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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6 发帖数: 77 | 1 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据悉,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法院将在三月十六日上
午九点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邵明罡。邵明罡于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被锦州市迫害法轮功
的不法人员绑架。被迫害得血压高达240(注:120/80为正常血压,240意味着病人如果
稍微情绪激动的话会造成脑溢血危及生命),在随时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锦州市看守
所拒收。但是锦州不法人员却藐视生命,利用手中的权势,强行将邵明罡送入看守所,
并要求锦州市凌河区法院迅速对邵明罡进行非法审判,完全罔顾人命。
邵明罡自从一九九九年江泽民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历经磨难,生命几次在迫害中
徘徊在生死边缘。
第一次被迫害
在一九九九年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之后,邵明罡因去北京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
被单位非法开除工作,并在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教养院。二零零零年八月二
十日,邵明罡被“四防”(防逃跑、防恶劣事件发生、防盗、防火)人员孙维臣和“裴
三”(绰号)毒打。
邵明罡二零零零年在锦州市教养院中的具体遭遇,因其本人现正在迫害当中,不得而知
,被毒打的细节是从当时与他同在教养院中的其他法轮功学员对自己在教养院中被迫害
情形的描述当中得知的。
第二次被迫害
二零零四年四月,锦州市国安在对邵明罡跟踪数月之后,对邵明罡非法抄家,正巧他不
在家,得知消息后,邵明罡被迫流离失所。于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六日,在山东滨州被绑
架。
在被绑架之后,锦州市国安恶警们用打火机烧他的下颌,锦州610(迫害法轮功的非法
组织)恶警李协江对他进行毒打、刑讯逼供。后将邵明罡送进锦州市第一看守所。被绑
架到第一看守所后邵明罡开始绝食抗议对他的残酷迫害。八月三十日,家属在没接到任
何通知的情况下,他被送进锦州市教养院继续迫害。后来得知,当时邵明刚身体极度虚
弱,教养院最初拒绝接收,但锦州市公安局的邪恶之徒们不死心,由局长亲自批条强行
教养三年,让教养院必须收下。
邵明罡被送教养后的九月初,锦州市劳教所开始新一轮的对法轮功学员的突击转化,就
是用各种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自己的信仰。从九月初到九月末的
一个月的时间里,以原院长张海平为首的劳教所二大队的干警全部参与迫害,恶警们都
吃、住在教养院。
酷刑示意图:摧残性灌食
邵明罡先被关押在新收大队的小号内折磨。恶警每天对邵明罡野蛮灌食,曾一度使邵明
罡生命垂危。灌食时教养院原副院长李凤林亲自坐阵,他指示用大剂量盐水给邵明罡硬
灌。教养院的恶警和四防犯人还昼夜值班对邵明罡进行强制转化,导致邵血压高达二百
六十,被折磨得只剩下皮包骨头。整个人也都变了形。邵明罡随时有生命危险,不得不
住进病号房。
二零零五年十月,教养院全体二大队恶警又夜以继日的对不放弃修炼的法轮功学员实行
酷刑折磨和灭绝人性的强制“转化”,手段极其残忍、血腥。邵明罡被迫害得头发全部
变白,奄奄一息,随时都可能出现生命危险。
邵明罡于二零零七年五月劳教期满才重新获得自由。
第三次被非法迫害
邵明罡第三次被迫害是在二零一四年。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至十一月四日,锦州市
公安局610非法组织及凌河区、古塔区、太和区公安分局的警察,有预谋地绑架了多名
法轮功学员。邵明罡即在其中。
被绑架之后,邵明罡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看守所,在这次被非法关押期间,血压再次被
迫害得高达240,邵明罡的生命再一次徘徊在生死边缘。因为这之前,中国有看守所为
了经济效益强迫在押人员非法劳动的时候,有在押人员因为完不成定额被连坐的同室犯
人打死,看守所的三名狱警和协警被判刑。此事对各地看守所震动很大,所以发现邵明
罡血压高达240,随时有生命危险的时候,锦州市看守所拒绝再非法关押邵明罡,锦州
市610人员无奈,在勒索了五千元钱之后,将邵明罡放回。然而锦州市的610人员在长期
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过程中,其人性和恻隐之心早就被金钱和权势腐蚀得一干二净,对邵
明罡的释放耿耿于怀。在邵明罡被释放之后几次到邵的家中进行骚扰,使邵明罡无法正
常生活,被迫再次离家出走,流离失所。
第四次被迫害
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610将邵明罡的案子交由刑警,在这次中共两会期间,将邵明罡
第四次绑架。
在这次被迫害中,邵明罡的血压再次升高到240、随时有生命危险,在这种情况下,锦
州市看守所拒收,但是锦州不法人员却藐视生命,利用手中的权势,强行将邵明罡送入
看守所,并要求锦州市凌河区法院迅速对邵明罡进行非法审判,完全罔顾人命。锦州这
些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为,已经超越了人类应有的人性和道德的底线,完全演变成了利
用手中的权势为所欲为、践踏生命、徇私枉法。
锦州市凌河区法院:区号0416 (为办公室电话和手机)
黄萍 院长 2872600 18941603999
罗发庭 副院长 2872601
18941601601
王昌武 副院长 2872602
18941601668
张旺 副院长 2872605 18941601605
范思秋 副院长 2872606
18941601611
辛建华 副院长 2872631
18941600416
祖素华 纪检组长 2872608 18941601677
程佰珩 政治处主任 2872609 18941601696
周军 执行局长 2872610 18941601617
赵德利 办公室主任 2872666 18941600333
曹阳 副主任 2872614 18941606655
崔淑英 法警 2872656 18941601688
卜飞 干事 2872655 18941601616
郭艳君 审管办副主任 2872611 18941601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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