证词中,她说“王鼓励她去酒店”,“王告诉她高也会到房间”,她其实是想再见高一面,而不是后面她说的想和工作人员们道别。
她后来说王强行拉拽她进房间,但证据显示,当时她还在用手机打电话啊,给王打电话来帮他找手机。事实与她不情愿的说法有显而易见的冲突。
当晚,她有这么多机会可以离开,可以跟所有人礼貌地道别,但她并未这么做。
很明显,她很享受当晚的感觉,从KTV外抽烟的监控录像中就能看出,她开心的都笑弯了腰。
检察官说法拉利证据是无关紧要的,女当事人也说过,就算她向王要过法拉利,也是出于开玩笑。
但各位,用你们的生活经验来判断,多次开这样的笑话,正常么?笑话可以用来调情啊,不是吗?
第一份证词里,女当事人说她是在酒店大堂里取消的出租车,她当时觉得警察应该不会查证,警察也确实没有查证。
但王晶的辩护律师查证了,发现她是在王晶房间内,取消的出租车。
女当事人说,高和王一起脱了她的衣服,只是想向你们描绘一幅画面,两个男人同时侵犯她的画面。
我们还是能从她的证词里,窥到一部分真相。
她在证词中说过,她给出的证词是根据她的记忆顺序,“先说高的,再说王的”,这其实跟真相发生的顺序也是一样的,她先主动接近了高,然后再接近了王。
11: 15am
法庭休庭。
今日庭审旁听人数众多,一座难求。法警严控庭内秩序,严禁拍照。
11: 45am
庭审继续。
12: 00pm
当晚事情的真相,其实根本不像检方描绘的那样,感谢上帝,让你们有机会再一次评估和考量各种证据,给出一个公正的裁定。
女当事人证词可信度非常低。她说,“她去王晶房间是出于工作目的,要向大家道别”,当时可是凌晨,这根本没有任何道理。
当高进入房间后,她马上取消了出租车,她想对高说的可不止再见。
幸亏有监控录像,让我们看到了她从容的离开了酒店,上了自己预定的出租车,然后回家。
她也说过,那天她非常累,她在回家的出租车上都睡着了,所以她肯定是和王一样,在房间睡着了,因为他们都很放松,然后被丈夫的电话惊醒,慌忙回家。
没有人限制她的自由,也没有人不让她离开。
幸亏有监控录像,记录下她离开酒店的时间。结合她手机叫车的时间,我们能知道,她是在房间内叫的出租车。
Blue Angel餐厅,Siqi Li并不知道起诉的罪名,只知道高和王被警察抓了,6小时后再释放。
检方想用她提钱来解决问题降低Siqi Li的可信度,但各位能从录像里看到,Siqi Li在事发当晚表现的非常周到,做出了各种贴心的安排,她还数次劝说女当事人,准备送她回家,所以她是一个很有责任感的人。
女当事人知道她编的故事不能欺骗到Siqi Li,因为当晚Siqi Li目睹了一切,所以她在blue Angel跟Siqi Li说,“因为家庭原因,我不能告诉你实情”。
在女当事人第一份警方的证词中,说Siqi Li与高云翔一直在调情,因为她很清楚Siqi Li多次邀请了她上车离开,目睹了她和王拥吻。
所以女当事人觉得自己的故事不能骗过Siqi Li,她就想在证词中贬损Siqi Li的形象,试图降低她证词的可信度。
她尝试欺骗警察,欺骗丈夫,现在想欺骗你们陪审团。
Siqi Li当晚与王和女当事人有多次近距离接触,她说的证词是极具可信度的。
她后来在知道高被捕后,她还陪着王去警局,因为她目睹了女当事人当晚极具挑逗性的行为,以及在Blue Angel见到了非常愤怒的女当事人丈夫。
因为她知道真相,她知道王并未犯罪。
12: 20pm
女当事人向丈夫撒谎说又去吃了一顿夜宵,丈夫并不相信。
她这个女人从不承认说过谎,她只说对她有利的话,你们不能信任这样一个证人所提供的证词。
当警官问她,有没有受到任何下体的伤害?她回答称,“有用手指......(具体性行为细节,编者隐去)”,“制片人无法勃起”。要是真的如她所说的那样,被王反复......(具体性行为细节,编者隐去)性侵,正常人难道会选择不提那些更严重性侵行为,而只说程度较轻的手指......(具体性行为细节,编者隐去)吗?
至于淤青和伤痕,大家要记得,她丈夫对她在酒店待到很晚这件事是非常生气的。
关于这些伤痕和淤青,大家要注意,和检方想要告诉你们的其实是两回事。
王在被子上的精液是非常少量和稀释的,如果有发生反复......(具体性行为细节,编者隐去),女当事人又在经期,房间内不可能这么整洁的,而且地毯上和其他地方难道能没有血迹?真相就是根本没有性器官......(具体性行为细节,编者隐去)行为。
检察官曾说过,“这些行为对一名经期女士有什么好处?”
完全可以为了让自己兴奋,不是吗?她在两名男士面前主动脱掉衣服,以及后面主动进行的行为,都可以让自己获得兴奋感不是吗?
(现场播放酒店电梯内的监控录像)
画面里她并没有哭,她妆容整洁,手里拿着手机,提着电脑,背着背包,在自己的选择下自由离开。
即使女当事人自己也表示,记得王说过“不要走”,这真的像一个丧失理智的强奸犯会说出的话吗?
如果她真的遭受了强奸,她应该知道,在随后的医学检查中是可以帮到她的,但她拒绝了生殖器检查,因为她知道一旦检查,证据反而会对她不利。
至于淤青和伤痕,她几次提到自己被强迫跪下。她跪在卫生间,跪在卧室,可是她的膝盖附近并无任何痕迹,正常情况下多少都会留下一些印记,不是吗?
根据该案中的照片证据,她案发前几天都穿的长裤,没人知道这些淤青和伤痕是怎么来的,什么时候来的,没有证据显示这些淤青就是在酒店房间内产生的。
1: 05pm
法庭休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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