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 发帖数: 8614 | 1 这厮如果不主动交待,捕房能不能破案,把他老抓获?
没有目击证人。首次撞车被第二次车祸掩盖了。马上把车修了,凶器那把刀处理掉。然
后死不认账。刑衙并没有足够证据吧! |
c******2 发帖数: 3849 | 2 掩盖应该不太容易。。。不过我要是他, 如果走到了这一步,我可能会学二王 ---- 估计他也没那个气魄! |
g*********r 发帖数: 9366 | 3 现在路口的录像头多如牛毛
各种证据综合一下,这个案件不算难破的
不过说实话, 这厮这智力,未必明白这一点
【在 t****u 的大作中提到】 : 这厮如果不主动交待,捕房能不能破案,把他老抓获? : 没有目击证人。首次撞车被第二次车祸掩盖了。马上把车修了,凶器那把刀处理掉。然 : 后死不认账。刑衙并没有足够证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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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发帖数: 3849 | |
w*********e 发帖数: 5286 | 5 只要想破,当然能破,这么小的案子,一个派出所就搞定了。
【在 t****u 的大作中提到】 : 这厮如果不主动交待,捕房能不能破案,把他老抓获? : 没有目击证人。首次撞车被第二次车祸掩盖了。马上把车修了,凶器那把刀处理掉。然 : 后死不认账。刑衙并没有足够证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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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发帖数: 7843 | 6 确定他是嫌疑人还是问题不大的
一吓唬,一测谎,估计就都招了
【在 t****u 的大作中提到】 : 这厮如果不主动交待,捕房能不能破案,把他老抓获? : 没有目击证人。首次撞车被第二次车祸掩盖了。马上把车修了,凶器那把刀处理掉。然 : 后死不认账。刑衙并没有足够证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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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3 发帖数: 7012 | 7 随机杀人99%成为无头案. 只要不是连环的.
没有目击证人意味着不是繁忙交通要道. 有监控摄像可能不大.
人是被杀死的,不是被撞死的. 人被撞还能很快清醒记得看车牌, 说明第一次撞不严重,
痕迹不会明显. 第二次车祸被抓后释放, 也意味着首次撞击痕迹不明显, 回头都不用
再修车.
第二次车祸被抓居然没有发现凶刀, 很好奇...
只要处理好凶刀, 心理素质强些, 应该会没事. 类似的悬案多得去了.
这次是两老大义灭了亲了...这年头还有这等SB
【在 t****u 的大作中提到】 : 这厮如果不主动交待,捕房能不能破案,把他老抓获? : 没有目击证人。首次撞车被第二次车祸掩盖了。马上把车修了,凶器那把刀处理掉。然 : 后死不认账。刑衙并没有足够证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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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 发帖数: 22013 | 8 第二次被撞已经发现了第一次撞的痕迹
后来成为可疑线索,在没有投案之前,药就已经成为了重大嫌疑人。
所以才说他投案不是自首。
重,
【在 I*3 的大作中提到】 : 随机杀人99%成为无头案. 只要不是连环的. : 没有目击证人意味着不是繁忙交通要道. 有监控摄像可能不大. : 人是被杀死的,不是被撞死的. 人被撞还能很快清醒记得看车牌, 说明第一次撞不严重, : 痕迹不会明显. 第二次车祸被抓后释放, 也意味着首次撞击痕迹不明显, 回头都不用 : 再修车. : 第二次车祸被抓居然没有发现凶刀, 很好奇... : 只要处理好凶刀, 心理素质强些, 应该会没事. 类似的悬案多得去了. : 这次是两老大义灭了亲了...这年头还有这等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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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3 发帖数: 7012 | 9 既是自动投案, 也是自首...
一审法官就药家鑫故意杀人案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
记者:被害方认为,药家鑫在警方最初询问时否认杀人事实,药家鑫父母陪子投案的行
为不应构成自首,一审是如何评判这一行为的?
