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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3版 - 你们说奥本无聊不无聊?
相关主题
今天又问了奥本看数据:每年中国大陆出生的EB2能批多少呢?
现在是一个目标两种方法 (现在我不阻挠了)NIU这次的抗议工作看到回应了啊
NIU本月跟奥本的联系【NIU 数据中心】独家数据更新
EB3 下个月的排期提前三个月用完eb2c年度名额
6/2017 EB3排期预测退回到5/15/2014对于INA的猜测
谈谈为什么二排没采用EB3一排突然放水,其实奥本是被迫的。
科普一下NIU为什么要推动3012?NIU和奥本海默的email通信
论eb2应该得到大部分亲属名额我今天跟奥本海默通了电话
相关话题的讨论汇总
话题: 名额话题: country话题: 排期话题: eb话题: 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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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1页)
H******i
发帖数: 4704
1
yoyo和我分别问他是不是五月就内部U了,你他妈老老实实说没有内部U,但是提前实行
2006年10月的排期和内部U也差不多不就行了。居然跟我们玩文字游戏说你的问题是问
有没有内部U,我没有内部U啊,(然后心里说:我只是内部提前实行2006年10月的排期
,哈哈哈,玩死你们这帮人)。靠!
如果你想和奥本斗先看一下46楼吧。
DOS has confirmed that as of 5/9/14 it stopped authorizing visa numbers for
EB-3 China cases that will be impacted by the June 2014 retrogression. Cases
in which a visa number has been requested by USCIS but not authorized by
DOS will be placed in a “pending” file until the priority date is current.
-------------
小光是一位勤奋好学的学生,他利用寒假兼职赚取学费。白天帮肉贩割肉,晚上则到医
院实习。某晚,有位老妇因急诊 要施行手术,由小光推她进手术室。老妇惊慌失色地
狂喊:“天啊!你是那个杀猪的,你要把我推到哪啊!
有多少女孩愿意牺牲逛街看韩剧的时间陪你踢球?这才是真爱!今天看到一对情侣6点
多到的体育场,男孩一直在场上踢,女孩在旁边站着加油,一直陪了他两个小时。我羡
慕地看着他俩,直到晚上8点多,男孩才开着宾利离开。
M***M
发帖数: 319
2
真心觉得我们因该诉他。所有的决定都是他一个人做的。诉他本人比诉DOS更有效。哪
怕,请一位有分量的律师给他发一封有分量的信,一NIU的名义要求他公开所有的数据
,否则就诉他。
b**********r
发帖数: 265
3
那现在EB3用满名额了吗?不会有浪费吧?
x*********0
发帖数: 675
4
NIU诉讼他和他老板的时候,建议把你和yoyo与他关于内部U的邮件也作为一个方面告他
,这是明显的误导。如果他不误导的话,很多新旧EB3就不会抓紧5月140上pp觉得485还
有批的可能性。虽然估计没啥用,但是给他一个教训,以后说话少玩文字游戏。
n*******0
发帖数: 1480
5
他不是无聊,是怂奸坏!
c*******l
发帖数: 823
6
老赫,这个费用应该不高吧。是不是可以考虑?如果需要,我相信很多人会愿意赞助。

【在 M***M 的大作中提到】
: 真心觉得我们因该诉他。所有的决定都是他一个人做的。诉他本人比诉DOS更有效。哪
: 怕,请一位有分量的律师给他发一封有分量的信,一NIU的名义要求他公开所有的数据
: ,否则就诉他。

c*****2
发帖数: 2709
7
同意。阿三对付这些人是红脸还是白脸?

【在 x*********0 的大作中提到】
: NIU诉讼他和他老板的时候,建议把你和yoyo与他关于内部U的邮件也作为一个方面告他
: ,这是明显的误导。如果他不误导的话,很多新旧EB3就不会抓紧5月140上pp觉得485还
: 有批的可能性。虽然估计没啥用,但是给他一个教训,以后说话少玩文字游戏。

f********e
发帖数: 760
8
坚决赞成诉他,缺票说一声,大家一定会donate的!
C*******1
发帖数: 2134
9
他想干嘛就干嘛,你们拿他没办法。人家是联邦政府,你们是难民。
H******i
发帖数: 4704
10
暂时不会因为这件事情讼他。他给自己布了很多掩护,难以下手。

【在 f********e 的大作中提到】
: 坚决赞成诉他,缺票说一声,大家一定会donate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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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为什么二排没采用看数据:每年中国大陆出生的EB2能批多少呢?
科普一下NIU为什么要推动3012?NIU这次的抗议工作看到回应了啊
论eb2应该得到大部分亲属名额【NIU 数据中心】独家数据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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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
发帖数: 4762
11
虽然我是外行,但从这件细节上看,他从来都不尊重我们的组织。
M***M
发帖数: 319
12

我们当然不是这一件事诉他。只是告他歧视中国。
证据就是他制定排期的方法。只有中国和印度有排期,为了让印度最大限度得到名额,
对中国和印度采用不同前进速度。印度一次进几年,中国只进几个星期。这是证据之一。
还有就是SO的分配。虽然没有立法规定的diversity的原则,但是他将所有
的名额给了印度就是不公平。他的这种方法就违背了法律的diversity原则。
这是证据之二。
去年还将EB3的SO给印度。种种迹象,他不是歧视中国就是袒护印度牺牲中国的利
益。

【在 H******i 的大作中提到】
: 暂时不会因为这件事情讼他。他给自己布了很多掩护,难以下手。
H******i
发帖数: 4704
13
没有律师或者法学教授作为代言人,我们就是民间草根组织,所以最近NIU在探讨请专
业人士为我们代言的可能性,否则咱们只能打探一些小道消息,不能跟他理直气撞的争
论,有时跟他争论争急了他就不理。

