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p*********w 发帖数: 23432 | 1 我6名工人兄弟被捕zz
记者从黑龙江省东宁县公安局获悉,东宁警方日前依法处理一起涉嫌妨害公务案件,6
名犯罪嫌疑人已于11月27日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10年11月21日0时58分,东宁县公安局绥阳边防派出所接到哈绥高铁绥阳工区经理高
煌电话报警:称有人到其施工区办公室打碎窗户玻璃。 11月21日1时20分,绥阳派出所
再次接到绥芬河市居民安冬旭电话报警:称其丈夫芦洋到哈绥高铁绥阳工区索要工程欠
款时,与经理高煌发生口角,被高煌指挥工人打伤。随后夫妻二人驾车赶到绥阳边防派
出所,要求民警出警调查。接到报警后,派出所认为两起报警案件系同一起案件,且双
方都报警需要马上核实。带班所长刘允东当即责令值班现役民警满德明、张春雷和士官
刘凯驾车出警,由报警人驾车在前带路。民警到达现场后,没有找到高煌,准备返回时
,警车及报案人驾驶的车辆被一辆勾机挡住,大约70余名工人持棍棒、铁锹等工具将警
车围住,并将民警拽下警车进行殴打,后又将民警拖进办公室,士官刘凯乘机跑出,工
人们对两名民警进行搜身,并将民警放在车里的警棍、头盔等警用装备搜出并扣留。约
20分钟后,派出所所长刘允东、副所长常雪松闻讯后驾车赶到,工人又上前将副所长常
雪松按倒在地,经多方解释后才将他放开。派出所所长刘允东对他们进行努力劝说后,
他们才同意将先期扣留的两名民警放出。但当被扣民警要离开时,有几个人逼民警手持
警棍,做出用警棍砸玻璃的姿势来拍照,民警没有服从。该工地扣押民警直至21日早6
时许才将民警放行。
在此次暴力抗法事件中,东宁县公安局绥阳派出所两位民警及士官的外衣均被撕破,身
上均有多处外伤,特别是民警张春雷眼镜被打坏,左眼受伤,眼底出血,张春雷身上的
3200元人民币、一部手机被拿走。经事后清点民警随身随车携带的一些警用器材被抢走
,分别是七根胶皮警棍、一部现场执法记录仪(数码鹰)、一件防刺背心、一件防弹背
心、二件钢盔、一部车载探照灯。报案人安冬旭夫妇驾驶的路虎吉普车的三条轮胎被刺
破,后风挡玻璃及倒车镜被砸碎,车身多处被硬物刺穿。
“11.21”案件发生后,经东宁县公安局全力工作,现已查明:2010年11月20日23时许
,绥芬河市居民芦洋到哈绥高铁绥阳隧道处找高煌,因要帐问题发生口角,芦洋被高煌
手下工人杨虎刚等人打伤头部,芦洋用酒瓶将高煌办公室玻璃打碎后逃走。接着高煌和
芦洋双方先后报警,高煌认为芦洋会找人来报复,于是让手下工人杨秀发和其外甥高晓
波通知工人准备工具打仗,并告之工人凡是来的人都要堵住使劲打,就是警察来了也要
打。11月21日2时许,绥阳派出所民警带领芦洋夫妇,来到工地找高煌调查案件情况时
,高便躲藏起来。民警和报警人驾车准备离去时,工地工人李鹏安排工地司机武玉宝用
钩机将道路封堵,高煌纵容并指使工人杨秀发伙同高晓波、李鹏等人带领70余名工人围
堵民警车辆。报案人芦洋夫妇看到工地人多,便弃车躲藏起来。杨秀发等人将三名民警
拽下车进行殴打。之后杨秀发等人将二名受伤民警拖到办公室,并指使施工队3名保安
人员讯问民警,还逼迫民警伪装手持警棍砸玻璃的姿势,让工人李鹏拍照。这期间高煌
、高晓波窜至报案人芦洋驾驶的路虎吉普车旁,用石头将后风挡玻璃砸碎。绥阳派出所
所长刘允东、副所长常雪松,接到从现场跑出来的士官刘凯的求助电话后,立即驾车赶
到现场,经长时间协调,直至21日早6时才将被打伤民警放回。为了逃避法律制裁,11
月21日和22日,高煌伙同工区区长刘德本等人先后两次召集参与打仗人员开会,订立攻
守同盟,妨碍公安机关调查。
11月24日,东宁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嫌疑人高煌(男,37岁,哈绥高铁绥阳工区经理,福建省
平潭县人)、高晓波(男,19岁,绥阳工区工人,福建省平潭县人)、杨秀发(男,41
岁,绥阳工区队长,贵州省遵义县人)、李鹏(男,25岁,绥阳工区工人,辽宁省辽阳
市人)、武玉宝(男,30岁,绥阳工区工人,山东省邹城市人)5人刑事拘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涉嫌构成妨害作证罪的犯罪嫌疑
人刘德本(男,37岁,绥阳工区区长,辽宁省辽阳市人)刑事拘留。11月27日,东宁县
人民检察院已对上述6人批准逮捕。11月28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芦洋因故意损毁财
物被东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处罚。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