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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发帖数: 12296 | 1 11月12日,客居太原的郑龙乡,收到了老家福建转寄来的“逮捕通知书”。这份山西省昔阳县公安局签发的通知书称,郑的丈夫黄亦弟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于11月2日晚9时被该局执行逮捕。
这份逮捕通知,先被寄到福建省郑龙乡的户籍所在地。但是,郑龙乡夫妻已经数年不敢回家。因为身陷山西土石方、煤炭生意,他们及几个合作伙伴债台高筑,现在仍欠福建当地人两亿多元高利贷。
“十年前,我们是体体面面、奉公守法的生意人。”郑龙乡说,“如今,我们被山西的黑社会和腐败官员害得家破人亡”。
身陷山西 被迫当了“煤老板”
黄亦弟在网络上一度很有名,他是“山西关建军黑社会大案”的主要受害人之一,受害后常年持续不懈举报。
2010年5月,在公安部督办下,山西省公安厅成立了“5.6”专案组,经过半年努力,一举打掉以关建军、关建民、许建军为首的黑社会犯罪组织。山西检方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等24项罪名,起诉了43人,涉案49起,一时轰动全国。
该起大案,杂志曾在2015年首期杂志封面报道《山西黑道风云》一文中,做过部分披露。
关建军黑社会团伙长期插手山西煤炭行业,通过巧取豪夺,霸占阳泉、晋中诸多县区的多个煤矿经营权,昔阳县北坪煤矿(昔阳石坪村、北南沟村两村集体合办)是其中之一。为了获得此矿的经营权,时任阳泉城区巡警大队长的关建军诬陷该矿法定代表人吴岳林“吸毒”,将做过心脏搭桥的吴岳林强行送到阳泉戒毒所(其后流亡南方),并抢走北坪煤矿的印章证照,随后将该矿转卖山西华通路桥公司(下称华通路桥),获利两亿多元。
华通路桥在山西也名声显著。据2014年9月《中国青年报》报道,该公司老板王国瑞,“从在阳泉清理土石方的打工仔,到创办华通路桥集团,再到2009年登上胡润百富榜,数十年扎根阳泉等晋东地区,历经商海沉浮,颇具传奇色彩”。该调查报道称,华通路桥的强大并不是依靠路桥建设,而是采煤,尤其是露采。2003年以来,华通路桥多次以“复垦造地”、“治理地质灾害”等名义,在阳泉市盂县、平定、郊区等地,对浅层煤资源大肆进行露天开采。在上述报道中,中国青年报称,这“与2010年9月30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的阳泉平定县张庄镇以兴建‘高效农业园’为名进行盗采的路数一样”,并时常和当地村民发生暴力冲突。
据媒体报道,2014年8月落马的山西省委原常委白云,和王国瑞关系密切。在白云落马前的2014年7月,王国瑞也被中纪委带走,至今案情未予公开披露。
关建军把北坪煤矿卖给华通路桥王国瑞的过程中,事先在该矿垫资4000万元承包土石方工程的宏达公司负责人黄亦弟,成为该交易的“绊脚石”。
在关建军黑社会案件的庭审中,现任“安顺北坪煤业”(前身为北坪煤矿,目前华通路桥控股)的董事长胡东明证明,2009年4月,华通老总安排其与许建军磋商北坪煤业转让华通路桥委托经营的事宜。最后谈成,许建军代表北坪煤业以五亿元将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华通路桥。
因华通路桥本身具备施工队伍和设备,所以要求在转让前将原有的施工队伍和设备清除出施工现场。随后,就发生了“4·29事件”。所谓“4·29事件”,是指2009年4月29日,关氏兄弟为驱逐黄亦弟,安排一二百名社会闲杂人等,持械对宏达公司驻地进行大规模打砸抢,致使多人受伤、多辆车被砸。
事后,黄亦弟开始了举报。
在关氏兄弟锒铛入狱后,北坪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吴岳林回到了家乡。村民们和吴岳林以为被黑社会抢走的赃物会依法退还。但吴岳林发现,从关建军手中花5亿元接下北坪煤矿经营权的华通路桥,又将其中40%开采权以7亿元售予福建商人陈家华。同时,有人伪造了吴岳林的签字,“同意将此矿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华通路桥”。于是,吴岳林立即登报声明华通路桥持有的北坪煤矿原印章作废,并到公安机关重新刻制了公司印章,也同时通知了工商、国土等审批部门。
