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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 发帖数: 2547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mixocean (混合海),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Re: 赵罪名成立的证据是什么?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Nov 13 01:54:01 2010, 美东)
赵罪名成立的证据确凿得很,请看:
2009年11月13日,赵连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12月17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
检察院批准逮捕。 被告人赵连海于二○○八年九月至二○○九年九月间,利用社会热
点问题,煽动纠集多人先后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及北京市大兴区、丰台区等地公共场所,
采用呼喊口号、非法聚集等方式起哄闹事,严重扰乱上述地区的社会秩序。
根据起诉书,2009年 8月4日,赵连海利用安徽籍女青年李蕊蕊在丰台区聚源宾馆被强
奸一案,以报案为名恶意炒作,纠集煽动不明真相群众及多家境外媒体记者,到北京市
公安局大门东侧非法聚集,严重扰乱该地区的社会秩序。2010年05月15日安徽籍上访女
子李蕊蕊于聚源宾馆被强奸一案,在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宣判,强奸犯徐建终审获刑8年
2010年3月30日北京市大兴法院曾采取不公开的方式开庭审理此案,当时法庭方面未允
许赵连海的妻子李雪梅和儿子在法庭旁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
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
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本案最迟应当于 2010年4月中下旬宣判,赵连海
的代理律师李方平认为本案至今才重新开庭,虽然期间曾有过三次延期,但本案审理已
经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存在严重超期羁押问题。
赵连海,1972年生,北京市民,住大兴区团和农场。曾在电视台,国家工商总局的广告
公司,国家质检总局的《中国质量报》等多家媒体工作过多年。
李方平律师表示:此判决量刑过重,将会上诉。一般寻衅滋事最多判3年,而赵连海和
警察并没有发生肢体冲突。赵连海在庭审中也脱下囚衣,表达抗议。 | t*****k 发帖数: 2547 | | g*******0 发帖数: 3240 | 3 证据就是"聚集"??!!!
果然没脸没皮的才会做铲子.
【在 t*****k 的大作中提到】 : 赵罪名成立的证据确凿得很,请看:
| t*****k 发帖数: 2547 | 4
【在 t*****k 的大作中提到】 : 赵罪名成立的证据确凿得很,请看:
| t*****k 发帖数: 2547 | 5
【在 t*****k 的大作中提到】 : 赵罪名成立的证据确凿得很,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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