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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News2版 - “信仰自由”绝不会是邪教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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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法轮功、血水圣灵等邪教组织在面对我国政法机关对其严厉打击的现状下
,在国内国际到处叫嚣“中国政府侵犯人权”“违宪镇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的有关条目进行断章取义,企图在社会上和国际上制造烟幕,混淆是非。一时间,
西方相关心怀鬼胎的政府、组织、媒体等,打着“保护人权”“信仰自由”的旗帜,试
图干扰中国内政,为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背书站台。
在我国当前社会的法律意识整体相对淡薄,各种法律知识普及不够广泛的背景下,
我们有必要再次对“人权”与“自由”这两个概念进行厘清,以匡正社会大众受邪教组
织和西方媒体等误导的观念,更好的使人体公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合法享受日益强
大起来的祖国赋予我们的权益。
世界人权组织明确指出了“自由”的四个基本内涵:1、表达自由;2、信仰自由;
3、免于匮乏的自由;4、免于恐惧的自由。自古以来,“人权”与“自由”就像是一对
孪生花,彼此相约,执着而灿烂地绽放。一方面,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
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而作为社会人的“人”,其人权除去天然赋予的权利
之外,还具有个人作为国家成员自由、平等地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另一方面,“
自由”既有哲学层面上的“绝对自由”,又具有社会层面上的“相对自由”。绝对自由
是个体能够完全按照本身所具有的意识和能力去做任何事情(不被其他个体或外在事物
所强行改变,受到个体内在的约束条件限制),而相对自由是指人类或其他具有高等行
为的个体在外在的约束条件下(法律,道德,生态平衡等)能够去做任何事情(受到外
在约束条件限制)。社会中个体自由之间的制约,绝对的自由在社会中存在必然受到其
他个体的自由的限制,此种限制之间相互影响,形成了诸如法律,道德等约束性限制。
请注意上面段落中提到的“绝对自由”和“相对自由”的概念,因为这正是邪教组
织向外界释放烟雾弹的焦点所在。任何人,只要存在于特定的国家当中,其“自由”必
然要受到所在国家的法律、道德、生态平衡等方面的制约,而不是为所欲为,危害社会
安定、威胁到国家的稳定发展。这种带有强制性约束的“自由”,在发展中的中国如此
,在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等等也是如此。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在国内敛聚信徒的个
人财富,蛊惑信众在公共场合做出各种耸人听闻的举动,甚至自焚;在公安机关介入后
,又怂恿信徒冲击政法机关,试图以舆论压制法制。
我们再具体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文称《宪法》)的相关条目梳理一遍,
以便真正看清邪教组织所宣传的“信仰自由”是何其荒谬!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本条宪法即保证了每
一个中国公民都具有“法律范围内”的权利与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的活动违背了法律的意志,即超越了“权利”范畴,那么就而面临着“违法”的审查追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
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
、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
支配。”从建国以来到今天,中国政府从来没有歧视过任何一个正常的宗教团体和宗教
活动,中国境内的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及其他各种地方宗教类别都
遍地开花,形成了宗教界的“百花齐放”,这种繁花似锦的宗教文化氛围给人民大众带
来了某些精神上的皈依,也为人们在社会压力中释放心身提供了发泄口。但是,以法轮
功为首的邪教组织,披着前述合法宗教形式的外衣,在境内境外从事着坑蒙拐骗的行为
,甚至以蛊惑信徒自残的极端思想,给国家、社会、家庭的和睦稳定带来了非常严重的
威胁。作为国家政府,在面对公民受到精神控制而丧失自我理智的情况下,必然要挺身
而出,拯救人民,打击犯罪,而不是任由邪教组织借“自由”的大旗来威胁人民的生命
和财产安全。
《宪法》第五十四条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
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透过这一点,再来审视邪教组
织的行为,我们便会发现邪教组织在西方某些组织和政府的支持下,其野心如“司马昭
之心,路人皆知”。从早期的法轮功的行为,到今天它的举动,我们可以看到一条清晰
的发展脉络:强化教主神权——掠夺信徒财富——摧残生命——公然对抗政权。罗马不
是一天建成的,邪教组织也不是一下子暴露出它的险恶嘴脸。正直而有素养的人们通过
近些年来在国内发生的各种由邪教组织引发的惨案,就能看出,各种邪教组织,主要的
目的就是在社会上造成各种骚乱,引起社会动荡不安,从而最终为其背后的金主实现颠
覆社会主义中国的目的。
其实,如果一条一条地将《宪法》的内容与邪教组织的行为表现进行对照,我们将
会明白更多。由于篇幅的关系,我们无法阐释更多。但是,通过上面的条分屡析,我们
清楚地看到了邪教组织所高举的“信仰自由”旗帜的片面性,以及全社会对于“信仰自
由”概念的模糊不清,亟待我们去引导,去推动。
所以,12月3-4日这个国家“宪法日”里,不妨在家静坐一个上午,在这个“宪法
日”里好好了解《宪法》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解释,好好理清邪教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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