华通路桥一直想把北坪煤矿更名为“安顺北坪煤业”,但因手续不全,审批文件在山西省工商局无法获得通过。2012年7月23日,山西省工商局“突然”对该矿的各种手续进行了变更。随后2012年8月20日,吴岳林和两村村民以北坪煤矿的名义,对此行为向山西省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山西省政府也于2012年9月14日进行了受理。据黄亦弟的律师称,“至今无果”。
吴岳林认为,华通路桥在山西官场的势力很大,尽管“老板被抓,但并没有伤筋动骨,背后保护伞依然存在”。在吴和一些村民看来,华通路桥取得北坪煤矿并非“善意取得”。有资料显示,平定县西锁簧、宁艾等地的露天开采,也是华通路桥和关氏兄弟联合所为。
但在黄亦弟看来,村民们的判断并不完全准确。在关氏兄弟被抓后,宏达公司的巨额垫资,成为关建军黑社会案的“历史遗留问题”之一。“商人千里奔波只为财”,郑龙乡告诉记者,宏达公司和王国瑞进行了谈判,王国瑞亦认可宏达公司在北坪煤矿的投入。后来的解决办法是,王国瑞把北坪煤业的煤田范围内划出一片,交给宏达公司露天开采,以煤抵债。
为此,宏达公司和黄亦弟又投入数千万,购买大批工程机械,当上了“山西煤老板”。这些投资,全部来自福建福清的民间“抬会”,融资成本高达年利100%。
因“挂靠”双方再起冲突 警方介入
从2013年开始,煤价阴跌不止,王国瑞的华通路桥陷入财务困境。而在此前,华通路桥和黄亦弟一直平安相处,双方小心维持现状。2014年,山西塌方式腐败爆发,大批官员被带走,亦波及在阳泉、晋中苦心经营多年的王国瑞。
2014年7月16日,华通路桥对外发布公告称,由于董事长王国瑞被调查,该公司发行的4亿元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到期兑付存在不确定性。
金融界一时哗然——若该短融券到期无法兑付,将成为中国第一单本金违约的债券。该债券到期的最后一日,在地方政府的强力主导下,终于有惊无险地顺利兑付。
在2013年6月,华通路桥曾向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申请短期借款1亿元,期限为一年;2014年5月,又向该行申请开立了承兑汇票2亿元(含保证金1亿元)。2014年6月,华通路桥开始逾期支付上述贷款的利息。该借款到期后,华通路桥未能归还本金。随后,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将华通路桥起诉到河北省高级法院,要求其立即归还本金及利息、罚息2.005亿元,并要求相关保证人、出质人履行担保责任。
河北省高院在2015年1月做出判决,支持了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的诉讼请求,并判决“昔阳安顺北坪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平定古州卫东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省平定古州丰泰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平定古州陈家庄煤业有限公司对华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5年春天,获知此判决的黄亦弟感觉到巨大风险——其只在“安顺北坪煤业”占有一隅,一旦安顺北坪煤业被清偿,皮之不存、毛将焉附?2014年煤价过低,黄亦弟并未进行过多开采。2015年6月,其筹集资金600多万元开始进场动工。到了9月,开始见到煤层。
