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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发帖数: 70028 | 1 媒体札记:上海滩复仇记
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严重违纪违法被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是市场化媒体热门头条。在同行们只能局限于新华社电稿的环境下,京华时报因为补充罪证细节——“超过9公斤的金条和25只罕见的钻石”,获得今晨门户首页标题热推。
黄 浦江畔,新闻晨报在《中纪委:刘铁男被双开》和《新华时评:为实名举报撑起“安全伞”》这两则稿件的近旁,安排呈现了《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撤免 市高院违纪违法法官》和《上海法院开展集中教育专项整顿活动:对任何违法违纪“零容忍”》——前一天,本地最高领导韩正疾言厉色,痛斥市高院几名公职人员 “给上海整个法院系统、政法系统乃至整座城市抹黑”。
通稿中的“法官违纪违法案件”,出了上海,就可以被直接称为“法官集体嫖娼”了。既然 刘铁男被媒体人罗昌平微博实名举报已成反腐佳话,那么,在这起同样引发全国瞩目的网络爆料事件中,势必也隐藏着丰富而曲折的世道人心。昨天,搜狐独家稿件 《专访上海买春案爆料人:法官的地下世界》,就因此而成为互联网上最热门的故事。
“半年以来,老陈如同一个幽灵,跟随着上海法官,出入各大 酒楼、歌厅以及豪华会所,记录下一段段灯火酒绿的隐秘生活。他守候在会所的大门外,蹑足于宾馆的走廊中,等待‘致命一击’的证据出现。为了取证,他穷尽所 能:假装随从,核对账单;购买装置,秘拍偷欢;他甚至做过一个详细计划——混进‘二奶’的房间,安上秘密摄像头……8月初,他完成最后一击。他上传了一段 8分钟视频,曝光法官集体买春。8月6日,上海方面发布调查结果,涉事法官落马。这位因觉官司蒙冤,反复申诉无果的上海人,完成了一场‘非典型式复仇’。 然而比起事件本身,复仇方式背后的荒谬与尴尬,更值得我们反思”——以此开篇,稿件记录了这位自称资产上亿、拥有上海滩第一批洋房和奔驰车的的快捷酒店老 板,如何在上访之路中幡然醒悟,改以非正常的方式进行复仇:“打官司我栽了,他们这一拳打得我晕头转向,但我醒过来的时候,我就狠踢一脚,一脚把他踢 死!”。
像 《基督山伯爵》里的故事,也像黑社会影片中的桥段。本周以来,他“整整一年跟踪调查”的艰苦卓绝,早就人尽皆知,其中尤以下列点评最为流行:“‘上海法官 嫖娼’足见上海风格。欣赏原告:一,受冤枉不上访不上吊不去机场不喊炸;二,接受判决卖房还钱尊重法制;第三,胆大心细起疑跟踪不胡来;四,没有铁证不乱 告;五,敌情重大顺藤摸瓜一网打尽;六,面对组织有一说一有二说二。假如每个吃冤枉官司的百姓都这样,中国就是天堂”。
搜狐这篇稿件也引用 了这种赞美——“有人评价老陈具备典型的‘上海人特点’——思维缜密、耐心细致、隐忍数月、出手刁钻”,以及一位上海出租车司机的钦佩——“厉害伐?爆料 这个人,是上海人的英雄,上访户的楷模,把这些毒瘤给铲除了”,并且,就由他本人“得意地炫耀自己逻辑严密、计划完美、耐心毅力十足”:“他向记者展示的 设备的确堪比侦探。其中,一款眼镜式偷拍装置,是老陈的最爱。隐蔽的摄像头藏在棕色镜架边框上。带上眼镜,所见画面便可秘密摄录。在给仇家‘致命一击’ 时,他用的就是这款特殊的眼镜……8月2日,老陈注册微博,发布视频,并让朋友帮忙转发。至于为何在向纪委举报后还要在微博发布,老陈不愿回应,‘这个你 别管,我自然要等合适时机’……爆料之后,老陈试图回归正常的生活。他每日和朋友聚会喝酒、打有彩头的纸牌,同时关注事件进展,等待‘仇人垮台’……也有 打电话过来威胁的,让他‘不要再闹’。老陈冷笑回应‘你放马过来’。他暗示他有黑道背景,自称手下养了好多‘流氓’,‘就是那种人高马大的,专门打架 的’。回答威胁电话时,他语气狠辣,不见一丝妥协”。
