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s 发帖数: 42149 | 1 事发山东聊城的“刺死辱母者”案引发舆论高度关注,而于欢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成最大的争议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发现,警察介入4分钟后就离开了拘禁于欢母子的办公室,而于欢被催债者拿椅子杵到退无可退,才拿起了刀。
在经历6小时的煎熬后,23岁的于欢拿起水果刀,刺向纠缠许久的催债者。这些“不速之客”最终一死三伤,而于欢本人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
血案之由是母亲苏银霞的债务纠纷:苏此前曾为公司生产,借了100万元高利贷,月利息10%,但无力偿还。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梳理判决、采访有关法律人士发现,在这6小时里,这对母子先被催债者监视——母子走哪儿,催债者跟哪儿,连去吃饭也被跟随、看守;后母亲被催债者用下体侮辱、脱鞋捂嘴,而在警察介入4分钟即离开他们所在的办公楼之后,纠纷再一次延续。面对无法摆脱催债者的困局,以及“杵”来的椅子,于欢选择了持刀反抗。
儿子保护受辱的母亲却获无期徒刑,如此结果引起舆论极大关注。于欢目前已提起上诉。二审代理律师殷清利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他们计划3月27日与法院沟通阅卷事宜。
案发前:母子被催债者“走哪儿跟哪儿”
血案是2016年4月14日晚上10点多发生的。不过,案发前大约6小时,苏银霞所任法定代表人的山东源大工贸公司大院已不平静。
判决认定的公司多名员工证言显示,当天下午4点半左右,大约10名催债人员来到公司办公楼前,“现场乱哄哄的”,有一名年轻女子在大喊大叫,“苏总和对方互骂”。
这些上门者并非全是债权人。按判决书的说法,他们当中仅有一名1987年出生的女子称借给了苏银霞100万元,这是判决认定苏银霞此次借款的全部数额。据媒体报道,此前一天,母子已把唯一的房子抵押给高利贷者,于欢的东西也被拖了出来。
此次“对阵”没有结果。苏银霞与于欢最终回到一层办公室,催债人员则坐在外边的台阶上,晚上7点左右,催债者在楼前摆起了烧烤炉,一边吃烧烤一边喝酒。
苏银霞母子去伙房吃饭已是晚上8点多的事情了。当他们走出办公室,两名催债者随后跟上,轮流看着他们。
“他们往哪里去,我们就安排人跟着。”电话喊来多名催债者的男子李忠在证言中称,他们讨账时没有打苏银霞母子,但是“骂他们两句,说话糟蹋他们了。”
在于欢姑姑于秀荣的回忆里,苏银霞母子在伙房待了大约一个多小时,此后回到办公室。
事情的走向很快改变了——在一个名叫杜志浩的男子晚上8点多开车到公司大院之后。他小胡子、长头发、身着白色半袖,是第11名也是最后一名到场的催债者。
母子遭催债者下体侮辱、打耳光
多名催债者均出具证言称,他们吃完饭的时候,杜志浩走进了一层办公室。随后,在楼前吃烧烤的催债者全进了楼内,监控显示,这个时间是晚上9点50分。
苏银霞母子那时还待在办公室内。11个人围着他们,主要与苏银霞对话并要求还钱的,是杜志浩、李忠。
这场从傍晚开始的催债“闹剧”,终于发展到了顶峰——有公司员工及家属见办公楼“乱哄哄的”,便急忙前往,透过窗户往里面看,发现苏银霞和于欢面前,“有一个人面对他们两个,把裤子脱到臀部下面”。
脱裤者是杜志浩,判决认定的催债者张书森的证言显示,此时,杜志浩正把自己的裤子和内裤脱到大腿根,把下体露出来,对着苏银霞;杜志浩还把于欢的鞋脱下来,在母子面前晃了一会儿,并扇了于欢一巴掌。
另有多名催债者也陈述了类似说法,还称杜把鞋往苏银霞脸上捂。他们均表示,杜和苏银霞吵了起来,杜“嘴上带脏字了”、“说的话很难听”。
在20多分钟的时间里,苏银霞母子遭受着下体侮辱、打耳光、言语辱骂。“后期他们相互推搡起来。”如此场面令一同被困的公司员工马金栋感到事情不妙。她跑出办公室,让同事赶紧报警,“他们开始侮辱霞了。”
监控显示,晚上10点13分,一辆警车到达,民警下车后进入了办公楼。
目击者称于欢被椅子“杵”后反击
民警进了一层办公室。苏银霞、于欢急忙反映被催债者揍了,催债者则否认。
多名催债者证言显示,民警当时表示:你们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
民警并没有在屋内停留太久。监控显示,10点17分,部分人员送民警出了办公楼。这距其进屋处理纠纷刚4分钟。
于欢试图跟民警一同出去,催债者拦住了他,让其坐回屋里。没有民警的办公室再度混乱。
于欢供称,有个人扣住他的脖子,将他往办公室方向带,“我不愿意动,他们就开始打我了”。
