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 发帖数: 551 | 1 基本情况是这样的:两夫妻,A是EB2,PD靠前;B是EB3,PD靠后。俩人140各自都批了。
A在放水时被冲到了,假设A的485 RD是T1 (B于是也一起交了配偶485).
然后在时间点T2,B跳槽去了新的公司,但没有重新办PERM和140.
再然后在时间点T3,B的EB3也current了。按照版上说法,他可以提交个relink,然后A
和B就又重新current了。
紧接着,因为A不再是主申请人,拿着EAD也跳槽了。
所以问题就来了,如果T3和T1的间隔小于180天,那岂不是180天内,A和B都可以跳槽了
吗?
版花版草,以上假设在哪一步错了呢?求教 |
m*******n 发帖数: 6660 | 2 这个思路nb! 估计又是一个类似降级的盲点。
了。
后A
【在 j****a 的大作中提到】 : 基本情况是这样的:两夫妻,A是EB2,PD靠前;B是EB3,PD靠后。俩人140各自都批了。 : A在放水时被冲到了,假设A的485 RD是T1 (B于是也一起交了配偶485). : 然后在时间点T2,B跳槽去了新的公司,但没有重新办PERM和140. : 再然后在时间点T3,B的EB3也current了。按照版上说法,他可以提交个relink,然后A : 和B就又重新current了。 : 紧接着,因为A不再是主申请人,拿着EAD也跳槽了。 : 所以问题就来了,如果T3和T1的间隔小于180天,那岂不是180天内,A和B都可以跳槽了 : 吗? : 版花版草,以上假设在哪一步错了呢?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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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 发帖数: 303 | |
p*******e 发帖数: 2310 | 4 估计没这种便宜事。
principle applicant和derivative applicant应该无法互换。485申请表的第一个问题
就是问的你的eligibility.你选了principle applicant,你的485就只会按照principle
来办。同理,derivative applicant也是一样。relink是指pd之间的。
好像一个人只能有一个485 pending.不能有几个。这种说法对么?
了。
后A
【在 j****a 的大作中提到】 : 基本情况是这样的:两夫妻,A是EB2,PD靠前;B是EB3,PD靠后。俩人140各自都批了。 : A在放水时被冲到了,假设A的485 RD是T1 (B于是也一起交了配偶485). : 然后在时间点T2,B跳槽去了新的公司,但没有重新办PERM和140. : 再然后在时间点T3,B的EB3也current了。按照版上说法,他可以提交个relink,然后A : 和B就又重新current了。 : 紧接着,因为A不再是主申请人,拿着EAD也跳槽了。 : 所以问题就来了,如果T3和T1的间隔小于180天,那岂不是180天内,A和B都可以跳槽了 : 吗? : 版花版草,以上假设在哪一步错了呢?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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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 发帖数: 8388 | 5 错在时间点T2。“B跳槽去了新的公司,但没有重新办PERM和140.” 那B就没有valid
140, 谈何relink到B? |
j****a 发帖数: 551 | 6 嗯,我也这么觉得。
那如果T2比T1晚180天,是不是就可以用AC21来保证之前的140可以用呢?
【在 l*******n 的大作中提到】 : 错在时间点T2。“B跳槽去了新的公司,但没有重新办PERM和140.” 那B就没有valid : 140, 谈何relink到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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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 发帖数: 4152 | 7 AC21 180天只对主申请人有效。就算180天后想relink到副申请人的485,还是需要副申
请人有效的140才行。
【在 j****a 的大作中提到】 : 嗯,我也这么觉得。 : 那如果T2比T1晚180天,是不是就可以用AC21来保证之前的140可以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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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发帖数: 4402 | 8 家属可以switch到主申请人140,但必须是有效,或者Pending的140,
如果过180天,撤销的140是否有用,有一个帖子就是亲历此事,我去找来贴出来关注下.
【在 j****a 的大作中提到】 : 嗯,我也这么觉得。 : 那如果T2比T1晚180天,是不是就可以用AC21来保证之前的140可以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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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发帖数: 4402 | 9 参考此帖:无140 180天后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EB23/32321157.html
【在 j****a 的大作中提到】 : 嗯,我也这么觉得。 : 那如果T2比T1晚180天,是不是就可以用AC21来保证之前的140可以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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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 发帖数: 551 | 10 问题到底谁算主申请人呢?再次current的时候,A仍然可以是主申请人呀
【在 N********E 的大作中提到】 : 180天内来个EVL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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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 发帖数: 551 | 11 嗯,我最初也是这么觉得的,副申请人必须有个有效的140(不是前任的),但我之前
把这个案例放版上问的时候,版主版花的说法让我迷糊了
【在 s********c 的大作中提到】 : AC21 180天只对主申请人有效。就算180天后想relink到副申请人的485,还是需要副申 : 请人有效的140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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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 发帖数: 551 | 12 好像说法是可以用啊,那个帖子的人是因为公司其他人file 140导致了整个公司
ability to pay被质疑。
但是AC21是不是适用于副卡485的申请者,这个不是很确定。如果不是用,那B跳槽后就
根本没有有效的140了(即使T1后180天),那就没法直接relink了。
各位达人,能给解答一下吗?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家属可以switch到主申请人140,但必须是有效,或者Pending的140, : 如果过180天,撤销的140是否有用,有一个帖子就是亲历此事,我去找来贴出来关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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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 发帖数: 551 | 13 我也不是很确定这事儿,感觉是不行,但是哪儿能有官方说法吗?
