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收到了485的approval notice,我会另开一贴报timeline。现在这里有个问题,我
收到的是黑白打印的notice,不是那种正式文档带有条纹(且底色是浅绿色的),上面
也没有自由女神火炬图案,我的copy上面写着 "The official notice has been
mailed according to the mailing preference noted on the Form G-28"。公司律师
昨天给我发信,说他们收到了我的485notice,而且扫描成附件给我看,我发现他们的
文档是带有条纹,上面有桔黄色火炬图案,而且没有那句“The official notice has
been mailed according to...G-28”。我把我看到的区别反映给律师也拍了自己copy
的照片发给他们,并问他们是否可以把手中的official notice发给我,可回复却是他
们的和我的一样,没有区别。看样子是不打算把他们的发给我。请问大家你们收到的是
什么样的?律师可以keep我的official approval notice吗?这个notice以后会不会被
用到?非常感谢有经验的朋友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