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 发帖数: 53800 | 1 发信人: ridgway (ridgway),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关于小孩当街小便的法律问题(转载)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Apr 24 15:26:45 2014, 美东)
转载自天涯,按照香港法律:
1. 这对父母当众暴露亲生儿女下体,既违法又不道德:需要谴责及以 [行为不捡] 起
诉。
2. 大人让小孩在公众地方大小便:小孩免罪,但大人犯法。(无论地面是否有污迹,
均是违法)
3. 港灿目睹【当众暴露 与 当众大小便】违法,拍照记录:没有偷拍(堂堂正正记录
犯罪事件)
4. 港灿目睹犯法,引用 [公民拘捕权] 阻止犯法者离开:正常做法,不服者可以起诉
港灿。
5. 母亲以婴儿车推撞他人(推撞港灿):攻击他人,违犯刑事法,按例拘留调查。
6. 母亲动手攻击他人(攻击港灿):攻击他人,违犯刑事法,按例拘留调查。
7. 港灿拍摄,侵犯肖像权:民事法范围,父母必须要另案起诉(不起诉者:自己放弃
权利….自己放弃肖像权),父母若败诉,需要支付所有审讯费用:法官法庭所有人员
、操作费用。
8. (港灿若被起诉侵犯肖像权、侵犯人权,可以“拍摄父母违法证据”作辩,由双方
律师对质、法官宣判)
9. 父母可以民事控诉港灿【滥用公民拘捕权羁绊他人、禁锢他人】:由法官判决,败
诉同样负责所有审讯费用。
儿童父母需要被公诉,表面证供成立:
1. 暴露儿女身体,有伤风化
2. 公众地方纵容儿女大小便
3. 用婴儿车推撞港灿:武力攻击他人,犯刑事法
4. 用手攻击港灿:武力攻击他人,犯刑事法
父母可以自费民事控诉,维护自身权益。
1. 拍照侵犯肖像权 (不过,是父母违法暴露在先,胜诉机会少于一成)
2. 非法禁锢这个家庭 (港灿以【市民拘捕权】作辩,胜诉机会少于一成)
上述两项,并非公诉范围,表面证供有疑点。
法律建议:不做民事起诉,否则亏损更大。
最后
3. 可以控诉网上流传非法录像)(有70%机会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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