principle
【在 p*******e 的大作中提到】 : 估计没这种便宜事。 : principle applicant和derivative applicant应该无法互换。485申请表的第一个问题 : 就是问的你的eligibility.你选了principle applicant,你的485就只会按照principle : 来办。同理,derivative applicant也是一样。relink是指pd之间的。 : 好像一个人只能有一个485 pending.不能有几个。这种说法对么? : : 了。 : 后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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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 发帖数: 6660 | 14 如果把lz假设的情况颠倒一下,即,A是EB3,B是EB2, 并且B是自己file的NIW呢?
【在 l*******n 的大作中提到】 : 错在时间点T2。“B跳槽去了新的公司,但没有重新办PERM和140.” 那B就没有valid : 140, 谈何relink到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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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发帖数: 4402 | 15 不管是什么原因撤销了140,总之140不再有效,
关键是,不能够Switch到没有批准的140,如果A的140有效,B只能跟着A
485必须基于有效的140, 和AC21木有关系。
【在 j****a 的大作中提到】 : 好像说法是可以用啊,那个帖子的人是因为公司其他人file 140导致了整个公司 : ability to pay被质疑。 : 但是AC21是不是适用于副卡485的申请者,这个不是很确定。如果不是用,那B跳槽后就 : 根本没有有效的140了(即使T1后180天),那就没法直接relink了。 : 各位达人,能给解答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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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发帖数: 4402 | 16 如果140无效后485还能调整身份,不管主副,
那那个公司ability to pay移民局就不用去管了,人家485已经Pending一年了,他也不
用担心了。
【在 j****a 的大作中提到】 : 好像说法是可以用啊,那个帖子的人是因为公司其他人file 140导致了整个公司 : ability to pay被质疑。 : 但是AC21是不是适用于副卡485的申请者,这个不是很确定。如果不是用,那B跳槽后就 : 根本没有有效的140了(即使T1后180天),那就没法直接relink了。 : 各位达人,能给解答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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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 发帖数: 551 | 17 没看明白...
A和B的140都没有撤销呀。只是B跳槽了,他的旧140就不能用来relink了?哪怕B是递交
副卡485后180天跳的?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不管是什么原因撤销了140,总之140不再有效, : 关键是,不能够Switch到没有批准的140,如果A的140有效,B只能跟着A : 485必须基于有效的140, 和AC21木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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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 发帖数: 4152 | 18 EVL啊EVL。
【在 j****a 的大作中提到】 : 没看明白... : A和B的140都没有撤销呀。只是B跳槽了,他的旧140就不能用来relink了?哪怕B是递交 : 副卡485后180天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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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发帖数: 4402 | 19 你是说跳槽了原来公司也不管140?那找原来公司要EVL就可以。
Withdraw, 和revoke在这里是否有区别,我不清楚,只知道原140失效。求科普。
发信人: shamaneric (来来来), 信区: EB23
标 题: Re: 这种情况是不是移民法的bug呀?似乎可以突破485 180天限制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Jul 17 12:26:18 2015, 美东)
EVL啊EVL。
【在 j****a 的大作中提到】 : 没看明白... : A和B的140都没有撤销呀。只是B跳槽了,他的旧140就不能用来relink了?哪怕B是递交 : 副卡485后180天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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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 发帖数: 4152 | 20 你都跳槽了,前公司还能给你出EVL?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你是说跳槽了原来公司也不管140?那找原来公司要EVL就可以。 : Withdraw, 和revoke在这里是否有区别,我不清楚,只知道原140失效。求科普。 : 发信人: shamaneric (来来来), 信区: EB23 : 标 题: Re: 这种情况是不是移民法的bug呀?似乎可以突破485 180天限制 :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Jul 17 12:26:18 2015, 美东) : EVL啊EV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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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 发帖数: 8388 | 21 这个当然可以转到B的NIW上。但是如果B是PERM 的, 就必须重新办。
【在 m*******n 的大作中提到】 : 如果把lz假设的情况颠倒一下,即,A是EB3,B是EB2, 并且B是自己file的NIW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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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 发帖数: 551 | 22 ok. 就按这个办了
【在 l*******n 的大作中提到】 : 这个当然可以转到B的NIW上。但是如果B是PERM 的, 就必须重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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