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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发帖数: 70028 | 1 ■涉事的别墅楼,窗户已被愤怒的女童家属砸烂。
1月5日下午,深圳布吉阳光花园发生的一起性侵女童事件,因当事人均未成年,事件立即引发当地舆论关注。公安方面初步调查显示,实施性侵行为时,男生程志(化名)年仅13周岁,距离法定最低承担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尚有4个月;受害者一方更加年幼,是一名还在读幼儿园、年仅4岁的女童。
事件发生后,程志再未回到学校上课,进而缺席了寒假前的期末考试。而愤怒的受害者家长则保持对程志事发时年龄的追问,并已经申请警方进行骨龄测试。
“丑事”
1月5日,星期天,和以往一样,程志来到阳光花园小区。程志的父亲在小区物业处工作,职务是副主任,叔叔也在小区物业当保安。课余时间经常来玩的程志对小区并不陌生。据当地媒体报道,一个说法是,当天物业保安居住的别墅因为要搬家,所以特意叫来了程志帮忙。
下午3时许,程志在别墅附近遇到了下楼玩耍的4岁女童丽丽(化名)及其哥哥,随后,发生了性侵事件。据当地媒体报道,丽丽面对镜头回忆,程志将丽丽带到了楼内厕所,假称“做游戏”,脱掉了丽丽的裤子,实施了性侵害。
下楼寻找女儿的詹女士在物业宿舍旁边见到了女儿和程志。丽丽向母亲表示自己下体疼痛,并指着旁边的程志说:“哥哥用小鸡鸡搞我。”据詹女士回忆,程志当时神色慌张,很快消失不见。詹女士随即报警。
经过医院的检查与鉴定以及警方调查,办案的水径派出所初步得出结论,丽丽处女膜破裂,确有遭受性侵害。
女童至今不敢出门
詹家人陷入愤怒,一度砸烂了事发的物业宿舍楼玻璃,并在小区正门张贴了白底黑字的横幅,要求惩戒施害者。直到13日,新快报记者看到,事发的别墅楼仍然紧锁住,透过窗子可看到双层的木床以及事发的厕所。据当地媒体报道,当时情绪激动的女童父亲詹先生甚至往该别墅楼浇了汽油,并打算自焚,被邻居们制止。
一周之后,丽丽仍未从伤害中走出,她抗拒接触陌生人,并不敢出门。“女儿现在出门还是不敢坐车,害怕跟陌生人说话,情绪仍不稳定。”詹女士说。
“对小孩伤害太大了,这是丑事。”小区内一名年老的邻居评价说,“必须得采取措施,业主们现在都接受不了,自己小区里有这种事情发生。”
事发后,程志被父亲带到了水径派出所,配合进行了调查。在查明施害行为确为程志所为后,因其户口本上年龄显示不足14周岁,警方暂时未予立案,并准许程志随父亲离开了派出所。
“他一直呆坐着,像个傻子一样发愣”
1月13日,星期一,程志所在的中学开始期末考试,程志继续缺席。
和儿子一样,阳光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处副主任程父,也已经主动离开了单位,一周没有上班了。因为觉得丢脸,他也始终没有回家。
“我现在像是个深圳的流浪汉,我没有地方可去了。”程父拒绝了记者见面采访的要求,连续三次在电话里展示自己的内疚和惶恐。
为了“让孩子得到更好的教育和发展”,湖北人程父早年即前往深圳打工,试图让两个孩子——程志及其妹妹成为深圳人。陈妻没有工作,在家照看孩子。
“我能理解对方的愤怒,换作我是受害家庭,我可能更愤怒,”程父在电话里说,“我愿意向他们表达歉意,子不教父之过,我不想把责任推到社会、推到学校,都是我的责任,出了这么大的事情,是我做父亲的失职了。”
电话里的程父也多次表达对孩子行为的不理解。“如果让我评价他出事之前的表现,那么他是个好孩子,我没看出有问题,也没听人说过他有其他不好的行为,突然发生这种事,我始终接受不了。”
据程父介绍,程志出事后一直呆坐着,一句话也不说,“像是个傻子一样发愣。”得知孩子的事情后,程父一度气得发抖,至今睡不着觉。因为担心情绪失控,家人不敢再让他与孩子见面。“我自己的孩子,我当然也想保护,我也想知道他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怎么会这样。”
程父表示愿意积极承担相关责任。“现在我一切都听公安机关的,需要我去怎么赔偿,我都会按照规定去积极赔偿,我不会逃避,不会跑。”
申请骨龄测试
13日下午,女童母亲詹女士与律师一起,前往了水径派出所,提出了对于程志的骨龄测试申请以及出生证明鉴定的申请。
“根据公安的调查,现有证据比如施害人留下的毛发等,已经可以判断对方施行了性侵行为,现在当事人的年龄认定,是事件方向的主导。”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分析说。
程父提供的程志的户籍信息显示,程志生于2000年5月21日,而事发时间为1月5日,距离其14周岁生日尚有4个月时间。
对此律师认为,程志的年龄认定,对于是否承担刑责是核心关联,因此单凭程父提供的户籍信息,不能作为充分的依据,因此,向警方申请对程志进行骨龄测试,“骨龄测试更为科学准确,对于鉴定其实际年龄,有更准确的判断价值。”
“根据施害人的行为及其身体毛发的鉴定,我们有理由怀疑程志已经年满14周岁。”李军律师分析,“根据经验,户籍信息上的出生日期,尤其是在农村,常常是不够准确的,所以,骨龄测试、出生证明上的日期鉴定,都是有理由进行的。只根据户籍信息判断年龄,是过于仓促的。”
事发后,曾有媒体报道,受害女童家人要求程父“赔偿200万元”。对此李军表示没有听说:“民事方面肯定要有诉求,但是现在程序还在刑事部分,先通过年龄认定,判断对方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嫌疑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男孩在校 表现无异常
成绩中等 爱开玩笑 偶尔打架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13岁的孩子对一个4岁的孩子下手?新快报记者走访了男孩的学校。据学校方面反映,程志在校表现良好,事发前从未表现出异常。
有关低龄儿童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报道与反思从未停止。这起低龄性侵案,将一个问题再次抛出:在法律的真空地带,我们到底该如何面对孩子们胸中涌现的心魔?