事后的司法鉴定显示,于欢未构成轻微伤,不过,在其左项部可见一横行表皮剥落1.1cm,结痂;右肩部可见多处皮下出血,大4x0.3cm小0.7cm。
按照催债者么传行的说法,他们当时把于欢“摁在了一个长沙发上”。
一名公司员工家属则看到,有催债者拿椅子朝于欢杵着,于欢一直后退,退到一桌子跟前。他发现,此时,于的手里多了一把水果刀。
“我就从桌子上拿刀子朝着他们指了指,说别过来。结果他们过来还是继续打我。”于欢供称,他开始拿刀冲围着他的人的肚子上攮。
么传行回忆,于欢当时说“别过来,都别过来,过来攮死恁”,杜志浩往前凑了过去,于欢便朝其正面攮了一下;另有3人也被捅伤。
催债者急忙跑出了办公室。10点21分,闻讯的民警快速向办公楼返回。
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最大争议
经过司法鉴定,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造成死亡,另两名被刺者被鉴定为重伤二级,一名系轻伤二级。
2016年11月21日,于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罪名成立,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这已是从轻处罚之后的结果。该院给的理由是,被害人一方纠集多人,采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谩骂他人的不当方式讨债引发,具有过错。并且,于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对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系防卫过当”的律师辩护意见,法院没有采纳。法院认为,虽于欢当时人身自由权利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辱骂和侮辱,但对方均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于欢与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利被侵害的现实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的不法侵害前提。
北京刑辩律师王甫认为,“派出所处警”与“非法侵害继续”并不冲突,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处警是否让于欢认为他已经安全。而在本案中,警察离开办公室后,还有人拉于欢坐下,把他往墙角杵,加上之前的一系列事情,在愤怒和纠缠之下,于欢产生的认知会影响其行为,若仅说“羞辱停止了就不能防卫”也是有问题的。
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看来,于欢应当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注意的是,首先,其被讨要的债务系非法债务;其次,于欢遭到了不法侵犯,11个人对其进行“非法拘禁”,甚至用下体对其母亲进行侮辱。
家属目前已委托律师上诉。二审代理律师殷清利表示,他们将于3月27日与法院沟通阅卷事宜。
公司及苏银霞的负债情况严峻
民警为什么到办公楼4分钟之后就离开了?按照判决书认定的说法,于欢的理解是民警“去外面了解情况”,苏银霞则认为民警是“到门厅外边问怎么回事”。此后,母子试图跟民警到门外。
不过,于秀荣及家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民警是准备离开公司,并且发动了车。在公司员工阻拦、僵持的时候,办公室内发生了血案。
曾有多年从警经历的律师王甫认为,警察的行为是有瑕疵的,“因为警察到场之后,应该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在这个前提之下才开始调查”,而在本案中,警察把被告人、被害人同时留在了现场。
于欢的二审律师表示,他们准备先起诉派出所不作为的行为。
判决书写明,两名民警、两名协勤人员分别出具了处警经过和有关情况的说明,民警也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了案发当晚的处警情况。目前,警方尚未公布有关视频。
据媒体报道,苏银霞因涉嫌另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正接受调查。接近苏银霞的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苏目前尚未被起诉。
