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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夏俊峰案:公安隐瞒自动投案,城管作伪证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Sep 25 18:08:28 2013, 美东)
夏俊峰案:公安隐瞒自动投案、城管作伪证
痴 山
《“小贩刺死城管案”3名城管被指作伪证》报道:小贩刺死城管案又发现新证据,其
律师陈有西称“可根本动摇原死刑判决的基础”。
夏俊峰死刑复核期间,其辩护人,京衡律师集团律师陈有西发表《实录之六:夏俊峰案
律师沈阳调查出现重大证据突破》、《实录之九:律师调查证实公安隐瞒夏俊峰自动投
案情节》。在《实录之六:夏俊峰案律师沈阳调查出现重大证据突破》中,陈律师通过
阅读夏俊峰笔录等案卷、走访证人。以新发现的证据证明:城管曹阳、陶冶两个判决釆
信的证人,都作了伪证,另一城管张伟也作了虚假证言。而在《实录之九:律师调查证
实公安隐瞒夏俊峰自动投案情节》中,陈有西通过与当事人夏俊峰的询问对话,掌握了
公安隐瞒夏俊峰自动投案情节的关键证据。
作为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坐在那辆车上,同谁坐一辆车上,是不可能记错的!夏俊峰案
中,城管恰恰故意弄错了这些最基本事实,从而为做伪证做了铺垫;作为公安人员,对
重案嫌疑人夏俊峰在什么地方初与公安接触,犯罪嫌疑人说了什么,做了什么,作为常
规是不至于遗漏的。而公安偏偏在把能充分证明夏俊峰自动投案的情节给“删除”了。
一伪一瞒,即为夏俊峰一审被判死刑,二审维持原判,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就夏俊峰而言,无论所犯何罪,都必须以真实客观的证据,依照现行有效法律和法治精
神,给予公正公平的裁判。纵观此案中,无论城管虚构事实作伪证,还是公安隐瞒事实
以造假象,都即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侵害,更是对法律的亵渎。就城管和公安自身建设而
言,无疑是一种自毁的堕落。
读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绝对不能忽视城管执法过程中不文明的野蛮行径。扣留夏俊峰的
必备经营工具,强行剥夺夏俊峰的赖以生存的基本权利,是引发此案的根本原因。而此
案从一审到二审,如法官能以公正之心恪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精神,能从普通百
姓最起码的生存需求略作思虑。对城管伪证和公安隐瞒自动投案情节等重大案情,总不
至于迟钝到毫无知觉以至于偏执其一端。
2011-5-27于鲁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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