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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tective版 - 千变万化的形式,千奇百怪的洗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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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传销话题: 小张话题: 回复话题: 正当防卫话题: 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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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
发帖数: 9770
1
https://new.qq.com/omn/20180909/20180909A0I473.html
千变万化的形式,千奇百怪的洗脑,细思极恐的人身控制……传销,曾害得多少人倾家
荡产、众叛亲离?而近日,据媒体报道,云南保山一小伙因逃离深陷的传销组织而“摊
上”一件大事,令人唏嘘。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事情的简单经过:
2018年1月21日,云南保山昌宁的小张被朋友骗到楚雄的一个传销组织,“监工”王某
日夜看守,小张的手机和身份证也被搜走。在小张被传销组织控制的20天里,多次遭到
传销组织人员殴打。
2月10日凌晨,小张上厕所时和王某发生了争执,继续给小张“洗脑”的王某拒绝了拿
钱放他走的请求。在争执过程中,王某用手掐住小张的脖子,并将他推到卫生间的墙角
处,双方这样一直持续了4分钟左右。这时,小张从自己所穿的羽绒服帽檐上拉下一根
带子,用其缠绕王某的颈部,并用力拉扯两端……在这过程中,小张对王某说:“要不
,咱们一起松手,可王某就是不愿意松手。”
10多分钟后,王某完全失去了反抗。随后,小张用衣物塞在王某的嘴里,离开了卫生间
。紧接着,小张向警方报案称:自己被骗进传销组织,还被控制在传销组织里。民警赶
到现场,找到了小张。120急救医生赶到现场后,确认王某已死亡。
据了解,该案8月10日在楚雄州中院开庭审理。我们再来看看庭审中的各方观点:
——检察机关在指控中称,小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公
诉人认为,案发后,小张主动打电话报警,等待民警抓获,属于投案自首;被害人在这
起案件中,有一定的过错。
——张某辩护律师认为,张某因正当防卫导致实施侵害人死亡,最多属于防卫过当,法
院应综合考虑张某自首等情况,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保山小伙陷传销勒死监工”案一经报道,关于正当防卫的话题又一次引发了社会的广
泛关注和讨论,而大多数网友认为小张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
随即,9月6日,云南省检察院发布通报称,已指派专人赴楚雄州指导办案。同时,围绕
社会关注的张某是否存在防卫情节等问题,云南省检察院将指导楚雄州检察院抓紧调查
核实,严格依法认定,确保案件公正处理。案件进展情况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法制网记者注意到关于此案,有媒体这样报道“张某究竟将被判故意杀人罪还是防卫过
当?敬请关注”,这样的说法妥当吗?那么,张某的行为该如何解读?如果属于防卫过
当,又该如何定罪呢?法制网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立伟律师。
一、根据媒体披露的细节,张某的行为该如何解读?
采访中,对于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吴立伟律师谈到了两个关键点:
吴立伟律师认为,从当前各媒体披露的细节来看,王某掐着小张的脖子并持续了很长时
间,而且在两人互勒的过程中,小张提议两人同时松手后王某仍然坚决不松手。在这种
情况下,如果根据进一步的事实和证据表明王某仅仅是想控制小张,那小张后续勒死王
某的行为,应该是防卫过当,如果有证据表明王某有继续实施侵害想导致小张重伤或者
死亡的故意,那么小张后续勒死王某的行为可认定为正当防卫,这是判断是否构成正当
防卫的一个关键环节。
还有一个关键环节,就是我们不能忽略这个案件发生的大前提:王某一伙人是非法传销
组织的成员,而且已经涉嫌对小张实施了非法拘禁,导致小张的个人自由、家庭生活、
生命和财产安全都受到了严重的干扰,此时小张的内心必然是恐惧的。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不让王某处于昏厥的状态,不采取过激的手段,小张是不可能脱离这种非法控制的
,他的生命财产安全就得不到正常的维护。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一个人被传销组织控制
后没有生命危险就不算遭受严重侵害,对于很多人来说深陷传销组织后的那种生活状态
是生不如死的。
因此,关于此案,我们不仅要看案发当时的细节,还要结合案件的大背景来综合考虑。
二、如果根据事实和证据,张某的行为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张某的罪名又该如何认定更
为合适?
