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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 发帖数: 30 | 1 据澎湃新闻的消息说,今年是深圳的“城市管理治理年”,“法治通城2016”行动是在
道路交通领域的具体治理举措,“禁摩限电”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深圳“禁摩限
电”实施以来,引发了社会各界的一些求证和质疑的声音。4月5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
察局召开了新闻通气会,就一些媒体和民众关心的问题和一些求证质疑的声音做一个公
开回应和解释,称道路资源稀缺,不可能满足所有车。就深圳近期拘留近九百人集中整
治“禁摩限电”。对此,深圳交警局对集中治理效果是否符合预期?有关方面则表示说
,就目前来看效益非常突出,而且地铁站口也没有出现大量聚集拉客的情况。
在此之前,关于深圳“禁摩限电”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激起的舆论波澜,仍在扩散。无论
是媒体报道的“10天查扣1.7万辆拘留874人”“有快递公司日接件量从8万降到1万,快
递员在交警下班后再收派快递”,还是网上曝出的当地交警“疯狂抓车抓人”、立交桥
下现“电单车坟场”等图片,都频频引发着社会热议。而实质上,主任杨德“限电”话
题在网上就时常聚讼纷纭,确实有不少人认为在电动车不守交规现象严重而理应加强治
理。
抑或是从执法角度来看,深圳针对部门快递企业违规使用电动三轮车予以处罚的做法,
是有法可依的依法行政之举。不过,想彻底取缔非法电动三轮车,仅有交警的行为还不
够,还需社会各环节的通力配合,比如,市场监管部分应加大对非法生产、改装、销售
电动三轮车行为的监管力度,以免出现“生产合法、销售合法,使用不合法”的怪圈。
那么,在针对快递行业反映的电动自行车配额不足的问题,交警部门已经增加5000辆备
案电动自行车的配额,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可进一步协调增加。而对其使用电动车送件
过程中无其他交通违法的,暂不扣留车辆和拘留。
若说是从2009年有国家公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已经
规定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
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这意味着消费者手中的大多数电动自行车,摇身一变就成了电
动摩托车,只有过了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等几道大关后,才能合法上路。更受质疑
的是,这个标准出台实现并无征兆,据技监从业人员观察,标准制定过程既没有设置对
自行车企业和消费者的意见征询环节,也没有通过必要的听证,更谈不上与国际“接轨
”——美国的电动车速标准为32公里/小时,欧盟的标准是25公里/小时,可在这个标准
中却“减速”至20公里/小时。等等等等。
而若说单从出于减少事故的考虑限制电动车,这是最难以反驳的理由,能够挽救生命的
政策当然值得尊重。的确在少部分(电动车)驾驶人漠视交通规则,随意冲红灯、变换
车道甚至逆行,造成交通秩序混乱,易引发交通事故。由于无法上牌、未购买保险、纳
入管理,一旦发生事故,赔偿、医治费用不但会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伤害,也会给使
用人、快递企业造成困扰,得不偿失。况且,诸如像对于横冲直撞、挤占人行道的摩托
车和电动车,没有人会对它们有什么好感的。尤其不得不长期生活在有大量这种交通工
具的区域里的老百姓,时刻笼罩在这些“不安因子”的阴影之下,早已经受够了这种令
人战战兢兢的安全威胁。
即便如此,在翻看这相关新闻评论底下的留言,就会了解这点与很多评论的意思相反,
不少当地的市民对此事是拍手称快的。他们迫切需要政府迅速出手,哪怕手段简单点粗
暴点,只要能干净利落地解决眼前的困扰,也是在所不惜的。当然也有人说,这恐怕就
是我们不得不忍受的改革阵痛吧。对于这种论调,我真的不知道说什么,因为它太光芒
万丈了。一直以来,很多人对“肉包铁”的交通工具,存有一种莫名的恐惧,并用各种
数据证明这种恐惧是多么合理。但很少人去想一个问题:因为我们恐惧、从而不愿对摩
托电动车善加管理,是否可能会导致更多的危险?其实,每一种交通工具应有的路权,
每一个人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利,都应该得到尊重的。
倘若说,对于摩托车这种轻便的交通工具,是一道独特的风景。只要管理有方,摩托车
和其他交通工具是可以融洽相处的。对于城市的管理者而言,这个过程的确繁琐而艰难
,可相比一禁再禁、禁而不止,走在法律边缘、运动式治理模式或许更划算。简单粗暴
的管理模式,在收效甚微的同时,徒增了官与民之间无谓的冲突和烦恼,这是得不偿失
的,但这种成功的管理经验至少提醒我们,对于摩托车和电动车的管理,不是只有一禁
了之或放任不管两种选择。
也有评论者认为,若能规范电动车上路,单纯的靠打击上路的不合标电动车,也有避重
就轻之嫌。且不说当前电动车国标早有过时之虞,电动车生产企业更是良莠不齐,加之
监管的疏漏,大量不合标的电动车在市场“合法”销售。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普通民
众与一些特殊行业使用不合标准的电动车,其实也是电动车行业发展失序与标准滞后的
被动承受者。若治理的“严厉”只指向他们,不仅有失公平,也难以展现治理的诚意与
能力。
也就恰恰是对于电动车的治理,都不同程度遭遇争议与民众的抵触。关键在于这般轻便
、低成本的电动车,早成为相当一部分普通市民的出行甚至是谋生工具。对之的治理,
难免让人联想到政府部门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公共态度。若不能展现最大的公平性
与人性温度,治理本身就很可能形成对一部分群体“生存权利”的相对剥夺。电动车有
问题,确实需要规范,但其和普通民众的生活需要并不只能是“对立”状态,在两者之
间找到最佳平衡点,是城市管理者必须兑现的责任,也最是考验治理水平。诸如此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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