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 发帖数: 5892 | 1 台湾基隆地方法院审理一宗「太太诉请先生履行同居义务」案子,理由是先生自07年起离家未归,不料法官抽丝剥茧,反而查出太太「驭夫」的种种手段,已达不堪同居之虐待,揭露一段难以想像的恐怖婚姻,因男方也反诉请离婚,法官于是改判准两人离婚。
在公营机构担任专员的杨先生,88年和太太交往后同居、93年结婚,育有一子。杨先生下班去夜店当萨克斯风乐师赚外快,加上月薪9万多台币,每月合计赚 20万台币(大约相当于6000加币,1加元大约换33台币),婚后全交给太太保管、运用,迄2007年5月止,累计超过3,000万台币(大约近1百万加币)。
2001年,杨先生为协助太太和儿子移民加拿大,先支付500万台币投资移民所需费用,隔年再花900万台币帮妻儿在温哥华购屋,又匯去600万台币生活费,自己则留在台湾打拚赚钱。
但太太移民加拿大之前,为了掌控他的荷包,要求他卖掉PONTIAC双门跑车,还带走他的劳力士表、钻戒、金项鍊,又令他交出提款卡、信用卡,连手机都不给办,勒紧他的裤带。
2006年起,妻子透过网路转帐,每周「不定期」匯500台币给他用,太太一年仅匯给他33,600台币,平均一天不到100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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