采访中,吴立伟律师告诉记者:“张某究竟将被判故意杀人罪还是防卫过当?”媒体这
样的说法肯定是不妥当的。因为防卫过当不是具体的独立的罪名,它只是表明防卫行为
的性质,对构成何罪没有决定性的影响,它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
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它影响的是定罪后的量刑情节。
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回归本案,吴立伟律师认为,从媒体报道的内容来看,小张勒住王某的脖子时绝对没有
置他于死地的故意,如果有这种故意的话就不可能提议同时撒手了。在这种“他不放手
我也不放手”的情况下充其量也只能按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来判断。如果最终依据事实
和证据,认定小张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以故意伤害罪来起诉更为妥当。
此外,在量刑情节上,当前媒体报道中提到检方认为被害人在这起案件中,有一定的过
错。
而吴律师认为此处的过错应该属于严重过错,已经达到了涉嫌犯罪的程度,一个是涉嫌
传销组织的犯罪,也就刑法224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另一个是涉嫌非法拘禁罪。在这
种情况下,被害方不是一般过错,而是严重过错。
最后,吴立伟律师还从社会效果谈及了此案的想法:宏观上考虑,这个案件如果处罚过
严,与打击传销组织和非法活动的大形势相悖,不利于对上述组织和行为的震慑。
我国对传销组织和行为的严厉打击由来已久,早在2001年,我国就成立了国家打击传销
办公室。
2009年2月28日,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
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
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2017年8月,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部门印发《关于开展
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依法
取缔传销组织,通知强调,对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
为名,诱骗求职人员参加的各类传销组织,坚决铲除。
2018年4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打
击传销工作的意见》,要全面落实打击整治网络传销“线上监测、线下实证、多措处置
、稳妥善后”的打击整治网络传销“四步工作法”,并开展无传销社区和无传销网络平
台创建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被拘禁人员为了逃脱而实施了过激行为导致非法传销组织人员死亡,如
果处罚过严相当于对传销组织的助长,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也不利于安抚社会民众对传
销组织痛恨、憎恶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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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的期待 3小时前
传销组织害人害己,这小伙属于正当防卫,如果不防卫,恐怕小伙生命堪忧,后果不堪
设想,不但铲除了传销组织,还为民除害,应该加奖有功,支持正当防卫。
沧浪之水 : 应该奖励,传销限制人身自由的,就该判刑,不能只教育!
赞941 · 回复 · 3小时前
。猪 : 看了这个新闻后!我面色凝重,深深低下了,头,默默的关掉了手机。起身打
开冰箱,拿出了一瓶的2015年版伊利QQ星紧紧握在手里,默默走到窗前,窗外下着小雨
,有些暗淡,就如我的心情一样。沉重!很沉重,渐渐地,外面灰蒙蒙的天空下起了小
雨,为什么会这样,视线模糊了,不知道是我流泪了,还是雨太大了。可能都有吧,我
的心情更忧郁了,我再也无法抑制内心的情感,我打开窗子,对着窗外仰天长啸:这样
的案件,啥时候才能出一个专业的法律来约束这类的人渣……好人,善人,被欺负,不
还手挨打,还有可能有生命危险,还手了,赔钱坐牢!何时是一个头……
赞563 · 回复 · 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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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天云 4小时前
从个人角度分析:是正当防卫,
从人性角度分析:是正当防卫,
从社会角度分析:是正当防卫,
从国际角度分析:是正当防卫,
从法律角度分析:应该也是正当防卫!
亦又 : 法官说的算,80%是防卫过当,不信,我们拭目以待
赞42 · 回复 · 3小时前
大飞哥 : 法律角度是见义勇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
赞90 · 回复 · 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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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如风 3小时前
就等于是被绑架了,受害者为活命干掉了绑架自己的歹徒,这肯定是正当防卫,现在的
重点是该如何这判绑架的主犯!
