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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News版 - 与其“追星”,不如“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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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星”,是比较普遍的一种行为现象,几乎每个人的心目中都有自己的“爱豆”。作
为一种社会现象,古往今来,概莫能外。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对外貌气质的迷恋,还是对才能才华的欣赏,对人格魅力
的喜爱,都是自我追求的镜像衍射,是追逐平行时空里那个可能存在的自己。
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曾有过无法被满足的缺憾,比如年少时橱窗里一身似乎穿上就能扣篮
的篮球装备、一套为了“五斗米”而放弃的画笔或乐器、一种为循规蹈矩让位的激情四
射的生活方式……
现实与理想之间存在这样那样的缺口,让被压抑的情感、遥不可及的梦想无法被填满。
当一个契合心中完美人设的形象投射到生活当中,就仿佛是在心湖中投下一块陨石,翻
江倒海。于是,便出现了“追星族”。
他们通过各种渠道认识偶像后,继而产生出一种迷恋情绪,欣赏那位偶像的一切作品及
其本人,甚至与其有关的一切事物。
追星有利有弊,可以让一个人拥有崇拜的对象,并朝他们成功的方向发展,努力追求属
于自己的成功未来。但是,也有可能因此荒废学业,耽误事业,影响家业。
比较痴迷的追星族甚至会对偶像产生一种依赖心理而不能自拔,在幻想中与偶像沟通,
为偶像花费精力与金钱。
之前看到一个新闻:有个女孩从16岁开始痴迷香港歌手刘德华,此后辍学疯狂追星。
父母对她百依百顺,劝阻无效后,便卖房卖肾以筹资供她多次赴港及赴京寻见刘德华。
终于有一次,她得到机会到香港参加了刘德华歌友会,实现了生平夙愿。
不过,其父最后由于她的追星行为不堪重负,跳海身亡了。如此疯狂追星,真是荒唐可
笑,可悲可怜!
林语堂先生曾说过:“自己永远是自己的主角,不要总在别人的戏剧里充当着配角。”
其实,每一个人都会在某时某地闪耀着独一无二的光晕,自己也是“明星”。
也许你拥有着高人一等的学历,或者羡煞旁人的特长,也许你正在做前无古人的项目,
或者为国争光的大事……点点滴滴,桩桩件件,都是值得标榜、值得推崇的事情。
人生翩翩舞,当是我做主。人生一世,生活的主角永远都是自己。
与其“追星”,不如“追求”,只要把自己打造成了明星,何愁没有粉丝,何必低三下
四,何苦作践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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