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严晓玲事件:个人隐私不是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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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liu6465.fyfz.cn/blog/liu6465/index.aspx?blogid=543157
(这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千帆教授文章, 当时因严晓玲之死引发的福建网民诽谤案(
现改为“诬告陷害”),被公安机关列为国家秘密案,不允许律师会见涉案人范燕琼、
游精佑、吴华英。后来,在网民、专家、媒体的质疑之下,福建马尾区公安将案件涉嫌
罪名改为了诬告陷害,同时也给案件进行了解密,律师终于得以会见到了三个涉案人。) http://qianfanzhang.blog.sohu.com/130628300.html
7月16日,五名网友因涉嫌流传福建女子严晓玲被“轮奸致死”而遭到刑事拘留,
福州警方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律师和当事人会面。(见“福州严晓玲案:
发帖网友被拘,记者无权求证”,《新快报》2009年7月17日)严晓玲是一个没有任何
“背景”的普通女子,这起案件仅仅涉及她的私人信息;不论她的死因是否构成“隐私
”,也不论涉及隐私的案件是否就可以剥夺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