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 发帖数: 1 | 1 扫码关注未名人才公众号或微信搜索:未名人才
今日头条搜索:未名人才 关注我们的头条号!
目前,山东省、青岛市已经出台了最高额度分别为20万元、50万元的人才引进“伯乐奖
”,奖励在人才引进工作中发挥关键作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主动
参与人才引进工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努力提高学校人才引进精准度和成功率。
山东省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
奖 励 实 施 办 法
为激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拓宽引 才渠道,延揽更多人才来鲁创新
创业,根据省委 «关于深化 人才发展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鲁发[2016]
22号), 经研究决定2017年起每年遴选奖励一批为我省新引进高层 次人才工作做出重要
贡献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
一、奖励对象和条件
奖励对象为在推介高层次人才来我省创新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
织和个人,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 中介机构是指具有从事人才事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社会组织是指经我省相
关部门认可的海内外人才联谊组织、引才引智工作站和人才协会等;个人是指在引进高
层次人才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自然人,不包括我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人
才工作的人员。
2. 通过提供信息、牵线搭桥、跟踪服务、以才引才等方式,为我省企事业单位至少成
功推荐一名符合 «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
发[2015]63号)规定且获得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需符合以下四类条件之
一: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
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前2位完成人,国医大师.。
第二类:国家 “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和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长江学
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
者和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及
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人才。
第三类: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际性学术科 研组织会员、会士,世界500
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国际知名大学终身教职人员,国家级和省级对外表彰奖项获得者
以及入选国家级和省级高端重点项目的外国专家, “外专双百计划”入选者。
第四类:在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岗位上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属于我省急需紧缺专业的
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具有创新创业业绩的正高级职称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的急需紧
缺高层次人才。人才引进分为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其中,全职引进人 才应与我省企
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
案,并在省内缴纳社会保险;柔性引进限于第三类人才,且每年在山东工作时间不少于
3个月;急需紧缺的,经批准可放宽到不少于2个月。创业人才应在山东省创办或参与
创办具有先进技术水平、能够推动山东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
以上。
二、奖励政策
1. 每年遴选不超过10家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每家机构奖励20万元;每年奖励不超过
30名个人,其中对推荐引进第一类人才的,奖励20万元;推荐引进第二、三类人才的,
奖励10万元;推荐引进第四类人才的,奖励5万元。
2. 对获奖励的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公布为 “山东省 引进人才工作示范机构”。
3. 评选标准原则上以评选年度新增引进人才数量为依据。介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获得
多个奖项或入选多个人才计 划的,奖励资金按最高奖励额度发放,不重复奖励;同一
引进人才,对机构和个人不重复奖励。进人才,对机构和个人不重复奖励。
三、遴选程序
1. 部署申报.每年3月底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会同省委组织部下发遴选通知,部署上
一年度引进人才的奖 励遴选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符合条 件的中
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经人才引进单位、引进人才本人同意后,填写 «山东省
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 奖励申报表»(见附件),按管理权限向各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 障局和省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合作引进人才的,须 由用人单位和引进人
才协商确定后,由起决定性作用的机构 和个人进行申报。
2.资格审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查
和初步遴选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 复核。
3.评审遴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拟定评审方 案,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意后,会同有关方面组织会议评审,研究提出拟奖励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 的
名单。
4.组织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拟奖励名单和标准在有关新闻媒体、网站和申报
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
5.发文公布.每年5月底前,奖励名单和标准经省人 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由省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 委组织部联合发文公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资金 拨付。
四、其他
1.依照本实施办法对机构及个人奖励的资金列入省级财政预算。
2.同一年度享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补贴或引进 外国专家中介机构奖励的机构,不
再享受本办法奖励。
3.各市可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
4.对提供虚假材料、引进高层次人才未实际落地或未 开展实际工作的,追回已拨付奖励
资金,相关中介机构、社 会组织或个人3年内不得再次进行申报,并依法依纪追究有 关
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虚报推介人 (机构)并骗取奖励的 引进人才,收回服务绿卡,终止
相关补助或政策待遇.
5.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解释.