记者注意到,源大工贸公司及苏银霞的负债情况同样严峻。
在血案发生之后,2016年10月,源大工贸及苏银霞等被申请人,被法院裁定冻结570万元存款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2016年11月,源大工贸公司被判决偿还808万元,苏银霞承担连带责任;2016年12月,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苏银霞等人亦被判决偿还他人100万元。
如何熬过经济困境,与于欢的自由问题一样,摆在了苏银霞一家面前。 |
N*****e 发帖数: 202 | |
w********t 发帖数: 12853 | 3 有这个情节,肯定是正当防卫
最大的争议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发现,警察介入4分钟后就离开了拘禁于欢
母子的办公室,而于欢被催债者拿椅子杵到退无可退,才拿起了刀。
速之客”最终一死三伤,而于欢本人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
利息10%,但无力偿还。
母子先被催债者监视——母子走哪儿,催债者跟哪儿,连去吃饭也被跟随、看守;后母
亲被催债者用下体侮辱、脱鞋捂嘴,而在警察介入4分钟即离开他们所在的办公楼之后
,纠纷再一次延续。面对无法摆脱催债者的困局,以及“杵”来的椅子,于欢选择了持
刀反抗。
诉。二审代理律师殷清利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他们计划3月27日与法院沟
通阅卷事宜。
代表人的山东源大工贸公司大院已不平静。
司办公楼前,“现场乱哄哄的”,有一名年轻女子在大喊大叫,“苏总和对方互骂”。
称借给了苏银霞100万元,这是判决认定苏银霞此次借款的全部数额。据媒体报道,此
前一天,母子已把唯一的房子抵押给高利贷者,于欢的东西也被拖了出来。
【在 o***s 的大作中提到】 : 事发山东聊城的“刺死辱母者”案引发舆论高度关注,而于欢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成最大的争议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发现,警察介入4分钟后就离开了拘禁于欢母子的办公室,而于欢被催债者拿椅子杵到退无可退,才拿起了刀。 : 在经历6小时的煎熬后,23岁的于欢拿起水果刀,刺向纠缠许久的催债者。这些“不速之客”最终一死三伤,而于欢本人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 : 血案之由是母亲苏银霞的债务纠纷:苏此前曾为公司生产,借了100万元高利贷,月利息10%,但无力偿还。 :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梳理判决、采访有关法律人士发现,在这6小时里,这对母子先被催债者监视——母子走哪儿,催债者跟哪儿,连去吃饭也被跟随、看守;后母亲被催债者用下体侮辱、脱鞋捂嘴,而在警察介入4分钟即离开他们所在的办公楼之后,纠纷再一次延续。面对无法摆脱催债者的困局,以及“杵”来的椅子,于欢选择了持刀反抗。 : 儿子保护受辱的母亲却获无期徒刑,如此结果引起舆论极大关注。于欢目前已提起上诉。二审代理律师殷清利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他们计划3月27日与法院沟通阅卷事宜。 : 案发前:母子被催债者“走哪儿跟哪儿” : 血案是2016年4月14日晚上10点多发生的。不过,案发前大约6小时,苏银霞所任法定代表人的山东源大工贸公司大院已不平静。 : 判决认定的公司多名员工证言显示,当天下午4点半左右,大约10名催债人员来到公司办公楼前,“现场乱哄哄的”,有一名年轻女子在大喊大叫,“苏总和对方互骂”。 : 这些上门者并非全是债权人。按判决书的说法,他们当中仅有一名1987年出生的女子称借给了苏银霞100万元,这是判决认定苏银霞此次借款的全部数额。据媒体报道,此前一天,母子已把唯一的房子抵押给高利贷者,于欢的东西也被拖了出来。 : 此次“对阵”没有结果。苏银霞与于欢最终回到一层办公室,催债人员则坐在外边的台阶上,晚上7点左右,催债者在楼前摆起了烧烤炉,一边吃烧烤一边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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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 发帖数: 12853 | 4 律师辩诉的关键,不是这些人的行为是否在旁人眼里会对杀人者造成实质伤害,而是杀