法官: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是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
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
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结合本案,被告人药家鑫杀害张妙后,在逃离现场途中又将两行
人撞伤,公安机关在处理其撞伤两行人的交通事故过程中,虽然根据被撞的两个行人伤
势较轻而药家鑫所驾轿车车损较大的疑点,作为一般怀疑对象对药家鑫进行了询问,但
并未认定药系故意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此后,公安机关曾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
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亦矢口否认。后来,药家鑫在未被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
于作案后第四日在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其行为具备了
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依法应认定为自首。
...
http://news.sohu.com/20110422/n306286862.shtml
【在 k*****e 的大作中提到】 : 第二次被撞已经发现了第一次撞的痕迹 : 后来成为可疑线索,在没有投案之前,药就已经成为了重大嫌疑人。 : 所以才说他投案不是自首。 : :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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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 发帖数: 22013 | 10 我也给你贴一段吧。新华网的,而且是去年11月份的。
根据后来情况改口的可能性比较小。
http://news.xinhuanet.com/2010-11/30/c_12829684_2.htm
警方摸排走访群众580余人次,汽车修理厂40余家,车辆500余台次。调查中,交警
大队民警提供了一个可疑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的重要线索。
原来,在案发当晚,在翰林路上发生此案时间段内,在距现场不远的郭杜南村
村口,还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一小伙驾驶一辆枣红色的雪佛兰科鲁兹小轿
车将一男一女两人撞伤后逃逸,被周围群众发现堵截并报警。
交警仔细勘查发现,郭杜南村村口受伤的两人伤势不重,但肇事车车头右前方
却明显有半个篮球大的凹陷进去的坑,证明此前曾和其他物品撞击过。
通过郭杜车祸现场痕迹鉴定和“10·20”杀人案现场遗留的被撞电动车比对,
警方认定,郭杜南村村口的此辆肇事车和杀人案现场车辆相符,而雪佛兰科鲁兹车
主有重大作案嫌疑。
~~~~~~~~~~~~~~
在贴一段自首的认定标准,也来自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10-12/29/c_12927828.htm
《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七种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体现了犯罪嫌疑人
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根据《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具有
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
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2)明知他人报
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3)在司法机关未确定
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4)因特定违法行为
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
,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5)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
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注意其中的(3)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
【在 I*3 的大作中提到】 : 既是自动投案, 也是自首... : 一审法官就药家鑫故意杀人案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 ... : 记者:被害方认为,药家鑫在警方最初询问时否认杀人事实,药家鑫父母陪子投案的行 : 为不应构成自首,一审是如何评判这一行为的? : 法官: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 是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 : 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 : 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结合本案,被告人药家鑫杀害张妙后,在逃离现场途中又将两行 : 人撞伤,公安机关在处理其撞伤两行人的交通事故过程中,虽然根据被撞的两个行人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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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3 发帖数: 7012 | 11 ...对于药家鑫辩护律师的有自首情节的辩护,公诉人认为药家鑫的行为构成自首情节.
..
http://news.sohu.com/20110422/n306308329.shtml
你是对的. 看来辩护律师, 公诉人, 法官都错了. 我也错了...大侠!
【在 k*****e 的大作中提到】 : 第二次被撞已经发现了第一次撞的痕迹 : 后来成为可疑线索,在没有投案之前,药就已经成为了重大嫌疑人。 : 所以才说他投案不是自首。 : :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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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 发帖数: 7006 | 12 傻小子最错的是不应该用刀,应该倒个车。
用刀的话估计老爸得到瓜瓜爹那一级才能罩得住 |
k*****e 发帖数: 22013 | 13 这有啥奇怪的,这年头土共的法官,公诉人还有公信力吗?
土共的法官还判出了南京徐老太这样的冤案呢。
节.
【在 I*3 的大作中提到】 : ...对于药家鑫辩护律师的有自首情节的辩护,公诉人认为药家鑫的行为构成自首情节. : .. : http://news.sohu.com/20110422/n306308329.shtml : 你是对的. 看来辩护律师, 公诉人, 法官都错了. 我也错了...大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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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发帖数: 461 | |
C********g 发帖数: 9656 | 15 李没劲叫兽在这个节目里表现得挺正常的啊。
难道是同性相斥?
【在 c******2 的大作中提到】 : 不知 李没劲 叫兽近来还 有没有劲儿 上殃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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