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
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引 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的积
极性,为我市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 工程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特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中介机构和个人,是指在引进高层次 人才及团队来青岛市创新
创业中起关键作用的人力资源公司、社团组织、海内外引才引智工作站等组织机构和个
人。其中,中介机构 须具有从事人才事务的合法资质。个人不包括各级各类机关公务
人员,不包括为本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的工
作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由中介机构或个 人引进的符合《青岛市高
层次人才目录》规定的 A、B、C 三类人才,一般年龄不超过60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
一:
(一)高层次人才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企业签订 3 年以 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
劳动)合同(企业主营业务范围须符合青 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方向),在青按
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二)高层次人才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事业单位签订 3 年 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
用(劳动)合同,将人事(劳动)关系转入 我市,在青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三)高层次人才在青岛市首次创办或参与创办主营业务范围 与个人专业领域一致、
符合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方向、具有先进技术水平、能够引领带动相关产业的
企业,为第一大股东并 占股 30%或以上。创办企业至少吸纳本市3人以上就业,并签订
劳动合同,按规定在青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含6个月),招用 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
;并且创办企业在 2 年内主营收入达到 100 万 或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突破
。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是指由中介机构 或个人成功引进来青岛市
创新创业,由带头人和不少于 4 名核心 成员组成,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有国际先进
水平,专业结构合理, 合作关系稳定,持续创新能力强,对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有重 大影响的高层次人才群体。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须入选青岛市科 技创新高层次
人才团队引进计划。
第五条 对介绍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的中介机构和个人给予奖励:
(一)介绍引进 A 类人才的,每引进1人奖励 50 万元;
(二)介绍引进 B 类人才的,每引进1人奖励 30 万元;
(三)介绍引进 C 类人才的,每引进1人奖励 10 万元;
(四)介绍引进相应称号专家主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引进后 入选科技创新高层次人
才团队的分别按上述标准 2 倍给予奖励。
第六条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 2 年内获得上述称号的,按上 述标准给予中介机构和个
人奖励。
第七条 对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奖励实行高 层次人才确认制度。申报
奖励时须由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亲笔签 名的支持中介机构和个人申报的确认函及有
效身份证(护照)。
第八条 对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奖励实行年 度集中申报。具体程序:
(一)提出申请:中介机构或个人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 出奖励申请,并提交中
介机构注册证件或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引进 人才有效身份证件、所获荣誉奖励证明,
以及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起 到关键作用的证明等有关材料。
(二)材料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中介机构或个人提 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
初审,进行实地考察,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审批。
(三)社会公示:对中介机构和个人的奖励,经市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
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社会进行公 示,公示期为 5 天。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市 财政局申请资金,市财
政局审核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
第九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奖 励申报组织工作,市科技
局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认定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预算、申请审核和资
金拨付工作,市委组织 部负责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和奖励的综合协调、监督工作。
第十条 对提供虚假材料、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未实际落地 或开展实际工作的,取
消申报资格,追回已拨付奖励资金,相关中 介机构或个人 3 年内不得再次进行申报,
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奖励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介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获得
多个奖项或入选多个人才计划的,奖励资 金按最高奖励额度发放,不重复奖励。
第十二条 鼓励机关公务人员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团队,所 在单位可将引进情况纳入
评优评先指标体系。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1 年 11 月 28 日。《青岛市
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 实施细则》(青人社发〔2016〕21 号)同
时废止。
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一、A 类人才
1.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含外籍院士);
2. 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瑞士、荷兰、澳大利亚
、俄罗斯、乌克兰、印度、韩 国等国家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或国家最高学术权
威机 构会员;
3. 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4. 诺贝尔奖 (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格拉芙奖、 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
、维特勒森奖、拉斯克奖、图 灵奖等国际知名重要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
5. 国际著名学术组织的主席 副 主 席;全 球 自 然 指 数 (NatureIndex)最新排名前
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校 长 (院长、所长);担任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或
首席技术官;
6. 国家 “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人选; 国家 “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
选; 7. 省 “一事一议”办法引进的杰出人才。
二、B类人才
1. 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 国家 “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 外
国专家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长期项目等入选者;国家 “万人计划”领军人才; “百千万
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率先行动 “百人计划”学术帅才;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
划科学家工作室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 ;省 “泰山学者攀登 计划专家” ;山东省
“一事一议”办法引进的领军人才。
2. 获得以下称号者:
(1)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2)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 专家;齐鲁杰出人才奖;
(3)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国际标准化 组织 (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4)全国宣传文化系统文化名家暨 “四个一批”人才; 齐鲁文化名家;
(5)国医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中国工艺美术 大师;
(6)“中华技能大奖” ;
(7)中国政府 “友谊奖”。
3.近5年,以下奖项获得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技进 步特等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5名;
(2)省 (市)最高科学技术奖;
(3)全国创新争先奖;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青年科学 家奖;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奖
前2位主要完成人;
(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中国专利 金奖前2名,中国外观设计金奖 (
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 人);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论文奖前2位主要完成人;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位主要完成人;
