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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News版 - 律师拆迁户致北大校友北京房山区委书记曾赞荣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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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拆迁户致北大校友北京房山区委书记曾赞荣的公开信
莫以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
——习近平
曾书记:
1、 我是房山区良乡镇邢家坞村的村民姚晓辉,也是一名执业律师。首先要说明,
称呼您北大校友仅仅是为了在题目中表明我们两个人都毕业于这所中国最高学府这一事
实,并非出于对您有任何友好之意。实际上,您领导下的本村2014年末开始的拆迁工作
,以及拆迁过程中种种恶劣事迹,让我无法对您产生任何好感。在此之前,我虽然对拆
迁过程中的种种乱象有所耳闻,但没有想到,在首善之都,距离市中心不过三十公里的
京郊,居然会发生拆迁人员疯狂勒索贿赂、打伤村民、烧毁破坏房屋、甚至偷拆房屋的
恶劣事件。
2、 就在上周五,2017年6月9日清晨,本村三户村民被数十至上百个不明身份的人
员从家中拖出,房屋随后被拆毁,废墟被移除,屋内家具家电生活用品衣物粮食悉数不
见踪影。我想除了装聋作哑的官员,没人不知道这是谁干的。而我的父母、兄、妹和我
的房屋近在咫尺,也同样危在旦夕。去年和今年早些时候,另外三户人家的房屋在房山
法院裁定后,在法院的主持下被强行拆除,其中一户的房屋在法院裁定强拆之前曾经被
不明人员放火焚毁。以前,姑且不论法院的裁判是否公正合理,至少房屋被拆之前我们
还能得到法院的通知,做些准备,寻找新的住处,搬运物品,但现在,我们不知道是不
是忽然在某天清晨或半夜,同样的厄运也会降临,被彪形大汉强行架出家门,家里的证
件、传家物件、手机、贵重物品是否来得及拿出,就随房屋一起变成一堆废墟。
3、 的确,如您所愿,这种“杀鸡儆猴”的做法正在起作用,留下的村民中很多已
经生活在恐惧气氛之中。我那没见过世面、不太坚强、年近古稀又体弱多病的母亲总是
苦口婆心的劝我交出房屋算了,别再坚持什么,她显然很害怕,尤其害怕我的人身安全
遭受伤害。更年长几岁的继父有骨气得多,但作为一个同样没见过世面小学文化的古稀
老人,他承受压力的程度也可想而知。困难和恐惧都在,但是,我绝不可能向不法行为
屈服。
4、 我所在村庄进行拆迁,目的是开发商品房。房地产开发商中海集团在此地耕耘
多年,终于在今年初取得了本村的一宗土地,而它付出的代价也是不菲的,楼面价2万
余元,地面价4万余元,总价高达23.25亿元。但是,开发商品房显然不是公共利益,某
些人在拆迁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是公共利益,某些官员利用拆迁获得所谓的“政绩
”得以加官进爵,显然更不是公共利益。在没有任何公共利益,也没有任何政府征收征
用决定的情况下拆除破坏百姓赖以生存的合法住房,这是非常荒谬的事情,不仅违反民
事法律,而且是构成严重犯罪的行为!