【在 p****j 的大作中提到】
: 虽然我是外行,但从这件细节上看,他从来都不尊重我们的组织。
H******i
发帖数: 4704
14
我多次为此跟他争论,也讽刺过他偏袒印度人,但是他油盐不进。如果咱们这里有人才
能够把这篇文章驳倒,我们就可以把事情搞大。你自己以前也研究过。
http://www.usimmlaw.com/EB2Story.htm
http://www.mitbbs.org/article_t/EB23/31948899.html

一。

【在 M***M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们当然不是这一件事诉他。只是告他歧视中国。
: 证据就是他制定排期的方法。只有中国和印度有排期,为了让印度最大限度得到名额,
: 对中国和印度采用不同前进速度。印度一次进几年,中国只进几个星期。这是证据之一。
: 还有就是SO的分配。虽然没有立法规定的diversity的原则,但是他将所有
: 的名额给了印度就是不公平。他的这种方法就违背了法律的diversity原则。
: 这是证据之二。
: 去年还将EB3的SO给印度。种种迹象,他不是歧视中国就是袒护印度牺牲中国的利
: 益。

x*********0
发帖数: 675
15
老印都是怎么approach他的?

【在 H******i 的大作中提到】
: 没有律师或者法学教授作为代言人,我们就是民间草根组织,所以最近NIU在探讨请专
: 业人士为我们代言的可能性,否则咱们只能打探一些小道消息,不能跟他理直气撞的争
: 论,有时跟他争论争急了他就不理。

M***M
发帖数: 319
16
我的一个朋友在大学旁边做出租屋的生意。房子专门租给美国的本科生。他们有时候拖
欠房租。我朋友发催款通知,他们理都不理。通知了2次无效,我朋友就会请一个小律
师发一封信。这些人收到律师的信后就赶紧将钱付了。
我朋友告诉我,美国人都很怕律师。如果NIU 不想诉他也行,请律师给他写封信。
他一定会害怕的。其实,我们也没有别的目的,只是让他做决定的时候,不要无视中国
人。
b*******0
发帖数: 833
17
印度人能在政策上沾大便宜:
1. 他们认为他们意识形态和政治体制是一样的;
2. 虽然没确凿证据,但是印度人的lobby做得早,做得到位。
一些个人意见。
M***M
发帖数: 319
18

和他争辩是没有用的。即使你赢了,他也不会承认。而且你们是私对私。律师出面的话
,就是公对公。以NIU 的名义要求他提供证据和数据。是要求他解释,而不是驳倒
他。他的理由不充分,我们就有理由告他。

【在 H******i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多次为此跟他争论,也讽刺过他偏袒印度人,但是他油盐不进。如果咱们这里有人才
: 能够把这篇文章驳倒,我们就可以把事情搞大。你自己以前也研究过。
: http://www.usimmlaw.com/EB2Story.htm
: http://www.mitbbs.org/article_t/EB23/31948899.html
:
: 一。

b*******0
发帖数: 833
19
没太深研究,奥本作为长期从事这方面的负责人,很可能对法律规避的技巧还是不弱的
,因此很可能做得是法律的灰色地带-政策允许的。
f****e
发帖数: 523
20
Totally agree.

【在 M***M 的大作中提到】
:
: 和他争辩是没有用的。即使你赢了,他也不会承认。而且你们是私对私。律师出面的话
: ,就是公对公。以NIU 的名义要求他提供证据和数据。是要求他解释,而不是驳倒
: 他。他的理由不充分,我们就有理由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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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三个月用完eb2c年度名额NIU和奥本海默的email通信
对于INA的猜测我今天跟奥本海默通了电话
EB3一排突然放水,其实奥本是被迫的。关于要绿卡批准数据,请大家发表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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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x
发帖数: 8454
21
把六月的cut-off date提前到五月来用算不算违反规定?

for
Cases
current.

【在 H******i 的大作中提到】
: yoyo和我分别问他是不是五月就内部U了,你他妈老老实实说没有内部U,但是提前实行
: 2006年10月的排期和内部U也差不多不就行了。居然跟我们玩文字游戏说你的问题是问
: 有没有内部U,我没有内部U啊,(然后心里说:我只是内部提前实行2006年10月的排期
: ,哈哈哈,玩死你们这帮人)。靠!
: 如果你想和奥本斗先看一下46楼吧。
: DOS has confirmed that as of 5/9/14 it stopped authorizing visa numbers for
: EB-3 China cases that will be impacted by the June 2014 retrogression. Cases
: in which a visa number has been requested by USCIS but not authorized by
: DOS will be placed in a “pending” file until the priority date is current.
: -------------

H******i
发帖数: 4704
22
公司出钱,印度chamber of commerce出头,雇多家lobby公司,包括我做3012时雇佣的
lobby公司Patton Boggs LLP。

【在 x*********0 的大作中提到】
: 老印都是怎么approach他的?
H******i
发帖数: 4704
23
我已经谴责过他了,他皮厚地说VB里面第一段就写明白了我可以这么做。

【在 m**x 的大作中提到】
: 把六月的cut-off date提前到五月来用算不算违反规定?
:
: for
: Cases
: current.

x*********0
发帖数: 675
24
虽然比较外行,但是个人感觉和奥本接触还是要采取软硬兼施(打一棒子给个甜枣)。
感觉在美国把事情办好都需要软硬兼施,比如你想让律师早点把485递上去光催他和告
老板不行,年底的时候还要给他寄个小礼品比如GC,让他又记得你的好,你催他办事情
的时候他也比较心服口服。
在和奥本接触上面,咱们一味的告他或者警告他(当然这些还是必须的)并不能让他真
心的为我们放开大门/尊重我们的组织,比如老印的lobby应该也就是给甜枣(不是说行
贿受贿,就是示好)和警告的一个度。就是一个提议啊,不行就当我没说,咱们这次
NIU能不能也诉讼和lobby一起上