下面一段情节之戏剧性,即便是写过《东北往事:黑道风云二十年》的作家孔二狗都在微博 上惊叹不已:“4月6日,赵明华参加岳父追悼会。老陈在马路对面买了一个花圈就进去了。他站在赵明华身后5米处,一个在明一个在暗。他足足看了赵明华半个 小时,但后者丝毫没有察觉,‘可怕吧?他不认识我,但我认识他’”。
这等精彩的上海滩复仇记,令搜狐的竞争对手们也忍不住费尽心思绕道转载,今晨各地都市报更是争相摘用。新京报的《“侦探式维权”难复制,要以法治维护公平》也正是为此而写。
首 先当然也是不吝赞美:“老陈的绝地反击,也以一种彻底的态度对公权力释放出一个强烈的信号——那些看似常常沉默的民众,正在以自己的方式笃定地审视着公权 力,并随时为其权力失范行为‘立此存照’……潜藏于‘侦探式维权’背后民众的坚持,极有可能迅速发酵、蔓延,成为民众日常生活中追求公平正义的精神指 针……这样的做法,与民主监督殊途同归。或者说,本来就是一种民主监督。眼下,‘人人都有摄像机’的现状,也正在制造着这样一个压力环境”。
接 下来是担忧:“不过,并不是人人都可以效仿、复制‘侦探式维权’,这样的成功也不可持续。一方面,‘侦探式维权’显然是一个技术活儿,存在一定‘门槛’, 一般人很难如法炮制,甚至有可能因为过度介入私域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另一方面,现实中的民众,未必都能够有老陈那样的勇气,在不公的挤压下变身侦探。可 见,公权力还是应该创造更加公平的法治环境,让普通民众通过正常的法治渠道来纾解不平、寻求正义,而且过程不要那么艰辛……很多人或许佩服老陈的个人英雄 主义,可是,这样高难度的维权动作本身就是法治的尴尬,而法治社会就是用公力救济代替私力救济,让普通民众不必费尽心机,都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下主张权利, 实现公平正义”。
被门户同步推荐的还有新京报另一篇评论,《刘铁男“被双开”关键在“民举”》。作者陶短房的引子虽然是刘铁男,但究其全 文,亦是有双重感慨:“刘铁男案之所以能如此迅速、顺利地戳破蒙在真相上的层层伪装,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固然重要,但2012年12月6日,媒体人罗昌 平的公开实名举报,无疑是关键点、转折点。和纪检部门、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相比,民间监督固然有专业性欠佳、准确性差等缺陷,却更有许多前者所不能及的 先天优势:如可从细微处、日常入手,在看似无破绽的地方发现破绽;如可长期跟踪、持续观察,打‘持久战’;又如民间监督者、举报者往往就是被监督、被举报 者身边司空见惯之人,警惕性容易放松,观察到关键线索的概率更大……惟有证据确凿的实名举报都能‘有下文’、‘有说法’,实名举报人的安全、利益有保障, 更多的人才敢于、才愿意勇敢地挺身而出,才肯在惩办贪腐方面放心大胆地与‘官’合作”。
不过,亦正如那篇搜狐稿件中所言,坊间亦有批评老陈“偷拍隐私,行事下作”的声音。21世纪经济报道前天更曾引述“权威部门人士”的说法,称这位爆料者若确实是以谎称法院系统人士的名义套取了衡山度假村监控录像,“可能将面临招摇撞骗罪的刑事指控”。
此言一出,反驳者众。还是新京报即发表法律工作者林南福之分析《法官嫖娼爆料人不构成招摇撞骗》,将对方喻为“吹口哨者”,强调与其说“在冒充法官”,不如说是“虚构了同行者的身份骗取了录像保有者的信任”,因此,“不应被认定为犯罪,还应受到相关部门的保护”。
成 都商报更允许作者秦淮川抱怨“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比如警察抓捕疑犯时习惯于‘撒谎’,算不算招摇撞骗?日前媒体披露了吴虹飞被抓时的一个细 节。吴虹飞称:7月22号快中午的时候,那时我正在读曼德尔斯塔姆的诗。有人敲门喊:‘王晓燕!’我说王晓燕搬走了(我是与人合租的)。门外的人说:‘我 们是快递,你开下门。’我说:‘我不开。网上说了,不能给快递开门,进来会杀人。’门外说:‘快开门!……我们是警察!’……按吴虹飞讲述的这个过程,警 察自称快递员算不算招摇撞骗?”