5、 拆迁过程中使用暴力似乎已经不是新闻,但是在首都北京亲身经历拆迁暴力,
仍然让我感到异常吃惊。在拆迁刚刚开始不久的2015年,还没有人正式与我们协商谈判
补偿方案的情况下,我在村外自家农田边路过时,被七个不明身份的人拦截殴打。我报
警后,警察称我涉嫌“殴打他人“,并威胁可能吊销我的律师执业证,只因为我在遭到
七人攻击时用手掌还了下手。好在对我的殴打没造成什么伤害,但同村一位60多岁的老
人后来被打得满脸是血,鼻骨骨折,而他的儿子肋骨被打骨折。至于其他各类殴打村民
、砸毁门窗等事件,更屡见不鲜。
6、 拆迁中拆迁人员勒索钱财是普遍现象。由于拆迁补偿金额和方案由拆迁公司人
员主导制定,这些人员往往要求村民向他们支付贿赂,以便“提高”补偿金。如果不支
付贿赂,那么拆迁人员就会将补偿金额降得极低。比如,我和父母、兄、妹家共四个宅
院,合计宅基地面积一千余平方米,正式房屋面积六百多平方米,连同装修、树木等物
品总共作价的补偿金仅有一百四十余万元,正式房屋的补偿款低至每平米三百余元。这
在北京甚至偏远地区,都算是低得出奇的补偿价,只有湖南农村同等面积房屋补偿价的
一半,也远远低于我们听到的本村其他村民的补偿价。当然,如果我们愿意支付贿赂,
补偿金额会大不相同,但我绝不可能做这种事,即便一分钱补偿也没有。至于拆迁人员
索取贿赂后如何分配,不禁让人浮想联翩。
7、 补偿价格极低,与市场价相差千百倍。在这里,千百倍的差距并非夸张的修辞
,而是事实。根据拆迁政策,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仅为1500元/平方米,超过所谓标准部
分的为75元/平方米,耕地补偿价仅为每亩3万元。上述补偿价与土地拍卖成交价每平米
4万余元、每亩近三千万元相比,差距近千倍。房屋、装修等按照2003年制定的标准补
偿(当时北京二环边房屋也才仅仅几千元每平米),父亲所住平房的补偿价每平方米
300余元,与同地点商品房的限价4万元相差不止百倍。与相邻的门头沟、大兴,甚至更
为偏远的密云、平谷、怀柔、延庆等区相比,补偿标准只有它们的几分之一。
8、 扭曲的政策滋生腐败、环保和其他问题。大幅度人为压低补偿价,虽然被安置
人员可以优惠价格购买回迁安置房屋,但是,价格的极度扭曲造成实际工作中拆迁人员
和基层工作人员权力过大,极易滋生腐败。这个道理,我想作为书记的您应该很清楚。
另外,人为压低土地补偿价,以及全面补偿楼房而不全面补偿平房,这两项政策使很多
村民不得不通过疯狂建筑多层楼房和装修以获得更多补偿。很多在房山区经历过拆迁的
人说,不盖房不装修就得不到多少补偿。我清楚的记得,2014年全年,整个邢家坞村变
成了一片工地,家家户户都在修建房屋和装修,而修建的目的就是为了被拆除。一车车
砖头、水泥、沙子、瓷砖、钢筋等建筑材料建成了大量各式各样的楼房,不到一年后便
被拆除,成为一堆堆无用的建筑垃圾。我们从小受到的教育是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创造价值,但如此修建房屋,不仅劳民伤财毫无价值,还加剧了环境污染,实在荒谬!
水泥、砖、钢筋等建筑材料大部分来自于河北的小工厂,它们生产过程中造成了大气和
各种污染。可以说北京严重的雾霾天气,扭曲的拆迁政策对此也有贡献!
9、 拆迁工作蛮横无理,粗暴而荒谬。仅举几个例子: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被随意指
定,毫不顾及事实情况和当事人的意愿。在区建委的《裁决》中,我和兄、妹各自家庭
分别居住、分别建造的房屋和院落都被认定属于我的继父,一方面这样可以大幅压低补
偿总价,另一方面,作为被拆迁人,我和兄妹都没有资格获得一分钱补偿;尽管最高法
院明确规定宅基地的实际使用人有权诉讼,尽管我们也是被拆迁人,但我和兄、妹和母
亲希望参与拆迁诉讼的申请第一时间就被驳回,粗暴的拒绝我们参与涉及自己房屋的诉
讼,理由竟然是我们没有利害关系! 其他诸如镇政府在相隔仅仅两天时间内出具内容
完全不同互相矛盾的证明文件;拆迁人竟然将用于居住的院落认定为“非宅”而迟迟不
予评估;我们对区建委裁决书的复议和诉讼全部被驳回,但却被它自己草率撤销;庭审
中亲口承认存在的登记文件,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却回复不存在;拆迁人和裁决机关
为尽快赶走村民不惜多次上演自己人告自己人的双簧戏!一出出荒诞的闹剧难以细数。
10、 百姓的意愿毫不被尊重。在一份文件中,我看到为了实施拆迁,拆迁人获得了
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环保、交通、建设、文物、地震、园林绿化、水务、民防、
交管、消防、路政等诸多部门的审批,盖满了各式各样十多个公章。很显然,当时还担
任区长的您为了拆迁我们的房屋,为向各个部门申请批准费了不少精力,然而,唯独没
有先过问房屋的所有人,没有向广大村民征求意见,只是在拆迁的事情基本尘埃落定后
,组织了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包括我在内的诸多村民的意见毫无疑问的被代表了。我们
的意见没有任何人在乎,我们的房屋、财产、命运完全掌握的别人手中,我们的地位卑
微如蝼蚁!