山高皇帝远 : 说了现在的绑匪都是借传销的名义去绑架勒索,因为法律对传销判的太
轻了。
赞78 · 回复 · 2小时前
距离 : 对,这个案件应该改成绑架勒索罪
赞80 · 回复 · 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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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xqmt 4小时前
是正当防卫,否则怎么脱身。传销害了多少人,这人死不足惜
与世无争 : 所有支持被害人的都是传销组织的同情者,都应该受到谴责。
赞34 · 回复 · 3小时前
梦思酌远 : 这件事情特影响特坏,不知道警方把当事方的传销头目等抓起来没有,死
者方还有脸提赔偿,真不要脸。
赞65 · 回复 · 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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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定是过客 4小时前
应该判正当防卫,因为之前传销组织曾经打死过人,不打死他们,谁知道什么时候自己
就被他们群殴致死了。
水仙 : 如果当时小张不勒晕死者,他一叫喊,到时来一帮传销的人围着小张,他就跑
不了,而且还很有可能因为他的反抗被传销组织打死,此时已经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状
态了,不是王某不打死小张,小张就没事,王某叫来人后等待小张的很可能就是死亡,
这个时候,小张如何掌握勒的力度和时间,好让王某昏迷足够的时间让自己逃跑又不至
于死亡?此时王某丧失反抗能力并不意味着小张安全,因为他还在传销窝里,不是和王
某在外面单打独斗。
赞14 · 回复 · 1小时前
六福 : 一个公民被绑架了还不允许杀死绑架者,就凭这一点老子强烈支持美帝统一全
中国
赞39 · 回复 · 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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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剑客 4小时前
为活命杀死正在对自己施暴的绑架犯也不算正当防卫的话,难道得要像那些为逃脱传销
魔掌,从高楼跳下逃生导致重伤或送命的才算正当防卫
商仕 : 反对,这怎么能算正当防卫?受侵害的又不是他一人,又不是为了自己脱身不
受侵害而杀人。这是他对罪恶的深恶痛绝,为所有被传销组织侵害的受害人伸张正义,
这是典型的见义勇为、为民除害,建议授予英雄称号,特别嘉奖!
赞60 · 回复 · 2小时前
程蝶衣 : 让检方的人跳下,现在检察院的业务水平,连小学生都不如
赞47 · 回复 · 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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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说好的 2小时前
现在警方对传销的打击力度太小了,跟闹着玩一样的,11年底我去天津看同学,哪儿知
道就是个传销窝点,大冬天的十几个人一间房打地铺,看着不对赶紧一脚踹开门就开跑
,遇到一个天津的哥,把我拉到派出所,我说要报警,派出所说没证据,如果有东西丢
了他们可以帮我要回来,这就是警察的态度,传销会如此猖狂一点都不奇怪
飞天 : 哪里有传销,哪里的公安局负责人就下课,我敢保证传销会绝迹,以现在的治
安水平,怎么可能还有传销隐藏而不被发现的。有的只是是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
是不是有收好处,狼狈为奸而已。
赞50 · 回复 · 2小时前
牵挂 : 歪门邪道越多,警方收入也越多,其实传销一直是执法人员暗中支持的……
赞32 · 回复 · 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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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先生 4小时前
正当防卫,小张命真苦,第一种可能是被杀,传销组织受制裁,第二种误杀他人,难道
公安机关倾向于他也要受制裁?那们在公安眼里,就没有好人了?
C800 : 可爱的是他死了可能传销组织不一定会被查,也许死了也就死了,没人知道。
赞54 · 回复 · 4小时前
养生之道 : 如果坚持给小张定罪,那就是警察头和传销组织有关系。
赞54 · 回复 · 3小时前
m********e
发帖数: 177
2
若是事实,当然是正当防卫,侵害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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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小官邓贵大为什么会被庇护 ? (转载)毁尸灭迹太tm累了。。
1993年云南黑衣人宾馆系列杀人案 (中国有千千万万这样的案件被(转载)这个案子你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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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邓玉娇重获自由男博士恋母情结严重 婚后和妻子及母亲同睡一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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