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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发帖数: 70028 | 1 作为一个年龄已经不小、记性不算太坏的中国人,我曾经理所当然地以为我是幸福的——那时我们还是生活在两个太阳的光辉之下的幸福子民。现在拥有这种荣耀的生灵在这个星球上已经不多了:我们那个多余的太阳已经安详地被包裹在水晶之中,而那个和我们情况类似的邻国现在则拥有了不是两个而是三个太阳,尽管其中一个是不久前刚从一群世袭小太阳中脱颖而出的——像这种神奇的国度,当然拥有向整个星球撒娇的权力。
和两个太阳的时代相比,中国变了很多,不变的是我们依然很幸福——至少宣传部门是这样告诉我们的。所以,这个国家真正不变的是宣传部门,不管世事如何沧桑,只要听见那熟悉的宣传口径,就能毫无例外地唤起“这里依然是故土”的亲切。
“中国最具幸福感的城市”榜单就这样熟悉而亲切地出炉了,像一个新鲜的国货蛋糕,带着我们熟悉无比的植物奶油的气息。榜单是“本年度”的,也就是说,不管你是否知道此事,每个“年度”都有一些中国城市是“最幸福”的;所以,我突然就成了“最幸福”的一员,而且还不知道已经是第几次最幸福了,这一点都不奇怪,只是一种惯例而已。根据惯例我还知道,作为中国公民,我现在的义务是“保持一致”,当前压倒一切的核心和重中之重,是尽快把自己的认识统一到“我是最幸福的”这一共识上来。我为此付出了艰巨的努力,有关部门抑制房价的决心有多强大,我的努力就有多猛烈,但这种努力和那种决心一样,坚定却“尚未收到明显成效”。我检讨,我反思,身为我们这样一个神奇国度的公民,我是否还缺乏对幸福这一概念的正确理解?
例如,我的认识已经达到这样的高度:我们幸福的前提是“有关部门”的幸福。要成为一个最幸福的公民,先要造就一个最幸福的有关部门。因此,当我每天在上班路上开着在车价之外还付了高额税费的汽车,烧着可能是全世界最昂贵的汽油,在无疑是全世界最昂贵的公路上以10公里的时速挪动的时候,我只是恨自己因为要为生活奔波而给有关部门添了麻烦,而并没有想到幸福的生活中应该不太堵车。但是我仍然无法控制自己产生这样的想法:如果在堵车时那些由我们交税供养的交通警察没有积极地用禁左、单行等各种手段来“致堵”,那该是一件多么幸福的事情。
再例如,我并不认为一个幸福的国度的公民有权以不太高的代价使用这个国度的地下埋藏着的资源,我也不认为我们花很多钱去让那些把本属于我们自己的资源卖给我们的人获得10倍于我们的收入是不幸福的;但我总免不了有这样浅薄的认识:幸福就是,当我汽车油箱的容量只有50公升的时候,那些用我们的钱买来的加油计价器不会显示我已经加了55公升。
再例如,我早已不认为在幸福的生活中我们可以自由地行走在祖祖辈辈都走过的道路上而不必为此付出高费用,但有时候我会很不负责任地想,如果那些需要我们给钱的有关部门用更直接的方式搜刮我们,而不必为了制造搜刮的理由把所有道路都挖得几乎无法行走,那我们才是幸福的。与此矛盾的是,我有时候也会盼望有关部门给出的收钱的理由比“因为我借钱修路,所以你必须替我还钱”要更说得过去一点,因为逻辑会让我不自觉地担忧,如果有关部门是抢钱修路的话,我会不会替他坐牢。我检讨,我反思,我这种矛盾心理,会不会正是我思想不“和谐”的体现?
