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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发帖数: 9656 | 1 http://sc.people.com.cn/news/HTML/2011/12/1/20111201091607.htm
时间: 2011-12-1 9:16:07 编辑: 高瑕
刘平等人持有的铁道部1995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
近200万债券不能兑付山东男子要状告铁道部
手持近200万元到期有效债券无法兑付,在一系列追讨未果后,山东人刘平聘请律
师将这些有效债券的发行方国家铁道部告上法庭,要通过法律来讨回属于自己的财富。
这并非刘平一人的遭遇。记者获知,包括刘平、靳庆华等人在内,目前共持有铁道
部1995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计300余万元,多次申请兑付均未果。该债券于
1998年即到兑付时限。
铁道部资金清算中心对此回应,该批债券经检验确为1995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
债券”,但早已兑付完毕,因为当时相关工作人员的疏漏,未对该批债券做“作废”处
理。“肯定不会再兑付”。
债券被鉴定为真
最早发现这批债券不能兑付的,是靳庆华,刘平的山东老乡。按照债券上标明的,
这些债券是铁道部委托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代理发行、兑付的。2009年初,靳庆华找到华
夏证券的办公地址,发现这个公司已经倒闭,正在进行破产清算。他被清算组的人告知
,华夏证券倒闭了,华夏证券的业务整体由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接手经营。
当时他急需钱用,因为超生,被当地计生办罚款6万余元。他拿出接近4万元债券给
当地的计生部门,希望以此抵消罚款。当地计生办接受了债券并前往北京兑付。
在兑付前,这些债券作了真伪鉴定。债券的印制方为西安西正印制有限公司,2009
年7月3日,其出具的《鉴定报告》认定:经我公司技术人员鉴定,上述票面基本情况符
合原样,防伪技术符合原样,票面本身应为我公司印制。
鉴定完毕后,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与靳庆华签订购买合同,以50320元购买本批
次债券(本金37000元,利息13320元),扣除个人所得税3330元。合同注明为“购买”
而不是“兑付”,并且在购买合同里明确写道:中信建投是基于和铁道部的长期合作关
系,同意收购乙方(靳庆华)持有的标的债券。
无法兑付的债券
靳庆华手上还有接近30万元的债券。他跟铁道部取得联系,希望继续兑付债券。但
这一次却让他失望了。
铁道部资金清算中心业务经办洪泉表示,当靳庆华要求兑换30万元债券时,他们觉
得“有问题”遂报警,北京铁路局也立案进行了调查。调查的结果表明,这批债券已经
兑付过,尽管从票面上看没有做“作废”处理。
他说,铁道部资金清算中心有当年给华夏证券的划款记录,也有原华夏证券的证人
证言表明该批次证券被兑付过。“是因为当时工作人员的疏漏,导致没有进行‘作废’
处理,华夏证券为什么倒闭?就是因为他们管理问题很大。”
洪泉同时表示,此前靳庆华已经兑付的债券其实为“二次兑付,按说属于不正当所
得”。
身在山东的靳庆华在2010年开始接受警方的调查。同时,北京铁路公安局将其所有
债券进行扣押。今年6月24日,北京铁路公安局对其解除取保候审。
到底是谁之过?
同时被调查的还有刘平,因为靳庆华的债券来自于刘平。其时,他的手上有相同的
铁路债券近200万元。据他所知,另有同乡持有债券亦在100万元以上。
警方最后以诈骗案立案,认为刘平与靳庆华涉嫌合伙诈骗。刘平手中的铁路债券被
北京铁路公安局扣押。
到11月,事情有了新的进展。11月17日,警方归还了扣押的债券,根据刘平与靳庆
华的表述,警方认定这批债券的来源合法。但要求二人写下笔录,要求二人不许再兑付
,刘平说,最终他们还是在笔录上签字,完整地拿回了这批债券。
要状告铁道部
拿回债券后,刘平等人即聘请律师,要状告铁道部,拿回自己的财富。担任刘平等
人代理律师的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航远。他认为,如果是铁道部自身或者其
代理机构存在管理瑕疵,由此造成的损失也只能由铁道部或其代理人承担,而不应当让
善意第三人、债券合法持有人承担。
铁道部资金结算中心业务部门负责人表示,铁道部的态度很明确,“不会兑付刘平
等人持有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如果对方执意要兑付,那就通过法律途径,让法院来解
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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