【在 H******i 的大作中提到】
: 公司出钱,印度chamber of commerce出头,雇多家lobby公司,包括我做3012时雇佣的
: lobby公司Patton Boggs LLP。

p***e
发帖数: 29053
25
所以他说EB2C已经用过85%都是屁话
p***e
发帖数: 29053
26
NIU好像试过了,没有啥用
其实美国政府机关最怕就是收到律师信,即使没有用,他上头看到这个信,都会给下属
压力

【在 x*********0 的大作中提到】
: 虽然比较外行,但是个人感觉和奥本接触还是要采取软硬兼施(打一棒子给个甜枣)。
: 感觉在美国把事情办好都需要软硬兼施,比如你想让律师早点把485递上去光催他和告
: 老板不行,年底的时候还要给他寄个小礼品比如GC,让他又记得你的好,你催他办事情
: 的时候他也比较心服口服。
: 在和奥本接触上面,咱们一味的告他或者警告他(当然这些还是必须的)并不能让他真
: 心的为我们放开大门/尊重我们的组织,比如老印的lobby应该也就是给甜枣(不是说行
: 贿受贿,就是示好)和警告的一个度。就是一个提议啊,不行就当我没说,咱们这次
: NIU能不能也诉讼和lobby一起上

c**s
发帖数: 3796
27
需要每月分类分国家的实批数据,才能证明他违法,不公,歧视!!!
c**s
发帖数: 3796
28
用数据,抠法律条款,套他实际做法,EB3官司有打头就是这么来的。
H******i
发帖数: 4704
29
鲶鱼你说的很有道理,这次暴退比较容易成为我们的借口,向他老板要求他每月公布名
额使用情况,不能暗箱操作。我去找NIU的理事们商量一下,看能不能找律师结合去年
他发了七千多印度EB3绿卡提出这个要求,恢复Demand Data,增加visa number usage
数据。

【在 c**s 的大作中提到】
: 需要每月分类分国家的实批数据,才能证明他违法,不公,歧视!!!
m**x
发帖数: 8454
30
看了一遍,意思是说月中也是可以retrogress的?faint!

【在 H******i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已经谴责过他了,他皮厚地说VB里面第一段就写明白了我可以这么做。
相关主题
NIU EB2项目聘请志愿者现在是一个目标两种方法 (现在我不阻挠了)
关于NIU是否应该以组织名义给奥本写信督促其放开排期的投票NIU本月跟奥本的联系
今天又问了奥本EB3 下个月的排期
进入EB23版参与讨论
m*****s
发帖数: 2449
31
不要小看,老外喜欢玩文字游戏的人很多。

for
Cases
current.

【在 H******i 的大作中提到】
: yoyo和我分别问他是不是五月就内部U了,你他妈老老实实说没有内部U,但是提前实行
: 2006年10月的排期和内部U也差不多不就行了。居然跟我们玩文字游戏说你的问题是问
: 有没有内部U,我没有内部U啊,(然后心里说:我只是内部提前实行2006年10月的排期
: ,哈哈哈,玩死你们这帮人)。靠!
: 如果你想和奥本斗先看一下46楼吧。
: DOS has confirmed that as of 5/9/14 it stopped authorizing visa numbers for
: EB-3 China cases that will be impacted by the June 2014 retrogression. Cases
: in which a visa number has been requested by USCIS but not authorized by
: DOS will be placed in a “pending” file until the priority date is current.
: -------------

f******r
发帖数: 278
32
奥本这个位子是少有的大肥差,烙印应该已经把他喂得很饱了。他们和国内的官场一样
黑暗。脸面和原则对他来讲屁都不是。喂他喂不过烙印,只有敲打他了,从法律上争一
些利益回来可能还可行。希望大家全力支持老赫等大家信得过的人领头。 我们一盘散
沙,缺的就是有力的领导啊。
w******z
发帖数: 1872
33
我们已经拿到了绿卡, 但是还比较关心 EB23的兄弟姐妹, 所以还来看看
Helsinki 问你一个问题: 我看了奥本给你的回信, 觉得有点不一致的是: 我们 的
EB 3是 这个月15号批准的, 我们PD 是 2010年10月, 奥本给你回信说, 5月九号
就开始用6月份的cut off date, 如果这个奥本说法确定, 我们不可能在5月15日
被批准啊
这个奥本的说法, 好像跟我们的批准日期5月15日矛盾, 当然 你也可以说我们是NSC
的漏网之鱼, 但是的确还有5月9 号以后还EB 3批准的(当然都是有RFE 的),
好像不光我们, 我还在这里看到过其他几个少数例子都是5月9号后批的, 好像都
是 NSC 批的
l*l
发帖数: 2043
34
赞成这个策略!

【在 x*********0 的大作中提到】
: 虽然比较外行,但是个人感觉和奥本接触还是要采取软硬兼施(打一棒子给个甜枣)。
: 感觉在美国把事情办好都需要软硬兼施,比如你想让律师早点把485递上去光催他和告
: 老板不行,年底的时候还要给他寄个小礼品比如GC,让他又记得你的好,你催他办事情
: 的时候他也比较心服口服。
: 在和奥本接触上面,咱们一味的告他或者警告他(当然这些还是必须的)并不能让他真
: 心的为我们放开大门/尊重我们的组织,比如老印的lobby应该也就是给甜枣(不是说行
: 贿受贿,就是示好)和警告的一个度。就是一个提议啊,不行就当我没说,咱们这次
: NIU能不能也诉讼和lobby一起上

H******i
发帖数: 4704
35
你们属于在五月九号之前就已经assign了visa number了,15号批准是因为adjudicator
行动迟缓。

