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 发帖数: 70028 | 1 2012年3月7日,民勤县人民法院就被告人甄某某犯猥亵儿童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决认为被告人甄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近日,民勤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判决结果量刑畸轻,依法提出抗诉。
甄某某现年59岁,是民勤县薛百乡五星完小教师。民勤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6月至8月,甄某某多次强行猥亵甄某(女,生于1999年1月27日),公诉机关对此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甄某某为寻求刺激,满足性欲,多次猥亵儿童,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一、三款之规定,构成猥亵儿童罪。诉请依法判处,并建议对被告人甄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
民勤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甄某某为寻求刺激多次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甄某某认罪态度较好,结合案情实际情况,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甄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民勤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甄某某实际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相矛盾,采用“从轻处罚”情节与其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认罪态度明显不相适应,判决结果未体现出猥亵儿童“从重处罚”的量刑结果,量刑畸轻,决定依法提出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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