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 发帖数: 8800 | 1 刀的照片公布了。
说刘是拿刀背砍吓唬人的都可以跪安了
砍刀是双面刃, 刀背有2/3的长度是开锋的反刃。
这也是为什么一捅就破腹的原因
:刘海龙死得很冤,于海明明显防卫过当
:2018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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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n 发帖数: 4140 | 2 我对于海明最开始的反击没有异议,只是强烈质疑他的杀人动机和行为。于海明的言行
,可以反映出他的内心动机。他应该非常清楚地明白他第一刀就捅刘海龙到什么地步了
。如果需要排除万般人为阻难来证明整个案件是政府参与的阴谋设局杀人,要证明于海
明防卫过当是简单明了的,把事发前、事发中、制服警察现场处理的整个监控录像(至
少两个交通监控头)完整原版提供给网络和媒体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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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3 女事主对刘强东百般骚扰挑逗,刘强东勃起反抗,失手把女事主处女膜捅漏了。
请问刘强东的行为算是
1 正当防卫
2 防卫过当
3 过失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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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4 看到这个新闻,还是觉得真尼玛无语。
之前宝马哥的事件,大家对防卫过当有一些美好的想法,才知道是不过是特例。这个事
情发生有段时间了。
据悉,云南有个家伙,被人骗进传销里,在里面失去人身自由20多天,想要跑,跑不了
,被人发现,被人打,还被人威胁,这个男的还对对方说,我给你一万,你放我走,传
销分子说,你不加入。我们就废了你。
于是两人厮打在一起,最后这个小伙子把对方给掐死了。
这个小伙子掐死对方后,马上跑了。然后还报警说自己杀了人,警察赶到现场后,发现
对方已经死了。
结果监察机关认为,这个小伙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传销里,这种事情是随时都有生命危险的,这个案子真的比起宝马哥那个还要属于正
当防卫。
其实都是属于正当防卫。
死者家属不要脸,还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64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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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5
就在今年的4月份,辽宁省抚顺市发生了这样的一件事情,曾经轰动了整个网络,当时
一个开按摩店的残疾人,他是在自己的店里休息,但是,谁也没有想到,半夜竟然进来
了一个醉醺醺的人,一看他就是喝多了,当时双方也是起了争执,最终,谁也没有想到
,最后这个残疾人按摩师,最后竟然直接将这个入室的不法分子给杀死了,这件事情也
是在网络上引起了相当大的争议,很多人都觉得,这个残疾按摩师他这样的行为,是正
当防卫,但是,也有人觉得,这个男人,他是有点防卫过度了,反正两边的声音,真的
是一直在撕扯着这些普通的人。
其实,作为这个正当防卫,还有这个防卫过当这样的行为,真的就是一个尺度的问题,
所以,有的时候,真的是没有办法怎样的说,一个人,她在面临着危险的时候,她最终
会有怎样的选择的。
15号,这个抚顺的残疾人按摩师的案子就要开庭了,真的是最后法院会有怎样的判决,
目前还是一个未知数的,但是,还是要相信法律的尺度,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但是也不
会放过一个恶人吧!有的时候真的是这样的,只是,如果事情真的发生在你的身上,或
许也是不好拿捏分寸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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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 发帖数: 15836 | 6 MSNBC投票64%的人认为这属于正当防卫!
我觉得这不是防卫过当的问题,是对入室武装抢劫的邪恶纵容和对的穷凶极恶的劫匪的
Pussy同情。
这就是为什么不停地有劫匪去店里和民居去抢劫,为什么不停的有店员和民众被残酷杀
害。
如果赋予店员和屋主在他们自己的堡垒中对劫匪的最终处置权,只能对劫匪形成真正的
威慑和打击,只能更好的保护无辜的民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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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 发帖数: 1487 | 7 http://news.backchina.com/viewnews-209955-gb2312.html
有兴趣的可以链接过去看看。
其中有些所谓法律人士的看法简直就是无法形容了,真是太让人觉得不可思议。难怪国
内有法不依,有这帮混账东西搞法律,全他妈的乱套了。
醉汉手里拿着刀,伤了两个人,骑在其中一个受害人身上厮打,受害人抢了刀刺中了醉
汉,刺死了。结果怎么着,受害人被判防卫过当,我日,这他娘的还有没有天理了?神
马鸟人冲进你家里狠揍你,只要手里没刀子,你就得挨着?!妈了巴拉子的,老子真他
娘的忍不住要痛骂一顿才能不被憋死。一帮搞法律的鸟人说什么醉汉手里的刀子既然被
夺走,就没有威胁到受害人的生命安全,不该被刺死。我日,你妈这是人养出来的东西
该说的话吗?醉汉骑在你身上打你,有没有可能一拳打死你?有没有可能掐死你?有没
有可能把你狼心狗肺压成屎?有没有可能撒尿噎死你?他妈的搞法律搞出失心疯来了?
