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吃罚单
周二晚上去地铁站接朋友,久候不到,准备开车回家吃饭。应该从趴车处前直行20米,到
大路右拐。但一出parking lot还分出了一条路右拐,晚上11点半也没仔细看我就拐进去
,结果警灯一闪就把我抓住了。
警察上来说你开到地铁巴士站专用道了,路口有一个do not enter 牌你没看见吗?叫我
交驾照和registration,第一次和警察打交道没经验,没申辩就让他拿走驾照,结果就领
了一张罚单,上面写fail to obey trafic control device( do not enter)。
第二天去观察了一下现场,那个do not enter牌正在右侧巴士站专用道分出主道处,主道
比较宽,如果坐在车上能一眼看到前面有个stop sign,但不小心就看不到这个do not
enter。实际上如果正处在右转的位置时是看不到这个do not enter牌的,除非倒车回去
看,晚上更是看不到了。
因此觉得有点冤,罚75倒没什么,主要是怕影响驾驶记录,马里兰又很变态,PDL要18个
月violation free才能转正式驾照。
请大家看看有没有必要上庭申辩一下,这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