NSC

【在 w******z 的大作中提到】
: 我们已经拿到了绿卡, 但是还比较关心 EB23的兄弟姐妹, 所以还来看看
: Helsinki 问你一个问题: 我看了奥本给你的回信, 觉得有点不一致的是: 我们 的
: EB 3是 这个月15号批准的, 我们PD 是 2010年10月, 奥本给你回信说, 5月九号
: 就开始用6月份的cut off date, 如果这个奥本说法确定, 我们不可能在5月15日
: 被批准啊
: 这个奥本的说法, 好像跟我们的批准日期5月15日矛盾, 当然 你也可以说我们是NSC
: 的漏网之鱼, 但是的确还有5月9 号以后还EB 3批准的(当然都是有RFE 的),
: 好像不光我们, 我还在这里看到过其他几个少数例子都是5月9号后批的, 好像都
: 是 NSC 批的

F****3
发帖数: 1504
36
请问O在印度年度开始时一下子让印度前进很多,中国每个月吃,能不能算
manipulation? 这个操作和年末 分配 so有关系吗? 如果有,嫩不能在这上面做研究
f****i
发帖数: 590
37
老赫,需要捐款你就振臂一呼吧!
H******i
发帖数: 4704
38
算!
他应该在去年九月就把十月的排期卡住。但是他总能全身而退,因为他可以说没料到去
年这么多印度人超过剩余名额,我的工作难啊,很多moving targets, 很多变数啊,别
人就放过他了。

【在 F****3 的大作中提到】
: 请问O在印度年度开始时一下子让印度前进很多,中国每个月吃,能不能算
: manipulation? 这个操作和年末 分配 so有关系吗? 如果有,嫩不能在这上面做研究

C*******1
发帖数: 2134
39
奥本只要有烙印支持,就有恃无恐。
F****3
发帖数: 1504
40
请问能把我们的问题发给美国法学院教授吗?是不是他们能够给点注意。那么多劳模一
点钱都没有有那么多法律机构帮他们搞DOCA,我们为什么没有人帮忙?
相关主题
EB3 下个月的排期科普一下NIU为什么要推动3012?
6/2017 EB3排期预测退回到5/15/2014论eb2应该得到大部分亲属名额
谈谈为什么二排没采用看数据:每年中国大陆出生的EB2能批多少呢?
进入EB23版参与讨论
F****3
发帖数: 1504
41
Bush said:
Fool me once, share on you. Fool me twice, shame on... shame on... You
cannot fool me again!
上次既然繁了错,这次不能犯同样的。如果同样“出错”,他就可以滚了。那个搞
health care的不就是因为搞砸一次,就辞职了吗?

【在 H******i 的大作中提到】
: 算!
: 他应该在去年九月就把十月的排期卡住。但是他总能全身而退,因为他可以说没料到去
: 年这么多印度人超过剩余名额,我的工作难啊,很多moving targets, 很多变数啊,别
: 人就放过他了。

b****i
发帖数: 4824
42
因为99.9%的中国人都喜欢等着别人做,自己吃现成的。

【在 F****3 的大作中提到】
: 请问能把我们的问题发给美国法学院教授吗?是不是他们能够给点注意。那么多劳模一
: 点钱都没有有那么多法律机构帮他们搞DOCA,我们为什么没有人帮忙?

F****3
发帖数: 1504
43
你说的我理解 但是印度人也一样,他们还有不同种族互相火拼。
我觉得现在在美华人已经逐渐意识到如果是一盘散沙,迟早被捏成渣。
犹太人被希特勒整之前也一样,也还有人互相告密,帮德军官集中营。二战后,以色列
专门设置一个机构来惩罚这些人,全球追杀
想在NIU有了新的领导层,大家可以齐心合力。
我对SO分配不了解,但是如果写好了这个分配为什么不合理(我们觉得的理由,不一定
要法律条文和推理),我愿意去发给法学院的教授。另外,我还可以结合我对Chinese
Exclusion Law 的研究说一下这个鸟事的根本原因

