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 发帖数: 979 | 1 现在的情况是新的组里希望早点过去,表示可以PAN transfer,具体什么意思怎么操作
我也不清楚,说是可以保留原来的JOB TITLE 和 JOB CODE.但是毕竟已经CURRENT了,
随时可能批,要是弄巧成拙,把485给搞拒了就麻烦了。不知道大家对这种情况有没有
了解?
主要是RFE的时候,是一个什么流程,在JOB TITLE和JOB CODE不变的情况下,律师会跟
谁联系?是新组的BOSS,HR,还是旧组的。
我自己感觉情况也有点复杂,感谢分享任何相关信息! |
l*******n 发帖数: 8388 | 2 没事,既然已经说了可以保留原来的JOB TITLE 和 JOB CODE, 如果能争取job
description也保留, 就完全无忧了。哪怕有一些不同,你也可以问问能否你自己调整
一下JD的写法,跟PERM里面的看起来差不多。
485 要求的是相同相似岗位, 你JTandJC 保留,就是相同相似工作了。 |
l*******n 发帖数: 8388 | 3 另外, 现在EVL的RFE,form J的情况在增加,不过form J就是格式化的EVL,你和HR就
能填了。应该律师是跟新的HR联系,最终是新的Boss能帮你决定相关的东西 |
h*********n 发帖数: 11319 | 4 糊涂了,j表还不是统一施行,而是逐步展开?
有没有一个cutoff date,之后统一要求j表的呢?
【在 l*******n 的大作中提到】 : 另外, 现在EVL的RFE,form J的情况在增加,不过form J就是格式化的EVL,你和HR就 : 能填了。应该律师是跟新的HR联系,最终是新的Boss能帮你决定相关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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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 发帖数: 979 | 5 多谢分享信息,以前律师要工作证明材料的时候,我根本不知道,所以不明白他们会问
谁要,又听到很多别的公司说,会问DIRECT MANAGER,所以就有点犹豫。
【在 l*******n 的大作中提到】 : 另外, 现在EVL的RFE,form J的情况在增加,不过form J就是格式化的EVL,你和HR就 : 能填了。应该律师是跟新的HR联系,最终是新的Boss能帮你决定相关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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