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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 发帖数: 9671 | 1 上午11:03(3 小时前)
《刑事诉讼法》修订,把特务治国落到实处
从 牛博国际 作者:北风
全民总动员,反对“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中赋予公安机关“秘密拘留”权限的条款。
如修法获得通过,中国将彻底沦为特务治国的警察国家。媒体报道称,全国人大常委会
正在讨论修正刑事诉讼法。包括:对于涉嫌国家安全犯罪等严重犯罪的嫌疑人,警方可
以在不通知家属地点和时间的情况下秘密拘留六个月。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如获通过,将出现比劳动教养更恶劣的秘密监视居住、秘密拘
留及秘密逮捕的行为。公安机关又有例外条款可以不通知其家人,当事人不能与外界通
信,被人间蒸发了都不知道。这是不折不扣的特务治国。希国内外媒体多多关注。
对比《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及拟修订后的第七十五条,发现新增剥夺监视居住的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通信权的规定,以及修订后第七十六条“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
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对比《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及拟修订后的第七十三条,增加了“对于涉嫌危害国家
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
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以及新增“无法通知或者涉嫌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特例可以不将把监视居住的原
因和执行的处所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前后并无变更。
如果按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如果认定被拘留人“无法通
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就可以在拘留后
不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如果按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规定,公安机关如果认定犯罪嫌疑人“无法通
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就可以在指定的
居所执行监视居住长达六个月而不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形同秘密绑架。
如果按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九十二规定,公安机关如果认定犯罪嫌疑人“无法通知
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就可以在逮捕后不
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想让一个人人间消失越来越容易了。
明知不一定有用,我还是去“中国人大网”提交了几条关于中国“刑事诉讼法”修订草
案的意见。我不希望中国在人权法治上出现大倒退,不希望赋予警方秘密监视居住、秘
密拘留及秘密逮捕的权利。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lfgz/2011-08/30/content_1668503.htm | h**********e 发帖数: 2973 | 2 一个国家对公民的权利保护情况如何,刑事诉讼法是面镜子。
在看刑事诉讼法的条文的时候,还要把该法给予公民的各项权利向有利于公诉方打个较
大的折扣,因为公诉方相对于被诉方是强大的多的强势群体。 | n*****1 发帖数: 1329 | 3 你就是再反对,肯定会通过的。以前做,没有法律依据,现在就是给平民一个法律依据
,以前做,现在做,以后还是这样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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