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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ief版 - 你願意成為一個不能犯罪的機械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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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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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人經常問:天主為什麼要造能犯罪的人?如果祂造不能犯罪的人,人間就沒有罪惡,
世界不就太平了嗎?
其實罪在創世之前就已經存在,在人被創造以前,天使長已經叛逆了天主而墮落為
撒旦了。 天主創造能犯罪也能不犯罪的人在世界上,才是對人的真正尊重。祂如果要
造不能犯罪的人其實很簡單,造木頭人或能避免任何惡因的機械人便可,木頭人不會分
辯善恶,更遑論拒恶從善;機械人則像Siri一樣,收到任何粗言穢語不良指令時,都統
一回答「我不明白你在說甚麼」而拒絕執行。這種按程序不能犯罪的機械人沒有道德的
可能性,因為自由是道德的基礎,沒有道德可能的人就沒有尊貴的文化 ,中國人常用
「浪子回頭金不換」來形容犯了罪之後能覺悟而痛改前非的人,那種覺悟遠遠比不懂犯
罪更有價值。
天主究竟在人裡面置入了什麼以致於人可能犯罪呢?答案是「自由」,而自由是一
個既幸福又危險的東西。
天主不把人造成木頭人、機械人,而是造成有自由意志的人,當自由用對時,道德
就出來了;自由用錯時,罪就出來了。 若有人說天主這樣造不好,說:「我反對自由
」,那是你已經用了自由後,發現自己喜歡犯罪,但犯罪要負太大的責任,會受審判,
所以才反對自由。
你先用了自由再反對自由,就像試用過某產品後,覺得不適合自己故決定不再使用
。當你說:「天主啊,你為何給我自由,祢給我自由我才會犯罪,危險是祢給我的,如
果祢沒有給我自由我就不會犯罪,所以是祢的錯」,這是你已經用過自由了,犯罪了才
來反對。當你正在提出反對的時候,你是仍然在運用天主給你的自由來反對這自由,這
便陷入了一個矛盾之中:天主給人自由以使人尊貴,而你却因控制不住自己的墮落而聲
稱不願意擁有自由,你真的願意為了失去自由而放棄人的尊貴嗎?那麼讓我們嘗試進入
一個假設情景:你是否願意把自己永遠關在鐵籠內,以限制身體的自由(這種限制令你
犯罪的空間大大縮小,但仍然存在)?甚至通過打針吃藥令自己喪失理智,失去意志及
思考的自由?如果你願意接受這種「剝除自由」的「治療」,你反對自由的論據及邏輯
便站得住脚了,真的這樣做的話你以後就不能犯罪,就算犯了也沒有罪過了。如果你不
願意,那就說明你內心其實是喜歡自由的,只是不喜歡犯罪要自己負責任,不喜歡接受
審判而已。
自古以來,中外民族都有認真思考「生而為人,應如何避惡從善,過道德的生活」這個
問題,各民族對「道德」及「罪」的理解存在着很大範圍的共集,例如
孔子的「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與聖經的「智慧人的口,說出恩
言。 愚昧人的嘴,吞滅自己」、以及「天主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聖,要你們戒絕邪淫
,要你們每一個人明瞭,應以聖潔和敬意持守自己的肉體」等箴言是基本相符合的。本
來,我們大家本着《論語》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及《聖經》的「愛人如己」的精
神去懷着善意和諧地生活不是天公地道的事情嗎?難道非損人利己不可?「人不為己,
天誅地滅」才算正常?
天主給了我們尊貴的自由意志,如果我們運用這個自由去選擇遠離天主,這就相當於樹
木選擇剪斷自己的根,那麼此樹的枯萎將是必然的,不是嗎?
既然我們都是自由人,各人因其道德感及意志力之強弱不同而難免干犯大、中、小不同
程度的罪而得罪天主,這是原祖(亞當、厄娃)叛逆後遺傳下來的原罪罪性所致,無人能
免,理論上我們已失去了不犯罪的自由。所以,唯一的出路是犯了罪要回到耶穌基督面
前,讓祂用十字架贖罪之恩寵帶領我們回到天父的面前。
我讀了聖保祿在《羅馬書》的以下章節的說話後,感覺到上述「反對自由」的人,他們
其實是承認天主的法律是善的。
《羅馬書》7:14-25,8:1-11:
『我們知道:法律是屬神的,但我是屬血肉的,已被賣給罪惡作奴隸。因為我不明白我
作的是什麼:我所願意的,我偏不作;我所憎恨的,我反而去作。我若去作我所不願意
的,這便是承認法律是善的。實際上作那事的已不是我,而是在我內的罪惡。我也知道
,善不在我內,即不在我的肉性內,因為我有心行善,但實際上卻不能行善。因此,我
所願意的善,我不去行;而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卻去作。但我所不願意的,我若去作,
那麼已不是我作那事,而是在我內的罪惡。所以我發見這條規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
候,總有邪惡依附著我。因為照我的內心,我是喜悅天主的法律;可是,我發覺在我的
肢體內,另有一條法律,與我理智所贊同的法律交戰,並把我擄去,叫我隸屬於那在我
肢體內的罪惡的法律。我這個人真不幸呀!誰能救我脫離這該死的肉身呢?感謝天主,
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這樣看來,我這人是以理智去服從天主的法律,而以肉性去服
從罪惡的法律。今後為那些在基督耶穌內的人,已無罪可定,因為在基督耶穌內賜與生
命之神的法律,已使我獲得自由,脫離了罪惡與死亡的法律。法律因了肉性的軟弱所不
能行的,天主卻行了:他派遣了自己的兒子,帶著罪惡肉身的形狀,當作贖罪祭,在這
肉身上定了罪惡的罪案,為使法律所要求的正義,成全在我們今後不隨從肉性,而隨從
聖神生活的人身上。因為隨從肉性的人,切望肉性的事;隨從聖神的人,切望聖神的事
;隨肉性的切望,導入死亡;隨聖神的切望,導入生命與平安。因為隨肉性的切望,是
與天主為敵,決不服從,也決不能服從天主的法律;凡隨從肉性的人,決不能得天主的
歡心。至於你們,你們已不屬於肉性,而是屬於聖神,只要天主的聖神住在你們內。誰
若沒有基督的聖神,誰就不屬於基督。如果基督在你們內,身體固然因罪惡而死亡,但
神魂卻賴正義而生活。再者,如果那使耶穌從死者中復活者的聖神住在你們內,那麼,
那使基督從死者中復活的,也必要藉那住在你們內的聖神,使你們有死的身體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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