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 发帖数: 227 | 1 1983年1月25日下午5点左右,临村发生了一起拦路强奸、抢劫案,女青年B被一名20多岁
的陌生男子强暴,并被抢走了手表和手提包。
案发一个多月后的3月5日,村里的所有年轻人被通知去开会。原来所谓的开会
,其实是警方为了让被害人辨认作案者而故意安排的。
被害人B看了一眼A,对现场的警察说:"看长相像是他,个子好像低了点。"
A的所有辩解都是徒劳的。至于他是在什么情况下承认强奸、抢劫B的,至今仍
不为人知。唯一的线索是,A被处决后,家人从看守所取回他盖的被子,拆洗时,发现被
子里面缝了一个A手写的纸条:"爸、妈,我对不起你们,我没有作案,他们非让我交代
,打得受不了,我只好按照他们的要求说……"
A到底是怎么判决的,家人不仅没有得到任何消息,而且从未看到判决书。
最终,时年23岁的A被处决。
1984年6月,公安局抓获了一名盗窃犯C(当时的法律尚无嫌疑人称谓),在被判处死刑后
,眼看就要拉去刑场了,C主动供述了他强奸、抢劫B的犯罪事实。
案件发生在傍晚时分。受害人B正骑着自行车往家走,冷不防被一个同样骑自行
车的陌生男子撞倒在地,自行车受损,两人争执起来。男子表示帮她修理自行车。恰在
此时,过来一位外村人问路。待那人走远后,男子凶相毕露,将B拖至附近一间废弃的水
泵房强奸,然后抢走了她的手表和手提包等物,骑上自行车逃之夭夭。
在自行车、大衣、皮鞋、手表的来历和去向上,A、C两人的供述差异较大。
■ 第一个物证:自行车
A供述说,他当天作案时所骑的自行车是从邻居家借来的,而自行车到底是什么
牌子,A表示记不得了。邻居均证实,A没有向他们借过自行车,以前的办案人员未向他
们了解这一细节。
C供述说,作案那天骑的是一辆"双喜牌"28型自行车,该车是他作案前不久从洛
阳市郊区铁路护路队偷来的。当天强奸、抢劫B后,他骑着这辆车逃到附近县城,顺手丢
弃在一个理发店的外墙边。
理发店的员工证实,当时确实有一辆被丢弃的自行车,被居委会的工作人员送
到了公安局。调查组带着C,在公安局院内的一大堆自行车中辨认,他当即认出了作案时
使用的那辆"双喜牌"28型自行车。
■ 第二个物证:手表
A供述:他将B强奸后,又抢走了她佩戴的手表,然后将其卖到洛阳,至于卖给
了什么人,已经记不清楚。
C的供述则非常详细。在实施强奸行为后,C将B的手表抢走,一直戴在手上。他
一路流窜到郑州,又去嫖娼,最后却没钱"埋单",被卖淫女扭送到治保会
,那块抢来的手表被治保会没收。受害人前往辨认。B认出了她的"广州"牌手表。
■ 第三个物证:大衣
受害人B证实,当时强奸她的男子身穿大衣。A的口供称,那天他去自家田里浇
水,由于天气很冷,他从邻居那里借了一件大衣,作案时穿的就是那件大衣。
邻居证实这是一个虚假的供述,根本没有借给A大衣。
对于大衣的来历,C的供述就像讲故事一样生动―有一天,他路过附近的一个村
,两个农民正在打架,其中的许某将大衣脱下来,让C给他拿着。就在两个农民打得不可
开交时,品行卑劣的C趁机带着大衣跑了。在郑州嫖娼时,大衣和手表一样,都被大同路
派出所暂扣。
好在时间不久,大衣的原主人许某从大同路派出所收缴的一批大衣中辨认,他
很容易找到了自己的大衣;再让C辨认,他确认这件大衣就是当时作案时所穿的大衣。
■ 第四个物证:皮鞋
由于案发现场是庄稼地,遗留的足迹表明,作案者脚穿皮鞋,且鞋底钉有铁掌
。A供称,他作案时穿的是一双三接头的皮鞋,鞋底钉了四个铁掌。同时,A还画了一副
鞋底花纹图,与案发现场提取的足迹花纹一模一样。但是, A家从来没有三接头皮鞋,
更没有在鞋底钉过铁掌。据调查,A被关押期间,办案人员在审讯过程中,对他进行罚跪
、捆打、电警棍捅、车轮战、不让他睡觉等手段。更令人气愤的是,趁家人给A送饭之际
,在馒头内夹纸条,以A爱人的口气说:'局长叫你承认,你就按他们的意思说,承认就
没事了'。至于作案现场鞋底花纹的痕迹,公安局派了一个'耳目'叫杨某,为获取证
据,公安民警将皮鞋痕画好后交杨某诱使A照画,甚至在审讯时A画不圆,还是提笔代
画的,这就是问题的真相。如果没有事前准备,在座的各位谁能准确地画出自己的鞋痕
花纹呢?因此说,画得越准确,可信程度就越低。
再看C的交代。他在作案后,将当天穿的皮鞋与他哥哥的作了对换。调查组几经
查找,终于在山西的一个煤矿找到了C的哥哥,证实C交代属实,兄弟俩人对皮鞋外观的
描述与现场相吻合。
至此,A被冤杀的事实已经毋庸置疑. 但原办案机关首先发难,纠缠一些枝节
问题,最终赔偿3万元了事。 |
w***s 发帖数: 4394 | 2 这种故意的冤案,警察应该判刑,应该按杀人偿命判。
多岁
【在 lO 的大作中提到】 : 1983年1月25日下午5点左右,临村发生了一起拦路强奸、抢劫案,女青年B被一名20多岁 : 的陌生男子强暴,并被抢走了手表和手提包。 : 案发一个多月后的3月5日,村里的所有年轻人被通知去开会。原来所谓的开会 : ,其实是警方为了让被害人辨认作案者而故意安排的。 : 被害人B看了一眼A,对现场的警察说:"看长相像是他,个子好像低了点。" : A的所有辩解都是徒劳的。至于他是在什么情况下承认强奸、抢劫B的,至今仍 : 不为人知。唯一的线索是,A被处决后,家人从看守所取回他盖的被子,拆洗时,发现被 : 子里面缝了一个A手写的纸条:"爸、妈,我对不起你们,我没有作案,他们非让我交代 : ,打得受不了,我只好按照他们的要求说……" : A到底是怎么判决的,家人不仅没有得到任何消息,而且从未看到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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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 发帖数: 227 | 3 居然被菌斑的五毛斑竹给删了!!!
【在 w***s 的大作中提到】 : 这种故意的冤案,警察应该判刑,应该按杀人偿命判。 : : 多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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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k 发帖数: 13586 | 4 主要还是上面限定要尽快破案,所以只好找替罪羊了。 |
g********r 发帖数: 1251 | 5 一切破坏和谐的东西都不能在菌斑存在。
【在 lO 的大作中提到】 : 居然被菌斑的五毛斑竹给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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