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 发帖数: 565 | 1 >虽然这件事情具体细节我不清楚.但不知道你想要说明什么?
那里没有要说明什么. 只说理由可笑.
>身为当事人的John.Sun最有发言权.他说,为报答师父所给予的一切。1999年5月自作主张
>,以师母的名义在新泽西州买下了一幢58万元的房子。
>我就以其他理由让师母在购房文件上签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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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叫欲盖弥章, 不解释还好, 我以其他理由? 既解释就有什么其他理由见不得光不能说的
>啊?
原本理由可笑. 这个后来补充的理由, 就更加可笑.
>你相信是师父自己有这笔钱买下的房子?那你就这样相信好了.58万元有什么了不起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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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师父对社会的贡献,580万元的房子也住得.假设按照政府的统计是七千万学员,假设这
>些学员的<<转法轮>>每本应付师父0.10钱的稿费,那就是700万人民币.堂堂正正,劳动所得.
>而我从修炼法轮功的所见所闻,我却要告诉你这件事情的确是这样.非常好理解的,假如我
>有很多钱,有这个条件,我也想要让师父住得好一点.因为我从修炼法轮功中受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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