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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发帖数: 7759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brihand (brihand),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各地房价目标除长春外均未参照居民支付能力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Apr 1 16:57:20 2011, 美东)
各地房价目标除长春外均未参照居民支付能力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2日01:43 京华时报
综合新华社本报记者翟烜报道 住房城乡建设部昨天透露,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
门上报汇总,截至3月31日,全国657(包括287个设区城市、370个县级市)个城市中,已
有608个城市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占92.5%。还有49个城市没能按期完成公
布调控目标,按照“国八条”的要求,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608个城市包括281个设区城市、327个县级市
。另外,国家统计局统计并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70个大中城市,均已公布年度新建
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在31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中,还有西宁、拉萨两个省会和自
治区首府尚未公布房价控制目标。西安的调控目标设定为增长幅度不高于15%,在36个
城市中偏高。
住建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
内听取社会的意见,使各地调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通知
还要求,已经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也要以适当的方式听取社
会的意见,并根据听取意见的情况,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
业内人士认为,可能意味着此轮调控目标将会酝酿第二次重新发布。北京大学公共
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韩世同说,这表明房价控制目标并非一锤定音,还有改善空间和可
能,楼市调控将继续发力。但如何“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仍是一个未知数。
而哪种房价调控目标能获得社会的支持,也并没有定数。
■调控目标盘点
调控类型涉及城市
◎以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为参照
在31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中,上海、广州、深圳、武汉等17个城市将房价控
制目标直接与GDP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挂钩。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上海GDP增长
预期为8%左右,广州GDP增长预期为11%,深圳GDP增长目标是10%。
◎以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为参照
上述36个城市中,天津、重庆、济南、海口等15个城市以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为房
价涨幅上限。2011年,海口和济南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预期目标分别为10
%左右和12%,南京的预期目标是11%。
◎规定具体涨幅上限
部分城市除了将房价控制目标与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绑定,还明确提出了具
体的涨幅上限。兰州提出,“同比增幅低于9%”;南昌提出,“同比增幅控制在10%以
内”;武汉提出“涨幅不超过12%”……
◎以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为参照
房价控制目标广受争议的原因就在于各地政府忽视了“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这一指
标。长春于3月30日提出了“新建住房房价收入比(住房套型标准按60平方米计算)控制
在5.8以内”的目标,成为首个与房价收入比挂钩的房价调控目标。
◎“及时调整”的房价控制目标
曾因将房价控制目标定为增幅低于50.5%而名声大噪的榆树,近日将目标调整为“
增幅控制在10%以内,低于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贵阳市也在近期将2
月份公布的“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去年全国平均值”调整为“上涨幅度控制在本年
度全市生产总值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内,增幅不高于去年全国平均值”。
◎“稳中有降”
北京3月29日宣布的房价控制目标为“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与2010年相比稳中有降”
,“降”字终于出现在了房价控制目标里。
■观察
别让政策成“对策”
两个多月过去了,除了北京明确提出“稳中有降”的调控目标之外,几乎所有城市
都在各自的参照系下为今年房价的继续上涨留下了“充足”的空间。原本以控制房价、
扭转预期为目的的房价控制目标在具体的实践中反倒助长了“涨价”预期。不仅如此,
在制定房价控制目标的过程中,一些城市只对部分区域限价,还有一些城市只对部分户
型限价的措施,更是变相地消解了调控的力度,将执行中央政策变成了完成任务的“对
策”。
“宽松”的房价控制目标背后,反映出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调控政策时面临的两难
抉择:一方面,房价上涨过快不能不管、不能不调;另一方面,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对
房地产投资拉动的需求,短时间内依旧无法摆脱,迫使地方政府必须为房地产的发展预
留出空间,从而在控制房价的问题上犹豫徘徊。
在房价控制目标问题上产生的争议和质疑,再次凸显出我国房地产调控的复杂性、
紧迫性和特殊性。科学设定房价控制标准,确保调控政策不变形、不走样,需要地方政
府深入领会中央调控的精神,坚决执行中央调控的政策。与此同时,更加需要自上而下
,加快房地产深层次调控的步伐,进一步捋顺中央和地方的财税关系,建立健全更加行
之有效的调控行政问责机制,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而这些工作都不是短时间内
能够完成、实现的,需要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完善。
“限期”虽至,但房价调控的脚步并没有停止。无论是对于已经出台调控目标,还
是调控目标尚未出台的城市,继续听取各方意见,结合自身实际,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对已发布的房价控制目标进行反馈和调整,拿出真正经得起考验的房价控制目标依旧是
需要认真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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