人者在当时的情形下是否感到生命受到重大威胁,或者即使不致命自己的身体完整和自
由受到了诸如伤残,捆绑,玷污等严重威胁。从杀人者母亲已经受到的侮辱看来,杀人
者本人被侮辱,捆绑,殴打是一个 99% 可能的后果。
如果上述成立,那么杀人者用武器保护自己不受伤害,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定义。所以
原判决所谓故意伤害杀人,肯定不成立。
下面一个问题,就是是否防卫过当。这里有两个关键问题:
(1)杀人者是否想杀死人:如果杀人者用武器自卫,本无意致人死地,但是造成伤者
死亡,这个防卫过当也不能成立。
(2)如果杀人者知道一定会杀死人,还是继续,那么是否防卫过当,这时候才需要问
杀人者是不是有生命威胁。如果明确无生命危险,还故意下手目的是杀死人,这个才是
防卫过当。
如果辩方律师能够证明当时母子二人都有生命危险,比如讨债者变本加厉,已经疯狂,
什么都做得出来,那么母子用任何方式自卫,杀死几个人,都是正当防卫。
如果在美国,私家房子里,有人这样非法闯进来,捆绑殴打房主,那么这家任何人都可
以拿武器把闯入者用子弹轰成蜂窝煤,正当防卫成立。
【在 w********t 的大作中提到】 : 有这个情节,肯定是正当防卫 : : 最大的争议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发现,警察介入4分钟后就离开了拘禁于欢 : 母子的办公室,而于欢被催债者拿椅子杵到退无可退,才拿起了刀。 : 速之客”最终一死三伤,而于欢本人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 : 利息10%,但无力偿还。 : 母子先被催债者监视——母子走哪儿,催债者跟哪儿,连去吃饭也被跟随、看守;后母 : 亲被催债者用下体侮辱、脱鞋捂嘴,而在警察介入4分钟即离开他们所在的办公楼之后 : ,纠纷再一次延续。面对无法摆脱催债者的困局,以及“杵”来的椅子,于欢选择了持 : 刀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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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 发帖数: 769 | 5 “虽于欢当时人身自由权利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辱骂和侮辱,但对方均未有人使用工
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于欢与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利被侵害的现实危险性较
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1,四个人掐一个人的脖子,还需要工具?
2,警察是出警了。但是他们还是在有恃无恐地掐他脖子。是该说:
(1)警察当时不在场,所以他们掐他的脖子,他有防卫的紧迫性呢?
还是:(2)警察当时在场,但是他们就是有恃无恐的当着警察的面继续殴打受害人/
掐他的脖子(警察也没阻止),但是由于警察在场所以他没有防卫的紧迫性?
警察还真是随意,薛定谔的猫似的。说到当事人不该反抗时就说警察在场;说到别人当
着警察的面殴打/掐当事人脖子(而警察也未制止)的时候就说警察出去了不在场。 |
d*****t 发帖数: 7903 | 6 哥们是律师吧?很专业啊,佩服!
【在 w********t 的大作中提到】 : 律师辩诉的关键,不是这些人的行为是否在旁人眼里会对杀人者造成实质伤害,而是杀 : 人者在当时的情形下是否感到生命受到重大威胁,或者即使不致命自己的身体完整和自 : 由受到了诸如伤残,捆绑,玷污等严重威胁。从杀人者母亲已经受到的侮辱看来,杀人 : 者本人被侮辱,捆绑,殴打是一个 99% 可能的后果。 : 如果上述成立,那么杀人者用武器保护自己不受伤害,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定义。所以 : 原判决所谓故意伤害杀人,肯定不成立。 : 下面一个问题,就是是否防卫过当。这里有两个关键问题: : (1)杀人者是否想杀死人:如果杀人者用武器自卫,本无意致人死地,但是造成伤者 : 死亡,这个防卫过当也不能成立。 : (2)如果杀人者知道一定会杀死人,还是继续,那么是否防卫过当,这时候才需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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