我不认为,在幸福的生活中我们应该拥有湛蓝的天空和洁净的空气,街边的树叶应该是绿色而不是“市政工程”们赐予我们的灰色;不,没有这些我照样觉得很幸福,即使砸到挡风玻璃上的雨点不是水滴而是泥浆,也不会影响我的幸福感,我甚至很享受看到孩子们可以随时用手指在车窗上作画的乐趣。但不和谐的是,我还是会遗憾地想,如果每年这个时候没有有关部门用动听的音调告诉我“本年度我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364天”,那我的幸福感就不会受到影响了。
我认为在最幸福的生活中我们的孩子不一定要享受真正的素质教育,也不一定享受真正的义务制教育,也不一定要享受真正公平的教育,没有,我认为这些都不是幸福的条件。但我还是很卑劣地想请求,那谁,请不要告诉我“教育部已经取消借读费啦!”这样振奋人心的消息,因为如果不是听到这样的消息的话,我本来已经把我交的那笔百倍于借读费的“自愿捐资助学费”忘记了。让我忘掉这些“费”吧,卑劣的我还希望有这样卑劣的幸福。
在最幸福的生活中,我并不希望生病时能享受公立医院的服务,不,虽然我是为建立这些医院而买单的纳税人中的一员,但当我得知一个不小心透露了其实有关部门有足够的钱搞公费医疗这一信息的官员被效率很高地“调整了工作岗位”之后,我就打消了享受公费医疗才是幸福这一境界不高的念头,并用这样的境界取而代之:是的,也许有关部门有钱,但奥运、世博、亚运、高铁、跨海大桥,哪一样不用花钱呢?同时,我也不认为一个生活在幸福中的人应该不用花几百块去买本来只值几块钱的药,不,这种幸福观没有把从卫生部门到药监部门到广大公立医院的幸福考虑进去,显然也是自私的、境界不高的,是只顾“小我”的表现。同时,我也不觉得幸福是当你花了一大笔钱,比如500万的时候,医院就会把本来可以治好的病治好,不,这样会给从医务界到教育界的无数专家、教授和花了高昂的学费只等着当医生收回投资的医学生们带来太大的压力。我的思想境界就是这样的,使我负疚的是,它没法再高一步,所以我对最幸福的生活还设定了这样的条件:如果你是男人,在医院账单上不会出现妇科检查费;如果你是女人,不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做了阴道缝合术。甚至我还保留着这样低境界的幸福观:幸福就是,如果你的孩子打疫苗被打成了残废,那么你不会在去向有关部门讨说法的时候也被保安打成残废。
最幸福的生活不应该要求能轻松地躺在火车卧铺上回家过年,也不应该要求买火车票时不被有关部门和票贩子联手敲诈。就让我们千万个最幸福的国家主人像垃圾一样被塞在垃圾遍地的硬座车厢里吧,就让票贩子敲诈我们的血汗钱吧,我们既然可以花钱供养公仆,为什么不可以花钱供养票贩子?票贩子至少还不会在我们给钱不够快的时候收我们的滞纳金。我们仍然是幸福的,只要我们还有这样的机会一年一次地去和亲人团聚。但是,当我发现有关部门这次只为我们准备了10倍价格的高铁票时,我承认,我的幸福感很不争气地陨落了,供养票贩和供养公仆之间的差价使我望而却步,我很不争气地对幸福有了这样的认识:幸福就是,当面临公仆的高额敲诈时,还可以选择票贩的低额敲诈。
我认为最幸福的生活不必“居者有其屋”,也不必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样的教条。受有关部门教育多年之后,我不会这么没有觉悟。我知道,对我们来说,房子是用来住的;对有关部门来说,房子是用来拆的。如果一只狗没有窝,那就叫流浪狗;如果一个人没有房,那就叫“钢需人群”;消灭流浪狗而制造钢需人群,这是有关部门“神圣不可侵犯”的乐趣。这种人狗有别的态度已经让人感动了,更何况我们还可以因为房子被拆而拥有为地方GDP提升做贡献的荣耀。无论从哪方面来看,我们都足够幸福了。然而我却还很没有觉悟地梦想着这样的幸福:某一天,当我送孩子上学或者买菜归来,几个公仆模样的人在一片废墟前拦住我对我说:“主人翁,我们不小心把你们家房子碰塌了,你在拆迁合同上补签个字吧!”这时我可以谦卑地告诉他们:“对不起,公仆老爷,你们搞错了,你们不小心碰塌的是我们家隔壁的公共厕所。”我知道这种梦想很没有觉悟,然而对不起,我只有这个素质,我还能梦想什么呢?
最幸福的生活当然要缴税,也不需要少缴税,也不需要确定我缴的税不会被有关部门用去买豪车、吃盛宴、在桑拿浴室里办公、考察澳门赌场、采购几万元的电脑和几千元的优盘。不,如果我真有这么幼稚的幸福观,那就真应该像大师们说的那样,去补补“国学”课了。但我还是幼稚地认为,幸福应该和一样东西有关,那就是逻辑。例如,既然我在月收入多于2000元的时候要缴纳所得税,那么在我月收入低于2000元的时候是不是应该退我一点“所不得税”?再例如,既然在计算我的房产的时候有关部门很聪明地知道按户而不是按人来计算,那么在收所得税的时候这些被我们供养着的聪明人为什么就只认准我一个而不考虑我家的人均收入其实没有达到起征点呢?