【在 b****i 的大作中提到】
: 因为99.9%的中国人都喜欢等着别人做,自己吃现成的。
s*********3
发帖数: 117
44
支持告O。能否赢不关键,主要让他长点记性性。
s*********3
发帖数: 117
45
中国人在排华法案期间丢失了很说本该有的移民名额,应该立法补偿才对。
H******i
发帖数: 4704
46
不合理的地方在于这个SO的分配方法表面上公平,按PD先后,实际上违背了移民法的
diversity精神。前人有贴可供借鉴,但是不够强有力。
发信人: Helsinki (跑步然后蛋腚地桑拿), 信区: EB23_Policy_News_and_Rumors
标 题: 剩余名额分配方案: 奥本 vs. yijiayan 和 JWE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Jun 5 14:04:01 2013, 美东)
(1) 中国EB1如果有剩余名额会肥水不流外人田。实际上中国EB1十分强大,没有剩余名
额给任何人。
(2) 中国EB3如果有剩余名额要给印度EB3或者其他国家EB3,不会给中国EB2。
2011年,奥本回信拒绝了我按照国别分配剩余名额的要求。
奥本的原信:Allocation of “otherwise unused” number as they relate to your
pool example. INA Section 202(a)(5) provides that if total demand is
insufficient to use all available numbers in the Employment First and Second
preference, then the unused numbers may be made available without regard to
the annual per-country limits for a country which is considered to be “
oversubscribed”. Since under INA Section 203(e) such numbers must be
provided strictly in priority date order regardless of chargeability,
greater number use by one country would indicate greater demand by
applicants from that country with earlier priority dates. As you point out
India has more applicants, they typically have earlier priority dates, and
as a result India has the potential to use more numbers.
--------
【 以下文字转载自 EB23 讨论区 】
发信人: yijiayan (lown), 信区: EB23
标 题: 中国EB争取剩余名额的依据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Apr 17 22:28:28 2010, 美东)
争取剩余名额的话题基本上熄灭了,我把它提一提
(争取正常指标的事就不说了)。文章很长(我还删掉了一些),为尽量详细,你一看就
明白.中国EB争取剩余名额是有依据的(针对PD).
一。从立法精神看争取剩余名额 (第一方案)
美国是以国家来约束移民人数。比如FB+EB不超过7%。
移民法防止个别国家过度占用移民名额是通过7%(起个名字:国家计划指标百分数)来
实现的。这也可以看作是立法精神的主要内容。为什么设定一个百分数,目的就是控制
各个国家的移民人数。为什么是7%,只能理解当时立法人认为7%足以控制,没有国家可
以达到垄断名额。
国家计划指标百分数的一个特征是, 在一个特定年份当移民配额指标和全世界移民(如
EB+FB)人数是一个确定值后(申请多于配额指标),调节计划指标百分比会同时出现俩
种情况。当向下移动(以EB为例,以7%作为起点) (在一定限度内移动),一个国家计划
指标数就少(比如6%就比7%少),而剩余名额数就多。反过来,越往上移动,一个国家
计划指标数就越多(比如8%就比7%多),而剩余名额数就越少(直到可能没有剩余名额)
。上调的作用能削减剩余名额。举例说明,如果每个国家计划指标上调到14% (若是现
在的1倍),其它不变。套用中印2009年EB1,批准人数没有变化(改变不了EB1什么)
,只是名额构成有变化。上调到14%每个国家计划指标增加到19,600, EB1(同EB2,
EB3)达到5,606,中国批准人数4,999节省名额607。EB2中国保证可以拿到5,606(
因为EB2“上游”有节余名额)。印度EB1所批准的6,672人中有5,606是国家计划指标
另1,066是用节余名额。而印度EB2就拿不到10,116了。他先拿到5,606,就算剩余名
额都拿去总数也只有7,556(只是大致算算).
最近几年立法委员在移民听证会及法律文件中都提到10%。
2007年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召开听证会,移民小组委员提出将现在7%国家计划指标百分数
提升到10%。这一提议可以理解为立法人士已经意识到随着移民人数急剧增加。7%的调
节比例已经不适合了。不能很好体现立法精神。所以上调比例。为什么上调到10%而不
是8%或9%。也许建议者认为10%目前最恰当。就EB来看如上调到10%,每个国家的计划可
用名额总数就达到14,000。比现在多出4,200。可能有人会说,这只是个别议员的个
人意见。我们说一位立法议员不会说出背离立法精神的提议。相反为什么没有议员提出
降低国家计划指标百分数,例如把现有7%降到6%。一降的话,就会增加剩余名额,按现
在PD分配不正是打破国家界限,谁PD早谁先得禄卡吗。显然降低国家计划指标百分数的
做法是违背立法精神的。所以不会有议员提降低国家计划指标百分数。DOS和USCIS不支
持增加到10%,可能他们认为改变将会增加大量工作,人手不够。也可能有其他目的。
明显一点是DOS和USCIS也不认为议员的增加提议是有违立法精神。他们以客观为理由削
弱了立法议员的决心。在听证会上议员提出增加国家计划名额到10%的意见没有得到认
可,以后也没有再讨论.原因有这么几点:1)DOS和USCIS抵制;2)07年485申请大潮,
08,09年金融危机;3)有哪些议员又会为职业移民竭尽全力;4)仅仅是合法移民国家
之间计划名额外的再分配。虽然法律上没有实现增加到10%,但是从议员的提议中我们
看到了立法本质是以国家为基数,多元化,平等原则。从7%增加到10%能够削减积压,且
在2006法案S。2611和2007年The Strive Act中都有写入(没通过有其它原因)。有解释
The Strive Act文章中也提到其用意是减少Mexico, India, China, and the
Philippines的积压。(注意:这并不是减少一个国家的积压,不是因为有一个国家等待
人数多PD早先减少某一国的积压, 是国家平等各自减少自己的积压。换句话,如果一个
国家申请人数巨大,减少积压慢,就得等待时间长)。从另一侧面也能理解,如果按PD
分剩余名额体现立法精神(在世界EB总名额不增加,每个类别不变化仅仅上调国家分配
数量)有必要调整7%吗?。我们可以依据立法精神捍卫我们的权益。在现有法律不变情
况下可以提出剩余名额应该考虑每个国家占用名额总数基本一致, 不能有个别国家垄断。
二。按PD分配剩余名额的三点质疑。
1. 对INA Section 202(a)(5)的理解。
坚持剩余名额按PD分配的主要法律根据是INA Section 202(a)(5)。在解释之前先搞清
什么是按国家分配。这非常关键。我的理解是按国家分配就是现在按7%执行的那一套,
就要给出每个国家分配规则。还要给出细则。凡是不给出规则,细则都叫不按国家。而
剩余名额有多少?哪几个国家有需求?需求量又有多少?这些因素每年又不确定,找不
出规律。也就有了”不按国家”。”不按国家”是对应”按国家”说的。参议院通过
AC21时的报告 V。Section by Section
Analysis。Section 4- Limitation on per-country ceiling with respect to
employment-based immigrants(April 11,2000) 中间部分有提到剩余名额,具体用词:
those visas may then be issued without regard to the country of origin of
the recipient. 而在正式INA Section 202(a)(5)中用词:the visas made available
under that paragraph shall be issued without regard to the numerical
limitation(Oct 5, 2000)。两者用词不一样(法律发布时间靠后)。DOS是依据法律
INA Section 202(a)(5)。我们还是依照法律原文,(1)(任何季度名额按正常分配后如
有剩余名额可用),剩余名额的使用不按数量限制;(2)没有指明一定按什么标准分;
(3)没有指明一定按PD分。
现在一个国家计划内指标一年(EB)是9,800(为简单EB4和EB5不考虑)。每单一类别
名额是2,803,摊到每一季度是701,我取整数700。再给出三个概念。一,(季度)需
求量,二,(季度)计划内指标最多分配量,三,剩余数量。我给个例子。有俩个国家
A和B。在某一年的第一季度(1)EB1,国家A需求量是1,200,国家B需求量是2,000。假
定EB1全世界有剩余名额3,000,满足了国家A需求量1200(700+500剩余名额)也满足了
国家B需求量2000(700+1300剩余名额),节余剩余名额1,200。(2)EB3(先说EB3)国
家A需求量2500,国家B需求量是3000。假定EB3全世界名额不足,不能满足每个国家计
划内指标700。国家A只分到400,国家B分到600。(3)EB2,国家A需求量2,000,国家B
需求量4,000。假定EB2分别能满足国家A和国家B的计划内指标, 国家A先拿到700,国家
B也先拿到700。而且还有1,200剩余名额指标可用(来自EB1)。现在讨论1,200剩余名额
怎么分?(假定1,200剩余名额指标按PD排对,国家A有200人,国家B有1,000人)大致
有3种分法。第一种,按PD分。国家A得到200人,国家B得到1,000人。第二种,(按国家
百分比分)我取各得50%分,国家A得到600人,国家B得到600人。第三种,综合俩个国家
EB1和EB3已经得到的名额考虑。
再看第一种分法的结果,国家A得到总数:2,500(EB1+EB2+EB3=1,200+900+400)。国
家B得到总数:4,300(EB1+EB2+EB3=2,000+1,700+600)。看第二种分法的结果,国家A
得到总数:2,900(EB1+EB2+EB3=1,200+1,300+400)。国家B得到总数:3,900(EB1+
EB2+EB3=2,000+1,300+600)。现在我给出第三种分法。首先看国家A和B在EB1,EB2(
计划内指标)和EB3已经得到的总数。国家A已得到2,300(EB1+EB2+EB3=1,200+700+400
),国家B已得到3,300(EB1+EB2+EB3=2,000+700+600),国家A和B相差1000,为了不
让国家B垄断名额,我把1,200剩余名额分给国家A1,100, 国家B100。结果国家A和B在第
一季度占用名额相等,均为3,400(国家A:EB1+EB2+EB3=1,200+1,800+400。国家B:
EB1+EB2+EB3=2000+800+600)。这一分配方法(实际应把EB4,5也考虑进去。为什么把
EB2放在最后考虑是因为EB2问题最突出)即不是按PD也不针对国家而是按名额占用情况
(每个季度都在变化)。符合202(a)(5)。符合防止垄断,整体考虑,体现了立法本意。
2。防止垄断前后不一致。
在2010年一月VISA BULLETIN 标题HOW IS THE PER-COUNTRY LIMIT CALCULATED?下有一
句The per-country limitation serves to avoid monopolization of virtually all
the visa numbers by applicants from only a few countries.DOS的做法应用7%是
防止垄断,7%以外(剩余名额)按PD就不考虑有没有可能会出现垄断?前后不一致。前7
%没出现垄断,后剩余名额出现了垄断。最终还是出现垄断.例如2009年印度EB拿到名额
19,937,超过中国8,745,是中国的1。78倍。印度EB+FB拿到名额32,893,超过中国
10,455,是中国的1。47倍。而防止个别国家垄断名额是立法精神。应该前后一致。每
个国家最后占用总数之比较也要体现不存在垄断(不是仅仅在7%那部分,而是all the
visa numbers )。
3。与Sec 202(a),203(e)矛盾。
INA Section 202(a)(5) 只是对原法律的一个补充,讲的是可以超过7%多分名额(意图
是不浪费名额)。当增加后其它法律条款的“地位”仍然不变.怎么分配剩余名额也还
必需同时遵守其它条款。法律通常定义最终结果。例如7%,怎么实现,具体过程,步骤法
律本身不会写的那么详细。按PD是一种具体分配行为(也有其它分配行为)。分配行为
,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必须遵守法律明确规定,分配结果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Sec. 202(a) 是除7%以外(还有别的不说)人人平等。非歧视讲的是结果。比如不
能有性别歧视。假如现在有1,000剩余名额,你批了的大部分都是单身男士申请者(你
肯定有理由这么做,但还有其它办法即不违反法律也能避免只批单身男士而你不采用)
),不批等待中单身女士。这就违反了不能有性别歧视。同理批准大批印度EB2,而中
国也有大批等待的EB2, 这就构成了歧视 (不能有nationality, place of birth歧视)。
2)203(e)讲的意思是“先进先出”。举一例子。有A,B俩个人都是EB2。A的PD是2008
年,B的PD是2009年,谁先得到禄卡?光这点信息你不知道结果。如果A,B都是中国人
,A先得到禄卡。如果A是中国人,B是苏联人,B的禄卡早批了。A485都没递呢.所以先
后顺序要明确国家。
再举一例子,有A,B俩个人都是中国人。A的PD是2004年6月,B的PD是2005年6月,谁先
得到禄卡?光这点信息你也不知道结果。如果A是EB3,那他排期都没到。B是EB2,禄卡
应该批了。所以先后顺序还要明确是那个科目。很显然Sec。203 (e) 先后顺序。还是
说的在一个国家内部,不同科目项下的先后顺序。所以剩余名额按PD分不符合Sec。203
(e) 的先决条件。
其实类似没有正确执行法规的事也有。比如LINK(不针对任何人,仅从法律角度)。LINK
有法规依据。就是 8 CFR 204.5. 准确的理解,LINK应该是有先决条件的,就是在同一
类别(科目)内. (比如前几年递申请,不是PERM.叫LC吧?)“石沉大海”,过1,2年又
再递一份,后来早递的批了,在同一类内link才说的通)。如果不考虑类别,实际上偏
离了法规(法规本身没问题)。就这一条诉讼,不说100%能胜也差不多。
以PD分剩余名额类似LINK,钻了法律“漏洞”。
三。需要调整思维。不一定非要抓住明显违法(如果你就是要抓明显犯法的证据,你肯
定永远抓不到机会)。法律是“粗线条”的。DOS和USCIS不会明显和法律”呛碴“。只
要抓住不“规范”的一面也行。每年我们都能看到一些和USCIS打官司并胜诉的案例。
许多是涉及到对法律的理解。USCIS作出的结果不是没”法”可依,而法官推翻USCIS的
结论也是基于对法律的不同理解。法官判决也看那一方的理由和法律更近。对法律理解
有争议最好是把裁决权交给法官(即使有一线希望).
为剩余名额走法律解决是唯一选项 。先想办法立案.能立案就有50%的胜算。俩种结果
我们都可以承受。
1)DOS胜了我们败了。我们仅损失律师费,还停在现在这个“点”等排期进度,没有其
它损失.
2)DOS败了我们胜了,排期大幅前进,大部分人很快拿到禄卡,造福“子孙后代”,还
没能递485的也就快了。
五月排期公布后有不少分析.看大势(EB2):中印相差7个月(印度落后大约1万人),
接下来几个月中国可能还会有小幅前进,如果剩余名额1万左右,印度全部“吃下”,
结果印度和中国排期持平或稍有落后(现在的情况就是当新一年的名额开始使用时,前
一阶段中国肯定“跑的快”,一旦剩余名额开始使用,印度迎头赶上),因为DOS执行
PD分剩余名额坚定不移。
现在还不能递485的同胞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这方面没有“法”,你呼吁USCIS放开他就