于是,在有了“侦探式反腐”过程详细描述后,对民间反腐举报方式的观感,成为多家媒体论述重点。@人民日报 昨天即在晚安帖中写道:“从刘铁男的落马,到上海招嫖法官被查处,微博举报彰显威力,也引发思考:如果没有网络曝光,这些蛀虫还要潜伏多久?如果监督渠道 足够畅通,又何必如此斗智斗勇?网络只能管个案,制度才能管长远。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们别无选择”。
今晨,又有中 国青年报郑重其事,提出《“揭私”反腐是否会将法治引向歧途》之问:“上海法官‘集体招嫖’案,给舆论投下一枚重磅炸弹,引发人们对司法官员腐败的贬斥之 余,也勾连起类似‘侦探式反腐’权利冲突的法治争辩。爆料人如同幽灵般跟随法官,记录下一段段灯红酒绿的隐秘生活,这样的反腐方式是否妥当?偷拍是否涉嫌 侵犯隐私权?人们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折射出各自不同的价值立场与权益选择”。
作者傅达林承认,法律人士的“隐私权”风险提示并非杞人忧 天,“网民无论基于什么目的的监督,其手段总是游走于法律的边缘”,只不过,“在反腐形势严峻的社会背景下,人们对监督权的公共价值衡量,明显超越了隐私 权,此时对官员隐私的强调无疑显得不合时宜,且很容易受到舆论的声讨”。于是,他要提出“均衡之道”:“在成熟的公民理性范畴内,合乎法治化的网络监督路 径,应是官方举报渠道优先,私自曝光监督应恪守注意义务,以不伤及无辜和不造成不必要的权利损害为原则。当前,由于一些官方举报监督渠道受阻,使得公民更 相信网络,更愿意寻求网络曝光的私力方式。而事实证明,这种‘把事情闹大’的监督方式虽然手段上存在风险,却容易引起反腐部门的有力查处。改变这种现状, 显然有待于反腐部门‘正人先正己’,做好公民监督的权利保障工作,将网络私自曝光式的监督吸引到正常的法治渠道中来,以实现各方权利冲突的安顿与平衡。与 此同时,我们不能继续回避对官员隐私权的界定,究竟哪些属于官员的纯个人隐私,哪些属于与职务廉洁性相关的部分,这种界限立法或许难以一时作出清晰的标 识,但在民事诉讼的个案中,司法机关可以探寻、发现其中的‘奥妙’,以形成指导性的判定规则,最终确立起官员隐私权的限度与公众监督的边界”。
这 种兼顾法治与现实的“均衡之道”,大体符合这份团中央机关报的一贯立场,该报此前所刊《私自监控法官算不算侵犯隐私》、《禁止传播监控视频,该不该》大致 也是此意,即“在保护公民隐私的前提下,为了网络反腐和公众监督的需要,可以考虑将官员涉及公共利益的行为,排除在隐私权之外”。
在今天发 表的另一篇《别让微博成举报人的“救命稻草”》中,中国青年报更是由作者王学进发出了对残酷现实的控诉:“8月4日,山西‘房媳’事件爆料人高勤荣在他的 个人博客上写下了一篇名为《再次呼吁》的博文,同时将之作为自己的遗书。遗书写得很沉痛,其本意与其此前两次发微博求救一样,希望得到网友的声援,从而实 现保护自己及家人人身安全的愿望……从我读过的有关高勤荣的反腐报道中获知,他并没少向当地警方求救,但收效甚微。可以说,当地警方在履行保护举报人的职 责上没多大作为,或者说不作为。在情非得已的情况下,他才选择微博求救”。
这份对《举报人保护法》的吁求,得到了广州日报的响应。在头条评 论《保护举报人,法律必须站出来》中,除了高勤荣的“遗书”外,李龙还提及报道“海南校长开房事件”的记者杨琼文因受当地政府官员压力和威胁不得不离开就 职单位之事,痛陈反腐情势之严峻:“与死亡威胁的公开打击报复相比,隐性的打击报复更令人害怕。公开的打击报复,虽然暂时还做不到防患于未然,假如对举报 人造成实质伤害的话,至少还有法律兜底,将凶手绳之以法,而隐性的打击报复,‘苦主’欲伸张权益就困难多了。隐性打击报复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踏 雪无痕,举报人明知遭到了打击报复,也难以找到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像杨琼文被迫离职,是当地官方层层施压的结果,不可能找出幕后主使”。
不 知道《知名爆料人周禄宝苏州被刑拘》的消息,会不会也被视作“打击报复”。南方都市报今天跟进报道此事:“周禄宝的女朋友陈女士称,周禄宝被刑拘后,包括 她在内的周禄宝的许多朋友均被警方约谈,他们被告知,周禄宝此前对一桩被江苏昆山市公安局刑拘一个月后无罪释放的处罚不满,提请申请国家赔偿遭拒,遂向苏 州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发邮件,大意为‘如得不到赔偿就要去闯美国领事馆’。周被控‘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即来源于此”。
当然,不论是上海那 几位“集体招嫖”的法官,还是刘铁男,毕竟都已落马,要支持那些举报者,最好的办法还是乘胜追击。继续感叹司法公信力之损是最常见的方向,连北京日报今天 都在悲叹《如此法官岂有公正可言》;青年时报和北京青年报都在追击招嫖买单者,《上海建工1.78亿招待费都招待了谁》和《从上海建工开刀,全面稽查业务 招待费》分获新浪凤凰重点推荐;21世纪经济报道和上海本地的新民周刊又分别带来了“上海法官嫖娼案牵出司法掮客一律师被带走调查”、“业内人士揭法官业 ‘潜规则’:好处费可达20万”的消息,广获转发。
至于前国家能源局长的身后事,是钱江晚报由评论员刘雪松不依不饶,提醒各位《别忘了为刘铁男“辟谣”的那谁》。 | L*****s 发帖数: 247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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