我又一次提到了逻辑。检讨和反思果然是有用的。我发现正是这挥之不去的逻辑二字,妨碍了我的思想认识达到有关部门所需要的高度,妨碍了幸福的降临。原来史上最反动的人不是林彪,不是四人帮,不是慈禧太后,而是写出了《逻辑学》的亚里士多德。是他的毒害使我不识时务地认为,人要讲道理,事要合逻辑,这样才称得上幸福。
例如,有一个城市,据说原来很黑,现在变得很红。变黑很难,需要各级公安干警的多年努力;变红很容易,只需要一个把白衬衫扎进裤腰里的领袖带领大家唱有颜色的歌。这个城市于是“最幸福”了。这本来是多么简单的事情,但是,逻辑的毒害却迫使我思考,当该领袖谆谆教导这个城市的学生们要“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时,他的公子有没有必要到遥远的海外去和外国工农“相结合”?是不是这个城市的卡拉ok都已经被“风暴”打掉,以至于领袖公子只好漂洋过海去寻找一个酒吧来唱有颜色的歌?在得到答案之前,那本来简单的幸福感就变得复杂了。
再例如,在同一个城市,有关部门要求“每人每天做一件好事”。想必这也是该城市“最幸福”的理由之一。这又是多么动人的幸福!但是逻辑,可恶的逻辑,它却告诉我,如果一条大街需要你去义务清扫,那就说明环卫工人没把工作做好;如果一个老人需要你去义务搀扶,那就说明他家人没有尽责。逻辑为这种幸福准备了两种答案:要么这个城市不需要这些“好事”,“好事”都是没事找事;要么这个城市需要这么多“好事”,那就说明这个城市其实有多坏。再顺着逻辑推演下去,发出这个号召的人,其智力应该处于什么水平?再顺着逻辑推演下去,把这种智力水平的人提拔到可以发出号召的位置上的人,其智力……逻辑,可恨的逻辑!它就这样剥夺了我们动人的幸福感!
为了获得幸福,我决定和逻辑进行坚决的斗争。不错,据说我是国家的主人,但把什么样的公仆“提拔”到什么样的位置上,难道不能由公仆们自己去决定吗?谁说仆人们的事一定要由主人来管呢?谁说仆人就不能管主人呢?一旦突破逻辑与公理的局限,一切都豁然开朗,幸福会轻易降临!但顽固的我却还剩下最后一点心理障碍:我恳求,不要让我再听到“人民选我当公仆”这样的话,它是我通往“最幸福”的道路上最后的妨碍。同理,在最幸福的生活中,人们可以躲猫猫躲死,可以喝水喝死,可以被李刚们的儿子们用70码的时速撞死,可以在得罪权贵之后被来历不明的弹药打爆头,也可以在抗拒拆迁的上访过程中碰巧在一个监控录像“无法储存”的路段被一辆大货车恰到好处地压断脖子。这一切都不影响我们的最幸福,但无可救药的我,却还有最后、最后一点逻辑的余毒:幸福,需要在发生了上述一切“偶然事件”之后,不要再让我听到“生存权是最大的人权”这样铿锵有力的深刻见解。
在一个伟大国家的又一个艰难年份结束的这一天,我,一个中国人,一个卑微的中国人,一个自豪的中国人,一个忧虑的中国人,一个已经决心不愤怒但“尚未收到明显成效”的中国人;不管是不是这个国家的主人,我爱我的国家,四万个生活在海外的有颜色的公子们的爱加起来,我抵不过我对她的爱;我,一个有听话权而没有话语权的中国人,一个有投票权而没有选举权的中国人,一个有发问权而没有问责权的中国人,一个有听证权而没有否决权的中国人,一个有发笑权而没有发表权的中国人,一个有出事权而没有出版权的中国人,一个有生命权而没有生病权的中国人,一个有房产权而没有地产权的中国人,在今天,终于获得了“最幸福”的权力,同时丧失了不最幸福的权力。那就让我们幸福吧!只是,在幸福之余,我隐约想起了有人教过我的“尊严”二字,于是鼓起这点隐约的尊严,检讨我对幸福的这点理解。我不敢随便代表“亚洲人民”,也不敢随便代表“全国人民”,我只敢代表那些愿意被我代表的、和我一样的中国人,问一句:既然幸福是必须的,那么对不起,我可不可以想要,这样的幸福?
作者:下岗女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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