11、 拆迁开始后不久,我曾经希望与某位主管副镇长进行当面沟通,反映拆迁中的
问题,没有得到允许。但是此后不久,我得到消息,房山区政法委居然找到我工作的事
务所所在地的政法委,试图通过我的上级主管领导给我压力让我屈服。我只想说,这种
拒绝当面沟通,背后暗地施压的做法非常低级野蛮,当然也不会得逞。
12、 作为一个法律人,法律是我的信仰。我国的宪法第13条、民法通则第75条、物
权法第66条等法律都有明确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与国家和集体财产一样受到法律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私人财产。
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时,才可对私人财产进行征收或征用。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和《
刑法》中对于破坏他人财产的行为都有明确规定,轻者应受到治安处罚,重者将构成刑
事犯罪。
13、 我相信,中央的政策是支持我们的。就在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
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其中特别规定:“完善土地、房屋
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不将公共利益扩大
化,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完善国家补偿制度,
进一步明确补偿的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最高人民法
院随后也出台了两个关于保护产权的文件。在此之前的2010年前后,最高人民法院、国
务院办公厅、中纪委监察部等机关都专门出台了有关规范拆迁行为的文件。
14、 尽管良乡镇政府非常满意这里发生的“强制拆迁”,并在其官方网站上作为其
业绩大肆宣传,但是我知道,联合国早已宣布:强拆为严重侵犯人全行为,并请各国尽
最大的可能加以根除。联合国微信公众号对此有专门的文章进行说明。
15、 母校的毕业生向来是多元化的。显然您在母校北京大学没学会如何为民做官,
但我在这里学到了要追求正义,捍卫法律尊严。母校北大法学院几位德高望重的教授也
对我的行为慷慨支持,对拆迁中违法的文件出具了论证意见书,指出其中的违法之处。
我曾经在母校法学院97级同学以及昌平园文科全年级的微信群中展示了区建委向我们下
达的有关拆迁和补偿的“裁决书”,并展示了拆迁人员的种种行径,同学们除了表示震
惊和愤怒之外,还纷纷给予道义和实际行动上的支持。老师和同学们的支持也让我坚定
了继续捍卫法律尊严的决心。
16、 2016年11月,我也曾向您和陈清区长、主管拆迁的魏广勋副区长写信反映过拆
迁中的腐败、暴力、违法、政策不合理等问题,同时将北大教授们的论证意见书一同发
给各位领导参考。但是除了得到一封发自良乡镇政府办公区、既无落款也无署名的回信
外,没有得到您的任何答复。这封回信指责我们不配合拆迁,但对我提到的拆迁人员索
贿、使用暴力等问题没有只字回应,我只能认为写这封信的人对此已经心知肚明、司空
见惯了。对这封信,我收到后很快在2月初向您和其他区领导寄送了回信,指出其中的
谬误并再次反映问题,但至今没有下文,这也是我不得不写这封公开信,让问题公之于
天下的原因之一。
17、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强制力可以剥夺我们的财产甚至生命,但无法征服民心
。如果一味依靠强制力剥夺百姓的房屋财产,势必极大的削弱政府的公信力,加剧社会
矛盾。这就是习总书记所称的“削弱党的执政能力”,是应当坚决制止的。本村村民的
房屋之所以有很多已经拆除,并非完全出于自愿,一些村民无法忍受拆迁人员的暴力或
暴力威胁而妥协,一些村民受拆迁人员的欺骗而在一张“白条”上签字,也有一些是被
强制拆除的。至今,一些村民的房屋已经拆除多日,但仍然未或得任何补偿款。一旦处
理不好,这些已经无房的村民就会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根据法制晚报的公开报道,北
京市纪委通报的2016年1至10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情况中,房山区的信访举报
次数、立案件数和处分人数均为全市第一,并且远远高于第二名,更是相邻的远郊门头
沟区和大兴区的数倍。进入2017年,前4个月房山区的信访举报次数、立案数依然高居
全市第一。作为房山区的一把手领导,您对此难道没有深刻自省,而是感到无上光荣吗?
