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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地明峪大酒店
开庭后,刘习全被两名法警带入。“习全!坚强!不要在判决书上签字!”刘家人不断给他
打气。而面对这些,我们的检察官——
在“漩涡”中保持清醒
6月5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由四川省蓬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蓬安县残联原理事长刘习
全强奸女公务员一案,南充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法院有期徒刑五年的判决。
看到这一结果,蓬安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感到了一丝欣慰。半年来,他们全力引导侦查,
缜密细致审查,依法支持起诉,付出了辛勤的汗水。
四川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晓勇告诉记者,尽管检察院上下属领导关系,但网上网下,案内
案外,受强大舆论监督的是蓬安县检察院。案件能否顺利起诉,对检察机关特别是蓬安县
检察院影响很大。
一封控诉信:检察长拍案而起
2011年10月21日早上,被害人陈某的弟媳来到蓬安县检察院检察长杨元勇的办公室,转交
了一封陈某的控诉书:“尊敬的杨元勇检察长:我怀着悲愤和祈求的心情给您写信……希
望无法无天的强奸犯刘习全受到法律的惩处,正义得到伸张!”
杨元勇对此案已经有所了解。送走申诉人后,杨元勇立即组织召开专案会议,研究制定办
案方案:“一定要依法惩处!”
与此同时,陈某担心案件办理受到阻碍,由其夫在网上发布了帖子。帖子发出后,有的网
民骂刘习全,有的网民同情陈某,有的网民还爆出刘习全有后台。一时间,网民跟帖过百
万,多名记者进驻蓬安,数百家网络媒体转发消息。
蓬安陷入了舆论的漩涡之中!
蓬安县检察院干警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尽力减少负面影响,为这些受伤害的家人提供了力
所能及的帮助,以抚平他们心灵的创伤。因为陈某的孩子还很小,而刘习全的儿子是一个
非常优秀的高中生。
严把审查关:实体与程序并重
10月20日凌晨,被害人陈某在丈夫的陪同下,向蓬安县公安局报案。县公安局当日立案侦
查,将刘习全抓获归案。
在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同时,蓬安县检察院就启动了监督程序。“全体办案干警要保持
清醒的头脑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强调证据意识,既不为舆论所左右,也不为他人所干扰。
要本着公正求实的态度,本着打击犯罪和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相结合的原则,把该
案办成铁案。我们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也受到强大舆论的监督……”杨元勇在首次办
案会上强调。
为了正确履行监督职责,蓬安县检察院采取了强有力的办案措施,与公安机关配合,在上
级的协调下,将刘习全异地关押在营山县看守所,以确保案件侦办不受影响。
蓬安县检察院及时派出干警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该院多次与县公安局召开联席会,专题
讨论并引导侦查取证,确保程序合法。
与此同时,杨元勇和分管副检察长跟踪办案。分管副检察长还亲自审查案件。公安机关
移送审查逮捕后,分管副检察长带领该院侦监干警连夜审查并依法从快批准逮捕。移送
审查起诉后,分管副检察长又和办案干警一起,对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刑事科学技术鉴定
、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通话记录等全案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最终锁定了刘习全趁陈
某酒醉独处一室之机将其强奸的犯罪事实。
2012年4月1日,蓬安县法院开庭审理刘习全涉嫌强奸案。法庭内外人头攒动。该县安监
局、县残联部分干部职工,陈某、刘习全的部分亲友,县级部门特邀人员,县四大班子的
代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百余人旁听了审判过程。蓬安县电视台、四川新闻网
等部分媒体受邀参加旁听。
开庭后,刘习全被两名法警带入。刘习全身着蓬安看守所号服,戴着手铐。“习全!坚强!
……不要在判决书上签字!……”刘家人不断给他打气,几乎和陈某家人发生吵闹和冲突
,被法警及时制止。
公诉人指控:2011年10月19日12时许,蓬安县残联理事长刘习全邀请县安监局干部陈某等
人在县城“老黄羊”主题餐厅吃饭。吃饭过程中,刘习全、陈某、张某、李某等人相互
敬酒。14时30分许,陈某因醉酒人事不省,刘习全提议将陈某带至明峪大酒店开房休息。
送至该酒店几分钟后,张某离开,刘习全在与陈某独处时,趁陈某酒醉熟睡之机将其强奸。
庭审控辩焦点:强奸还是通奸?
4月1日的法庭指控与辩护异常激烈。
在法庭审理中,刘习全及其辩护人辩称是通奸,不是强奸:一说他和陈某是情人关系,双方
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二说与陈某发生性关系时陈某处于酒醒状态,还积极配合他;三说如
果是强奸,实施强奸后,刘习全应当马上离开现场,或者立即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或道
歉,而刘习全离开房间时还跟陈某打了招呼。
公诉人对其逐一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出示刘习全案发前四个月通话记录,证实刘习全与陈
某没有任何电话联系;刘曾在供词中承认,他和陈某只是普通朋友关系,一年难得见一两
回面,更不存在所谓暧昧关系,证实两人没有感情基础,当然就不可能是情人关系。
出示的专科医生的证言证明:一般人处于醉酒不省人事的状态,即使通过输液或其他排酒
方式,也要4个小时左右才会醒酒。陈某是当日下午两点后醉酒的,正常情况下至少应在
下午六点以后才有清醒的意识。刘习全称“陈五点多被电话吵醒、积极配合他”等语言
明显和医学理论与生活常识不合,且与被害人陈述矛盾。
公诉人还从反面进行了指控:假设是通奸,二人一定应该选在闲暇之际,而不可能选择在
上班时间的下午,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地点更不可能选择在小县城离家不远且有摄像头的
宾馆内。
公诉人指出,刘习全在公安局接受调查时,说发生关系时间是下午四点;在看守所公安机
关讯问时,他又以当时醉酒记不清楚,连发生关系都矢口否认;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公
诉人讯问时,他又说发生关系时间为下午六点。刘供词反复无常:可以证明他在不断说假
话,以扰乱司法人员思维,达到逃避处罚的目的。
经过法庭审理,公诉人意见被合议庭采信。法庭上,刘习全虽拒不认罪,但已无可辩驳。
当日下午4时许,蓬安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刘习全有期徒刑五年,赔偿陈某医疗费、交通
费、检查费共计35069元。刘习全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目前,二审虽然已经宣判,但各项工作没有停止。杨元勇希望两家的所有成员忘记伤痛,
振作起来,书写属于自己今后的人生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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