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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 发帖数: 6045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Headline 讨论区 】
发信人: Onews (OverseasNews), 信区: Headline
标 题: 江苏徐州一黑老大绰号"北京" 仰慕者死心塌地追随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Jul 24 20:05:37 2012, 美东)
7月23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苏邦杰为首的10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
员,一审作出宣判。首犯苏邦杰被判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
衅滋事罪、犯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剥夺政
治权利2年。
“黑老大”绰号叫“北京”
因为“北京”一伙人行凶作恶,周围百姓把黑璋村叫成了“黑风口”,走路都要绕着走
43岁的苏邦杰,自称在少林寺学过武术,还有个响亮的绰号叫“北京”。用百度检索其
信息显示,此人在网友自拟的“徐州黑老大排行榜”排名第七,以致于刑警抓捕苏邦杰
时,靠增援警力才将其控制住。
1992年,苏邦杰因为参与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1996年苏邦杰获得假释后回到乡里。“有一天我路过孙庄村,看见有人拿着刀追砍村民
,拿刀的是当地的一个‘能人’很能打,没人敢拉架,我上前去和他单挑。”回忆起自
己的“成名战”,苏邦杰颇为得意,“他拿菜刀一刀从我嘴唇砍到胸口,我一拳就把他
打倒了,从那之后,我就出名了,当地的老百姓都知道我能打了。”
此后,附近村镇常有一些年轻人来找苏邦杰比试拳脚,都被他一一击败,他也由此更加
出名。从2000年起,一批无业青年、两劳释放人员,成为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起点。直
到被抓获,同村的一名村干部仍然战战兢兢回忆说,因为“北京”一伙人行凶作恶,周
围百姓把黑璋村叫成了“黑风口”,走路都要绕着走。
三条财路维系黑社会
苏邦杰经常组织小弟们跑步、做俯卧撑锻炼身体,甚至手把手地传授双截棍的使用方法
苏邦杰所在的黑璋村附近有一所煤矿,村里有6名村民投资做煤泥生意,收入不菲。煤
矿上每天出泥量是固定的,每多一个参与者就意味着经营者的利益要受损失。原本经营
运输生意的苏邦杰入行时间较晚,他第一次到矿上拉煤泥时就遭到了6名村民的排挤。
第二天,苏邦杰等人就携带了砍刀、铁棍等工具到矿上寻找这6名村民斗殴,6人见势不
妙纷纷逃走。李某一人被抓住,被刀砍棍砸,身上多处开放性骨折,当场昏迷,险些性
命不保。事后,苏邦杰给了李某8万元医药费,并称如果李某不退出矿场,下次会给他
送更多的医药费来。
从此以后,苏邦杰去矿场拉煤泥不仅不再有人阻拦,之前的经营者也纷纷退出。矿场的
煤泥生意被苏邦杰垄断,他还在矿上设置了自己的办公室。“这是我挣到的第一桶金,
一直干到了2005年,一年能挣五六十万,这些年我从中挣了几百万元”。
有了钱,就可以维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活动,不仅发工资、年终福利,甚至购买衣物、
组织旅游都纳入开销。
苏邦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第二条财路则是承包鱼塘。其间,他还是继续用暴力威胁的方
式,将村里一片200亩左右鱼塘的9名承包人在招标中“哄”出了竞争。此后他通过养殖
老鳖,每年能有几十万元的收入。鱼塘也成为了苏邦杰团伙的固定活动场所,他的小弟
们平时都到此上班,苏邦杰经常组织他们跑步、做俯卧撑锻炼身体,甚至手把手地传授
双截棍的使用方法。“为了保护我,打架的时候不吃亏。”苏邦杰说。
另外一项收入来源于收取保护费。最极端的一个例子是几年间,他以子虚乌有的入股、
协调工程等借口,从当地一个建筑商处陆续索取了200余万元。而通过插手讨债、买卖
、拆迁等民间纠纷,为别人捧场架势,苏邦杰每年又有数十万元的进账,聚众斗殴、寻
衅滋事,几乎每一条劣迹都成为他收入的来源。
仰慕者死心塌地追随
为逃避打击,苏邦杰还采取定期更换手下小弟的做法,并要求打架只能使用双截棍、木
棍等
在团伙中,有个最年轻成员王鹏亮因为从小仰慕他“一个电话就能组织上百人”,不顾
一直不得不交保护费的父亲阻拦,“死心塌地”跟着他,甚至成为了“黑老大”苏邦杰
的“干儿子”。
2009年年底,王鹏亮却成为了苏邦杰施暴的受害者。原来,他父亲在数年前被迫写下了
15万元的欠条,后向苏邦杰交纳了15万元所谓“工程欠款”,但却没有拿回这张欠条。
索要中苏邦杰等人强行进入其家中,将王鹏亮母亲、妻子打伤,王鹏亮的大腿也被匕首
扎伤。
苏邦杰还扔下狠话,称再不“还钱”就要杀他全家。“妻子夜里常被惊醒,还流了产”
,王鹏亮和母亲由此才向警方报案。
2008年以来,铜山区相继打掉了7个黑社会性质团伙,99名犯罪分子经法院审理受到严
惩。而苏邦杰团伙的覆灭,也成为了四省交界的铜山范围内最后一个被查办的“黑老大
”。
办案民警透露,为了逃避打击,苏邦杰还采取定期更换手下小弟的做法,并要求打架只
能使用双截棍、木棍等,不准使用被公安机关管制的刀具。而为了保证隐秘,在收取保
护费时,苏邦杰都采用直接和受害人单线联系,现金交易,致使一些受害人单方陈述的
“孤证”,难以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法院判决书中显示,苏邦杰数年来有组织地进行了共计2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
百姓,在当地造成了严重的、恶劣的社会影响。
铜山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苏邦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
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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