18、 在您的眼中,村民们乃布衣,即使被无理强拆房屋,布衣之怒也只能“免冠徒
跣以头抢地耳”。然而,布衣百姓中不乏敢于维护正当权益的仁人志士。现代法治社会
,当然不能像古代的专诸、聂政、要离和唐雎般行事,但现代社会有依法维权的途径,
即便再难,也会坚持。正是这些敢于依法维权的人,才能促进法治的进步,才是推动社
会前进的力量!我虽不才,但希望能加入他们的行列,为推动法治和社会的进步贡献哪
怕一点点力量。
19、 作为从小在房山长大的人,我当然希望和欢迎家乡经济繁荣,财政宽裕。但是
,这些靠违法拆迁掠夺无法获得。相反,如果官员不带头遵守法律,如何取信于民?如
果产权得不到保护,如何让投资者去房山的“基金小镇”放心投资?除了学习法律,我
也在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学习过经济学研究生课程班,我知道保护产权是发展经济的基
础,这是经济学界的共识,也为改革实践所证实。保护产权,遵守法律带动经济发展,
让财政获得更多税收,这才是繁荣之道。而以野蛮拆迁闻名的官员,不仅没能发展经济
让百姓敬仰,往往会被拆迁中的巨大利益吸引(或许就是这种吸引导致他们积极拆迁)
走上贪腐之路,远有在宿迁和昆明铁腕强拆的仇和,近有出身房山,被称为“王指倒”
被市纪委作为典型的王洪钟。
20、 20年前的今天,我正在父母一砖一瓦翻建的房屋中准备高考,为了建造这所房
屋,当年全家省吃俭用,甚至连酱油都没得吃。而今,这所房屋连同后来全家如蜂蚁般
建起的房屋却面临校友书记主导的强拆。而在这场拆迁中,法律几近失效,秩序荡然无
存,道德彻底论述,底线尽失,人性泯灭。20年前,我有幸通过高考,从这所房子搬到
北大校园。北大是我精神思想的家园,北大的学习也让我坚定了维护法律尊严的决心。
21、 本人一直研习法律并以此为业。法学先贤在《为权利而斗争》这部法学经典著
作中说道:为权利而斗争不仅仅是主张自己利益的任何一位市民的权利,也是为权利而
斗争的市民的一项义务。人的生存不应该只是肉体的存在,还必须同时是精神的生存。
为权利而斗争正是通过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保护自己精神的生存条件。权利是精神上的自
我保护的义务,完全放弃权利是精神上的自杀。一个农民为了主张哪怕是一寸土地的所
有权而进行烦琐的诉讼,哪怕是得不偿失也是值得肯定的。因为他们诉讼的目的并不在
于微不足取的标的物,而是为了主张人格本身及其法感情这一目的,与这一目的相比,
诉讼带来的一切牺牲和劳神费力对权利人而言,通通无足挂齿。不错,我进行维权确实
希望保护我的私有财产,但正如上面所述,维护权利,而不是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是
普通人的义务,是推动法治进步的力量。
22、 现在,您在本次拆迁工作中是决策者和领导者,但社会上每个人都离不开法律
和秩序,如果法律和秩序被肆意破坏,则没有人是安全的,包括您在内的所有人都可能
无端陷于危险之中。
23、 最后,以习近平总书记给地方政府官员的一副对联作为本信的结尾:“得一官
不荣,失一官不辱,勿道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穿百姓之衣,吃百姓之饭,莫以百
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
良乡镇邢家坞村村民:姚晓辉
2017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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