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23版 - Re: 关于H-1B转F-1的GAP问题 (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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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发帖数: 251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JobHunting 讨论区 】
发信人: BeANiceGuy (Be a nice guy), 信区: JobHunting
标 题: Re: 关于H-1B转F-1的GAP问题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May 22 16:50:47 2014, 美东)
以下这个说法成立吗?不是解雇日期,而是公司发通知移民局撤销H1b的日期?
"H-1B的身份在公司向移民局提出撤销你的H-1B之时就立即终止了,没有任何grace
period。这个日期不是你的解雇日期,也不是你最后一份工资单的结束日期。所以,理
论上,如果公司在解雇你之后,并没有立即到移民局撤销你的H-1B,你的身份就仍然合
法。"
到下一份工作之前能够合法居留在美国,我们就需要转换成其它身份,F-1就是一个常
见的选择。
松,基本上没有被拒的可能。但是近年来,随着美国经济形势的恶化,移民局的执行标
准也越来越严,本人就不幸成为GAP的牺牲品。
就有不同的解释与错误的观念。例如有人是H-1B但是2月1日就被公司解聘,在之前就申
请到一个学校拿到I-20,但是开学日期是9月1日。在以前往往只要在2月1日之前提出了
I-539的申请,虽然是 9月1日才开学,CIS也会批准F-1的申请,所以大家就以为中间有
这么长的空档是没有关系的。但事实上这是错误的,因为申请人2月1日到9月1 日之间
既不是H-1B也不是F-1。 然而,法律所允须的是有30天的空挡。也就是说申情人必须保
持合法身份到八月初。”
grace period。这个日期不是你的解雇日期,也不是你最后一份工资单的结束日期。所
以,理论上,如果公司在解雇你之后,并没有立即到移民局撤销你的H-1B,你的身份就
仍然合法。我的情况就是公司的律师太负责了,我离职之后三周,他就通知了移民局,
于是自那天起我就丧失了H-1B的身份。
三十天。所以,即使你在原合法身份过期之前提交转F-1的申请,如果原合法身份过期
之日距离开学时间超过三十天,移民局仍然会以“GAP太长”拒绝你的申请。我当时找
的学校,最早的学期就是秋季入学,以至于出现了很长的GAP。大家在找学校时,一定
要找能很快入学的学校,以避免GAP的出现。
,你的原身份仍然有效,并且你配偶的F-1身份或者H-1B身份也有效,移民局就不会拒
绝你转换身份的申请。
留权(转发身份pending期间,仍可以合法居留),成为逾期滞留。这时候如果你还想
转换成其他身份,也只能出境到美国驻外大使馆申请相应的签证。注意,如果逾期滞留
超过六个月,三年之内你不能入境;逾期滞留超过一年,十年之内不能入境。 | B********y 发帖数: 2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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