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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 发帖数: 42149 | 1 据外媒报道,根据法院方面的消息,高云翔的律师已提出再次申请保释,下一次初审保释的时间就在6月18日。
大家已经知道,高云翔的律师已在4月10日向悉尼地方法院(Central Local Court)申请过一次保释,然而法官考虑到中澳两国之间缺乏引渡条约等原因,拒绝了保释申请。
但根据法院方面的消息,高云翔的律师已提出再次申请保释,下一次初审保释的时间就在6月18日。详情请参见下面的法院网站信息截屏:
法院网站信息截屏
从上面可以看到,在六月份高云翔案会有两次开庭,一个是媒体事先报道过的、即将在6月7日进行的过堂,另一个就是高云翔的律师准备在6月18日上午向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New South Wales)提出的保释申请。
6月18日的是保释初审(Callover),即询问双方的案件准备情况并决定对保释申请进行正式庭审的时间,一般是在初审后的一到两周,因此审理该保释申请有可能会在六月底七月初。
据唐林律师行分析,在澳大利亚这样的法治国家,任何司法流程都必须有法律依据,这次的保释申请也不例外。根据新南威尔士州保释法第66条第1款和第49条的规定(Section 66 (1) and Section 49 of the Bail Act 2013):若保释申请在其他法院被拒,新州最高院(Supreme Court of New South Wales)可以再次受理保释申请。
原文如下:
66 Powers specific to Supreme Court
(1) The Supreme Court may hear a release application for an offence if bail for the offence has been refused by another court, an authorised justice or a police officer。
49 Accused person may make release application
(1) A person accused of an offence may apply to a court or authorised justice for bail for the offence to be granted or dispensed with。
(2) An application under this section is a release application。
…
换言之,保释法赋予了嫌疑人在保释申请被拒后的二次救济权。通俗地说,不仅仅是高云翔,任何人都有权利在保释被拒后向新州最高院再次提交保释申请;然而为了防止司法资源的滥用,这种再次申请的机会只有一次,除非在之前的申请之后又发生了新的事件。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所说的向新州最高院再次申请保释并不等同于法律概念中的上诉,这只是法律赋予的再次提交全新的保释申请的权利而已。
不过,大家最好奇的应该是这次高云翔的律师会以何种方式申请保释了。上一次的保释申请,虽然聘请了著名的大律师Ian Lloyd QC,但结果可以说是溃败。提出的种种保释理由缺乏力度,遭到了法官的直接驳斥,空成为媒体的漂亮花边。这一次将以何种理由、从何种角度展开,不由得让人拭目以待。
唐林律师行对此的观点是,先让高云翔摆脱禁锢,取得保释,至少可在澳洲自由活动;然后再申请保释条件的变更,争取回国,似乎是更为明智的方案。
只不过,在澳大利亚这样的法治国家,能不能获得保释,只有法官说了算。高云翔的律师能重新申请保释,并不意味着高云翔一定能够获得保释;暂获自由的胜算有几分,目前理性的法律从业者都不敢妄下结论。
以曾被悉尼媒体争相报道的 R v Lazarus 一案为例,嫌疑人被控在其父亲的夜店内性侵一年轻女性,案发时嫌疑人不到25岁,涉嫌的也只是最高刑罚为14年有期徒刑的普通性侵犯罪,并无加重情节;且嫌疑人是本地人,没有潜逃他国的风险,仍然没有一开始就获得保释,而是在监狱中度过了11个月方通过上诉成功重获自由。
因此,这一次高云翔是否能获得保释,取决于各种证据呈现出来的案情本身,加上律师的本事。
此前,高云翔工作室曾向媒体表示,高云翔本人和家属都无需出庭,董璇不会到庭旁听。并且这两次开庭仅为过堂,移交相关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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