在剥离土石方期间,华通路桥的代表数次找过黄亦弟,要求黄的宏达公司必须“挂靠”华通路桥,否则后果自负。期间,亦有昔阳政府官员表达此意。但黄亦弟称,华通路桥的老板王国瑞已被中纪委带走,其“是不是一个合法的公司,目前要打一个问号”,“如果昔阳县政府认为华通路桥完全合法,请给宏达公司出一个书面证明”。直到目前,宏达公司也未拿到证明。
郑龙乡告诉记者,丈夫黄亦弟并非有意难为华通路桥和地方政府。“他的担心是,华通路桥的财务状况岌岌可危,一旦挂靠,说不定未来会被银行等债主扣押了所有资产。”
双方僵持间,昔阳警方又出现了。
9月25日早8时,昔阳公安局大批警车和公安来到“安顺北坪煤业”的宏达公司采区,要求对方停工,并要扣走所有施工机械。在警方进入采区的同时,据称是华通路桥保安的61名男子也乘车进入工地,部分人持械对宏达公司的机械进行了打砸,为此和宏达公司个别雇员发生肢体冲突。随后,警方和宏达公司突然发生肢体冲突,宏达公司所有在场人员被制服后,被带到昔阳县公安局分头审讯。随后,多人被行政拘留;4人被刑事拘留,其中包括黄亦弟。
昔阳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陈占杰向记者解释,此次执法,是“昔阳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因为黄亦弟无计划开采”,“在清场过程中,黄亦弟组织工人,把路堵死,分发了工具、钢管、木棒”,进行暴力抗法,妨害了警方执行公务。
陈占杰另称,在此次执法前,昔阳县国土、地矿部门多次去过黄亦弟处,多次下发过停工通知。但宏达公司的多名职工称,他们从未收到任何通知,“只是华通路桥的人过来谈过挂靠的事情”。
“警方为什么带着华通路桥的保安去执法?为什么不制止他们砸车?警方说我们暴力抗法,我们要求看现场录像。”对此要求,陈占杰答复记者称,“录像不可能让看”,也否认有华通路桥的保安参与此事。
宏达公司李浩、林忠强、王忠祥、李灏礼、林秉琳等人告诉记者,当时警方进入现场后,华通路桥的61名保安开始砸车。他们曾就跑到警车前,向带队的昔阳县公安局督察长赵建军要求出示执法手续。此间,所有宏达公司的员工都拿着手机进行了过程拍摄。在长达一个小时的僵持中,赵建军一直未出示任何手续。最后,他们纷纷被公安们押上了警车。
王忠祥书面指控,昔阳县警方关押他后,曾进行刑讯逼供,要求其承认是黄亦弟组织人进行暴力抗法;李浩、林忠强、李灏礼、林秉琳等人则称,昔阳县警方在公安局里,对豆建伟等人进行殴打。
林秉琳告诉记者,警方后来没收了宏达公司所有职工的手机,将里面的录像全部删除。“昔阳公安局审讯我时,反复诱导我,要求我承认是黄亦弟纠集我们,说我手里拿着镐棒,打了警察”。李浩、林忠强、王忠祥、李灏礼、林秉琳等人已经写出书面控告材料,到有关部门控告昔阳警方“违法执法和办案”。
至此,双方各执一词,真假莫辨。
尽管宏达公司所有职工手机拍摄的现场录像均已不见,但还是有一些现场围观者用手机拍摄了不少录像。从现场收集到的这些音像资料显示了以下几点:
1.在昔阳警方执法的同时,确实有大批身穿各色衣物的非警方人员坐着平板拖车集体进入现场(宏达公司职工称其是华通路桥的保安);
2.宏达公司的一群职工,一直质问一个身穿黑色T恤的昔阳县公安局带队男子,为何不制止华通路桥的暴力行为,并索要执法文书,该男子一直在现场徘徊,长时间始终未出示任何手续。现场有人声明,“没有执法手续扣车,就是抢劫!”
3.现场发生冲突后,视频中不见宏达公司职工手持钢管、木棒。
收集到这些视频后,林秉琳等人也曾找昔阳警方交涉,未果。
有知情律师认为,在昔阳县公安局这次执法时,黄亦弟没有采取暴力、威胁措施,也未导致严重后果,故无法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案件当事人应当自行回避,本案即属于这种情况——昔阳县警方指控黄亦弟妨害昔阳公安局执行公务,“昔阳县公安局即是本案的当事人。作为当事人,又以侦查机关的主体身份对案件进行侦查,对案件侦查的客观性、公正性、合法性会产生重大影响。只有昔阳县公安局回避,才能保证本案侦查活动合法、客观、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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