■新快报记者 王琛
乐于助人的班干部
事发第二天的1月6日是周一,程志没来上课。当天早晨,学校接到程父电话称,程志生病,暂时不能上课。
担任卫生委员、地理课代表,成绩中等,乐于助人,也偶尔与同学打架,程志在学校的表现看不出明显异样,与一名普通的初一学生并无二致。
“以往他的表现从没有发现什么异常。出这个事情,让我觉得很意外,这个孩子在学校挺积极,成绩属于中等,不突出,担任卫生委员,很热心班级的工作,很上进的,绝对不是问题学生。”程志的班主任胡老师向记者表达了不解。
“如果说原因,可能与网络有关,现在的孩子都有手机,校外有网吧,回家也都有电脑,这个管控不住,”胡老师分析,“程志看不出有什么明显的心理问题,犯这个错误,可能更多的原因属于临时起意。”
至于家庭教育方面,胡老师表示,程志家长与学校沟通较少。
出于隐私考虑,也因为期末考试将至,校方并未向学生公开这起事件。但因为当地一家电视台在节目中公开了小区门口的横幅,学校同学们从横幅中看到了程志的名字,一时间引起了喧嚣。
“有人说他是看了初一下册的生物书,才突然性侵害小女孩的。”程志的两名同班同学先后向记者分析。在事发前,学校刚刚下发了初一下学期的新书,其中,下册的生物书有章节涉及性知识。另有一名与程志关系不好的男生则告诉记者,程志人缘很差,“平时很多人都想打他,因为他喜欢告密,喜欢找老师打小报告”。谈到事件原因,另一名男生说:“他去过网吧,很可能是看了不健康的东西了。”
而一名较熟悉程志的女生则持不同意见,在他看来,程志虽然成绩普通,但是平时很喜欢帮助同学,“他是地理课代表,我们遇到不会的题找他,他都会帮忙”,这名女生称,程志很喜欢笑,平时爱开玩笑,喜欢出洋相逗别人。
这名女生表示,听到程志的事情觉得很惊讶,“开始以为是造谣,后来在网上看了视频里,横幅上出现他的名字,他也没再来上课,才相信这个事情是真的。”
“现在有些男生拿他开玩笑,同学之间取笑别人会说‘你是程志,你才是程志’,我们其他同学听了很难受。”另外一名和程志较熟的男生说。
考试后加强引导
学校政教处的肖主任表示,因为学校在期末考试阶段,所以暂时没有对学生公布此事,综合以往表现,程志并无违纪行为,“学校的初一和初二年级都开设了生理卫生课,相关的性教育也都保证落实了。”
肖主任同样认为,孩子的普遍早熟与网络的普及不无关系,“但是这个也约束不了,网络有利也有弊,只能尽可能加强引导。”据介绍,学校已经联系了派出所,可能将利用考试后的法制教育课,向学生继续灌输相关知识。
对于程志,肖主任表示,学校将采取最大的保护,若其决定回校继续就读,将不会有任何阻挠和歧视,“我们会爱护每一个学生,犯了错更要爱护。”但是同时肖主任担忧:“恐怕他的家人不会再把他送过来了,因为毕竟事情没有遮住,回来读书孩子压力会很大。或许,选择转学到远一些的地方读书,会是程家人的考虑之一。”
■采访手记
当我们谈论儿童犯罪时
我们在谈论什么
发稿前,一名犯罪心理学领域的权威专家善意地提醒本报记者,不建议介入这个事件的报道:“当事人都是低龄儿童,要先考虑保护他们,再考虑报道价值。”
这也是我们这几天的顾虑所在。但考虑到近期持续升温的未成年人犯罪讨论,我们决定在尽可能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谨慎进行报道。
从介入报道之初,我们便怀疑,除非见到当事人,我们通过侧面采访可能无法建立这起事件的逻辑,而该案的当事人都是未成年人,对话并无可能。我们得到的故事碎片是,当事人是个不显眼的初一男生,成绩不好不坏、富有表现欲——喜欢讲笑话、出洋相;渴望得到认可——热心班级工作,喜欢跑办公室并因此被同学认为“喜欢打小报告”;喜欢用手机上网,业余也去过网吧玩——符合我们认知的是,不可避免地接触到网络上的方方面面。但所有这些我们司空见惯,甚至也曾经历,但并不能让我们联想到“性侵女童”这个刺眼的词组。这也进一步突显了学校教育对每一个在青春期里的孩子性心理引导的重要性。
“孩子们是全社会的保护对象,即使犯错了也要帮助他,保护他。”交流的最后,专家再次提醒。这也是我们报道的出发点。我们从不奢望、也不愿意仅仅通过拼凑侧面的信息,力证问题之所在。我们暂时只能展示,一个孩子伤害另一个孩子的事情仍在不断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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