是不放开,我们一点办法也没有。只能全体一致大力推动前面的人早拿禄卡,积压没了
自然就会放开递485。
最后:
支持NIU,EB3C, 特别是NIU争取剩余名额小组,以及所有关心EB排期的人。内容不一定
都对, 请修订补充.希望大家讨论帮NIU争取剩余名额小组拿出一个诉讼办法。
【 以下文字转载自 EB23 讨论区 】
发信人: jwe (Mike), 信区: EB23
标 题: Re: NIU和奥本海默的email通信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Mar 30 20:39:53 2011, 美东)
首先公开这些email很好很必要。仔细看了一下奥傻的email,以下这三段很关键,里面
有些拗口的法律语言,很多同学可能一下子看不懂,我这里做个简单注释:
"INA Section provides that if total demand will be insufficient to
use all available numbers in a particular employment preference
category, then the unused numbers may be made available without regard
to the annual per-country limits.
(法律202(a)(5)规定如果哪个职业类别名额供过于求,多余名额可以不受国别名额限制
(地给其他类别))
At this time I have determined that the level of demand being received
means that there will be otherwise unused numbers in both the
Employment First and Second preference categories, so those numbers
can be provided without regard to per-country limitations, once such
country limits have been
reached.(现在我确定EB1,EB2都有剩余名额,所以现在可以不受国别名额限制来分配
,只要国别名额已满额(注意,他这里没有讲是中印都满额,还是只要其中有一个满额
就可))
When this occurs, such numbers must be provided strictly in priority
date order regardless of chargeability.(当分配剩余名额的时候,严格按PD,不
按国别分。)
Greater number use by one country would indicate a higher rate of
demand by applicants from that country with earlier priority
dates.(印度拿得多,只是因为他们PD早)
Often the same cut-off date would be applied to each oversubscribed
country, but that may not always be the case.
(通常,中印分剩余名额的时候,排期是相同的,但这不是一定的(注意:他这里暗示
下个月印度先吃spillover,而且不会追上中国))
The cut-off date being imposed to control the use of the "otherwise
unused" numbers may be earlier than the cut-off date established to
control number use under the per-country annual
limit.((印度)靠吃剩余名额拿到的排期会早于(中国)靠自己名额拿到的排期(进一步
挑明下个月印度不会追上中国))"
"The EB-2 category for both China and India is oversubscribed.
Therefore, those are the two countries which would utilize the excess
numbers which have currently been identified, but only once their
respective EB-2 per-country limit has been reached.
(中印是唯一oversubscribed国家,因此剩余名额就在两者间分,但是只有当他们分别
达到各自的limit的时候才开始)
As previously stated the cut-off date which will govern the use of any
"excess" numbers would be the same for each country which has reached
their annual limit. (如前所述,如果两个国家都达到自己limit的话,那靠吃剩余
名额定的排期将相同)
China currently has an EB-2 cut-off date which is several months
beyond that of India, and may also be beyond the cut-off date which
would be imposed to govern the use of the excess numbers.
(中国排期在印度前面几个月,所以下个月的排期将仍旧早于印度靠吃剩余名额得到的
排期)
The China EB-2 cut-off date will continue to move forward at a rate
consistent with that of recent months until the annual limit is
reached, no later than July.(中国继续已现在的进度(每月一两周)前进,一直到
7月)
I will be providing estimates of cut-off date movements in the Visa
Bulletin which announces the May cut-off dates."
现在形势很清楚了,奥傻下个月打算先给印度放闸,中国仍旧慢慢前进,每月1,2周,
直到7月。他很狡猾的是,把法律中规定必须国别名额已满额才能开始吃剩余名额,自
行解读成,哪个国家国别名额已满,那个国家就可以开始吃剩余名额,你们中国自己名
额没拿满,所以就慢慢吃自己名额吧。真是岂有此理。
We should make clear to him our position: IF INDIA EB2 WILL REACH
THEIR 2800 PER COUNTRY LIMIT IN MAY, CHINA EB2 SHOULD REACH OUR 2800
PER COUNTRY LIMIT IN MAY TOO.
This has nothing to do with spillover, nor has anything to do with
strictly in priority date order. It's our own country limit! We can
cite INA Sec. 202(a) (1) (A)的 "Nondiscrimination"原则 "Except as
specifically provided in paragraph (2) and in sections 101(a)(27) ,
201(b)(2)(A)(i) , and 203, no person shall receive any preference or
priority or be discriminated against in the issuance of an immigrant
visa because of the person's race, sex, nationality, place of birth,
or place of residence. "
如果他这样区别对待中印违反了INA 202(a) (1) (A)的nationality和place of birth的
"Nondiscrimination"原则,而且现在是我们自己的名额没拿满,不涉及spillover,也
就不属于那条歧视原则中的例外条款涉及范畴,我们可以去告他。
l*******o
发帖数: 2795
47
嗯,这个很不公平

