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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发帖数: 12296 | 1 2月15日从浙江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获悉,因伪造八旬母亲的死亡证明,借此骗取丧葬抚恤金并意图侵占母亲房产,被告人沈某近日被该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沈某,男,40多岁,无正当工作,曾因盗窃受过处罚。其独居的母亲吴老太80多岁,身体健康。去年9月,当地警方接到一起社区情况反馈,称吴老太在其住所失去音讯,且有人说吴老太已过世。但奇怪的是,吴老太的“去世”不仅没有按习俗通知亲友操办丧事,就连吴老太的亲生女儿也不知情。后经警方和吴老太所在居委会核实,吴老太“的确”去世——她的小儿子沈某已为其开具了死亡证明。
据警方此前掌握的线索,吴老太有多个子女,早先和小儿子沈某同住,后沈某结婚搬到嘉善,吴老太开始独居。
意外的是,在嘉善沈某家中,警员看到了健在的吴老太。
在警方的问询下,沈某很快交代了自己伪造母亲死亡,并意图借此骗取丧葬抚恤金并侵占母亲财产的犯罪事实。
据沈某向警方供述,因缺钱,他产生了伪造母亲死亡、意图骗取母亲丧葬抚恤金并出卖房屋牟利的想法。去年9月中旬,沈某把母亲从独居的小区接到自己在嘉善的出租房居住,随后独自前往吴老太所在的居委会,以母亲过世为由,要求开具死亡证明。因沈某是吴老太的亲生儿子,其举动未引起工作人员的怀疑。
拿到居委会死亡证明后,沈某凭此到卫生院开具了医学死亡证明,再到派出所注销了母亲吴老太的户籍。完成上述手续后,按当地的政策,沈某到社保部门领取了吴老太的丧葬费、抚恤费、养老金遗款等费用17000多元,并将吴老太的房产成功过户给自己。
案发时,吴老太的丧葬抚恤等费用,已被儿子沈某挥霍过半。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受害人的吴老太,对小儿子沈某的所作所为毫不知情,还以为沈某突然把自己接来同住,是想要好好地孝顺她。
因涉嫌诈骗罪,沈某被警方刑拘,并被检方提起公诉。嘉兴南湖法院审理认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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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独生女打母亲 父母要求其搬出家获法院支持
未婚独生女小陈与父母同住,却常因家庭琐事与父母口角甚至动手,陈父陈母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女儿从家中搬出。今天上午,法晚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老陈夫妇称,36岁的小陈是独生女,未婚。两口人一直对她宠爱有加,可惜她不懂感恩,认为父母付出理所应当。她经常因为琐事和父母争吵甚至动手,推倒了母亲导致其软组织挫伤。父母多次劝说无果,还曾到街道司法所请求帮助,但女儿态度蛮横,拒绝改正。
老两口表示,他们年老多病,女儿的不孝行为不仅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甚至威胁到了生命安全。女儿去年已经买了房子,当时他们还借给女儿15万元,但女儿拒绝从家中搬走。故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小陈从家中搬出。
小陈不同意搬走,她说自己未婚,父母年纪大了,生活自理能力差,她搬出去没法照顾二老。父亲曾摔倒骨折,当时是她送去北医三院照顾的,“我和父母确实有矛盾,因为琐事会偶尔争吵,但我没有对母亲动过手。我曾经因为我爸打我报过警。”
小陈表示,她去年7月花165万元买了房,贷款100万元,向父母借了15万元,“我不愿意从家里搬出,因为我一直住在这里。”
法院审理查明,诉争房屋是陈父单位公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3年2月27日,小陈与父母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产生肢体冲突,并于同年3月4日在北太平庄派出所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协议内容为:小陈承诺自己做出调整,尊重父母和父母搞好关系;陈父承诺不再发生家庭暴力。
审理中,经老陈夫妇申请,法院调取了两份出警记录,显示2015年6月19日,陈母报警称因孩子买房发生纠纷,请民警处理;2015年6月20日,陈母报警称因房产纠纷,女儿持刀在门外砸门,民警到现场将双方带回所内调解。
小陈承认确有两次纠纷,第一次因为她向父母借钱买房,父母不同意,她不高兴产生纠纷;第二次是因为父母把她关在门外,她拿东西砸门了,但她说这两次都是父母报的警,是故意制造的出警。
法晚记者获悉,经询问,陈父、陈母表示,他们不能再与女儿一起生活,也不需要女儿照顾,坚持要求女儿搬走。
法院认为,老陈夫妇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涉案房屋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虽然小陈女主张分配涉案房屋是按家庭成员的人数和服务年限来分配,但并未就其主张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且陈父对此不予认可,故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
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产生矛盾,且有肢体冲突,老陈夫妇坚持要求女儿搬走,且明确拒绝女儿的照顾,小陈已成年,且有收入来源和自己的房产,故原告作为诉争房屋所有权人要求陈女从涉案房屋中腾出的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判决小陈腾空诉争房屋卧室一间交付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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