(6)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曹禺戏剧文学奖;老舍 文学奖;
(7)国际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著名音乐奖中最高 级别个人奖项;
(8)吴阶平医学奖;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前2位主要 完成人;
(9)中华农业英才奖;
(10)世界技能大赛金牌。
4. 近5年,以下成果获得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要负 责人;国家科技支撑 (攻关)计划
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社 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重 大项目基金” “创新研究群
体项目”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
会 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3)国际著名金融机构、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国际 著名投资机构的首席类负责人;
(4)直接培养出奥运会冠军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 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
三、C类人才
1. 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 国家 “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 青
年项目、文化艺术人才短期项目等的入选者;国家 “万人 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中科院
率先行动 “百人计划”技术英 才;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带头人、
中青 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省泰山学者特聘 专家、泰山产业领军
人才;省 “外专双百计划”团队项目主 要专家、个人长期项目入选者。
2. 近5年,以下称号获得者: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有突出 贡献
的中青年专家; (2)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3)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
艺工作者;齐鲁文化英才; (4)全国名中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5)全国技术
能手; — 20 — (6)“齐鲁友谊奖”。
3. 近5年,以下奖项获得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 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其他主要完成
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
(2)省 (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 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
等奖前3名,国际科技合作奖;
(3)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 观设计优秀奖、省专利奖特别奖
、省专利奖一等奖前2名 (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省 (哲学)社会 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长江
韬奋奖;
(5)全国精神文明建设 “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 (含子 项5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
视剧片、戏剧、歌曲)主要 作者 (含编剧、导演);
(6)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 (文华剧作 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
、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 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第1名;
(7)中国广播影视大奖 (子项3个:中国电影 “华表 奖” ,中国电视剧 “飞天奖” ,
中国电视文艺 “星光奖”)主 要作者 (含编剧、导演);
(8)全国播音主持 “金话筒”奖 (广播播音员主持人 奖、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
(9)文化部主办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金奖获得者;
(10)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成果奖一等奖前2位主要完 成人;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
第1位主要完成人;
(11)中国医师奖;中华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预防 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护理学会
科学技术奖、中华口腔医 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中西医
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2)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 人前2位;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
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 2位;
(13)中国IT年度人物奖;
(14)世界技能大赛银牌。
4. 近5年,以下成果获得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主 要负责人,且课题通过验收;国家
科技支撑 (攻关)计划课 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 划
”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科技部国际科 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
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 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重点项目”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国际
(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优秀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或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山 东联合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 验收;省杰出青年科学
基金获得者;
(3)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 (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 理局重点专科 (学科)带头人;
(5)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领衔人;
(6)国家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首席外国 专家项目的主要专家;国家高端
外国专家项目 (文教类)计 划主要专家,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主要专家。
四、D类人才
1. 近5年,以下人才工程入选者: 中科院率先行动 “百人计划”青年俊才; “青年长江
学 者” ,教育部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优秀青年学术带 头人;省泰山学者青年
专家;省 “外专双百计划”团队项目 成员、个人短期项目入选者;青岛市创新创业领军
人才,市 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核心成员 (前2名);青岛市引进 的国内知名高校、科
研院所聚集的入选本部实施的重点人才 工程人选;驻青部 (省)属本科高校引进的入选
本校重点高 层次人才工程中相当层次的人才;其他副省级以上城市相当 层次重点人才
工程入选者。
2. 近5年,以下称号获得者:
(1)“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百佳电视艺术工 作者)荣誉称号;省工艺美术大
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 承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
(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齐鲁名师名校长, 省特级教师;省名中医;齐鲁文化之
星;齐鲁首席技师;省 金融高端人才、齐鲁金融之星;齐鲁和谐使者;齐鲁乡村 之星;
(3)青岛拔尖人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青岛 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市
金融高端人才。
3. 近5年,以下奖项获得者:
(1)省 (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 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2名,科学技
术进步奖二等奖前1名; 青岛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2名,青岛市科学 技术
进步奖一等奖前1名,国际科技合作奖;
(2)省青年科技奖;省农牧渔业丰收奖成果奖一等奖第 1位完成人;
(3)文化部主办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银奖;中国文化艺术 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二等奖
第1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 奖 “群星奖”优秀节目奖获奖人第1主要作者 (含编剧、导
演);中国文联奖 (须为个人获得)最高等级奖第1位完成人;
(4)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优胜奖;
4. 近5年,担任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 中国民营500强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
人才 (特指职业经理 人);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主要负责 人; “
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的创办人和技术研发首席 负责人。
5. 引进的省级外国专家项目主要专家;用人单位聘雇 的持 R字签证的其他外国高层次
人才。
6. 经市 “一事一议”办法认定引进的青岛重点产业发 展急需紧缺、能力突出、社会
贡献大、在某些方面特殊才能 和特别贡献的各类优秀高级人才。《青岛市高层次人才
分类目录》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经市人才办审核后实施。
来源: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人事处
扫码关注未名人才公众号或微信搜索:未名人才
今日头条搜索:未名人才 关注我们的头条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