【在 F****3 的大作中提到】
: 请问O在印度年度开始时一下子让印度前进很多,中国每个月吃,能不能算
: manipulation? 这个操作和年末 分配 so有关系吗? 如果有,嫩不能在这上面做研究

f*c
发帖数: 2726
48
我早说了文字游戏,他没U,但效果跟U一样,说他傻都难,精着呢
N*******r
发帖数: 1098
49
为啥3个月没给Demand Data?
H******i
发帖数: 4704
50
Because he does NOT have enough data.

【在 N*******r 的大作中提到】
: 为啥3个月没给Demand 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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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U 数据中心】独家数据更新EB3一排突然放水,其实奥本是被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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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EB23版参与讨论
N*******r
发帖数: 1098
51
3 个月都没整出个大概?
我看是一发demand data, 大家一看还是很少,他不动排期就压力巨大。
B********n
发帖数: 12753
52
感觉还是英文不行吃大亏
现在做移民case的太多律师的英文一塌糊涂
扣字眼扣不过美国人
看看有没有法学院学生的美国导师肯出力帮忙的
N*******r
发帖数: 1098
53
3 个月都没整出个大概?
我看是一发demand data, 大家一看还是很少,他不动排期就压力巨大。
g*********h
发帖数: 156
54
我以前也以为奥本只是按照自己心目中公平的方式分配名额,但随着他对中国人恶行的
变本加厉和自己对美国社会的逐渐了解,我感觉他肯定和印度人又不一般的关系,大概
不是听了几次lobby这么简单,就算是受贿都是有可能的。
现在这状况就好像公司招标或者打绿卡广告一样,一切都已经内定好了,但还是要装模
作样地搞一下。那些candidate一个个被蒙在鼓里,不曾想精心准备的材料对方看都不
会看,满心期望的是完全不存在的机会,越是努力,对方就越觉得你是个sb,顶多在可
怜你的同时觉得你是个sb。干过这个的都该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现在奥本应该已经和
烙印把一切都内定好了,只是在逗老中玩呢。

【在 x*********0 的大作中提到】
: 虽然比较外行,但是个人感觉和奥本接触还是要采取软硬兼施(打一棒子给个甜枣)。
: 感觉在美国把事情办好都需要软硬兼施,比如你想让律师早点把485递上去光催他和告
: 老板不行,年底的时候还要给他寄个小礼品比如GC,让他又记得你的好,你催他办事情
: 的时候他也比较心服口服。
: 在和奥本接触上面,咱们一味的告他或者警告他(当然这些还是必须的)并不能让他真
: 心的为我们放开大门/尊重我们的组织,比如老印的lobby应该也就是给甜枣(不是说行
: 贿受贿,就是示好)和警告的一个度。就是一个提议啊,不行就当我没说,咱们这次
: NIU能不能也诉讼和lobby一起上

f********s
发帖数: 526
55
mark~
M***M
发帖数: 319
56
别让这个帖子沉下去了。
F****3
发帖数: 1504
57
我有一点不懂:
关于O对中国人一点一点放,而对yd人年初开闸的行为,结果就是yd的PD向前进。中国
PD不怎么动,这样就应该对中国PD拿SO更有利,为什么我们还是拿不到?
可不可以这样理解,要拿SO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 本国已经全部用完
2) 中国也有比较早的PD(早于一些yd人,真的demand)
只所以中国现在一个都拿不到不是因为中国pd太靠前,而是因为第一个条件没有满足。
而第一个条件是人为造成的(O让中国排期缓慢前进)。
如果我上面说的是对的,这个事情基本上就可以解决了。因为中国拿不到so,主要原因
是O限制中国人自己使用完自己的visa,人为造成demand不够,不是真的demand不够。
请大家看看我理解是不是偏差了
N****g
发帖数: 2829
58
两个条件都不满足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8.6

【在 F****3 的大作中提到】
: 我有一点不懂:
: 关于O对中国人一点一点放,而对yd人年初开闸的行为,结果就是yd的PD向前进。中国
: PD不怎么动,这样就应该对中国PD拿SO更有利,为什么我们还是拿不到?
: 可不可以这样理解,要拿SO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 1) 本国已经全部用完
: 2) 中国也有比较早的PD(早于一些yd人,真的demand)
: 只所以中国现在一个都拿不到不是因为中国pd太靠前,而是因为第一个条件没有满足。
: 而第一个条件是人为造成的(O让中国排期缓慢前进)。
: 如果我上面说的是对的,这个事情基本上就可以解决了。因为中国拿不到so,主要原因
: 是O限制中国人自己使用完自己的visa,人为造成demand不够,不是真的demand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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