从前就有个扶那个该死的老太太被冤的案子弄得满世界摔倒在地上的老不死的没人管,
现如今又出了个打上门来不能反抗的法律。人要变成猪也不能这样一步到位得这末快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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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 发帖数: 1270 | 8 什么是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
,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处理与正当防卫有关的一切问题
时,都要把握这一核心内容。正当防卫的客观特征是,在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
时候,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正当防卫的
主观特征是,在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情况下,意图保护合法权益。从正当防卫的
本质及其特征可以看出,正当防卫完全不符合犯罪构成:其客观行为虽然造成了一定损
害,但属于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不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其造成的一定损害是刑
法所允许的,并没有侵犯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其主观上虽然是有意识地进行防卫的
,但完全没有刑法上的故意与过失。因此,正当防卫不仅不是犯罪,而且是有益于国家
、社会与公民个人的行为;不仅不负刑事责任,而且应受到社会的赞誉。
刑法规定正当防卫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正当防卫制度不仅体现了专门机关与人民
群众相结合的司法路线,而且...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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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 发帖数: 9671 | 9 滕彪: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新版)
滕彪
贺卫方按:上午在博唠阁上转载了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很快接到滕彪博士电话,他告
诉我转载者不是完整本,并希望我能够在这里把“完整面目”示人。我很高兴听到他的
声音,也很愿意遵照他的指示办理。
http://tengbiao2.blog.163.com/blog/static/134631008201062391206
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夏俊峰的辩护人,我首先向被害者家属表示同情;不管夏俊峰有罪与否,两个公民
的死亡总是让人非常遗憾的。我也将向法庭表明,两名城管和夏俊峰一样,都是城管制
度的受害者,今天的法庭注定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我们要极力避免的是一个悲剧引
发新的悲剧,一个错误伴随着新的错误。
法律就是法律,我们不能把法律之外的个人情绪和政治压力等因素放在法律之上。依照
诉讼法理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86条之规定,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一审判决是否正确
。我要向法庭证明的是,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
误,控方指控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则是量刑错误,与相关
法律规定相违背。
一、 一审判决认定夏...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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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 发帖数: 863 | 10 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
[日期:2010-07-13] 来源: 作者:滕彪
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夏俊峰的辩护人,我首先向被害者家属表示同情;不管夏俊峰有罪与否,两个公民
的死亡总是让人非常遗憾的。我也将向法庭表明,两名城管和夏俊峰一样,都是城管制
度的受害者,今天的法庭注定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我们要极力避免的是一个悲剧引
发新的悲剧,一个错误伴随着新的错误。
法律就是法律,我们不能把法律之外的个人情绪和政治压力等因素放在法律之上。依照
诉讼法理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86条之规定,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一审判决是否正确
。我要向法庭证明的是,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
误,控方指控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则是量刑错误,与相关
法律规定相违背。
一、 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定性错误。
1、案发之前夏俊峰并不认识两被害者,无冤无仇,该案的起因是2009年5月16日沈河区
城管申凯、张旭东等十几人进行野蛮执法。
证人史春梅、张杰、贾子强、尚海涛、张忠文证明,“城管把人抓住,就抢煤气罐,(
香肠竹签等)东西扔了一地。...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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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发帖数: 2343 | 11 滕彪: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新版)
滕彪
贺卫方按:上午在博唠阁上转载了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很快接到滕彪博士电话,他告
诉我转载者不是完整本,并希望我能够在这里把“完整面目”示人。我很高兴听到他的
声音,也很愿意遵照他的指示办理。
http://tengbiao2.blog.163.com/blog/static/134631008201062391206
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夏俊峰的辩护人,我首先向被害者家属表示同情;不管夏俊峰有罪与否,两个公民
的死亡总是让人非常遗憾的。我也将向法庭表明,两名城管和夏俊峰一样,都是城管制
度的受害者,今天的法庭注定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我们要极力避免的是一个悲剧引
发新的悲剧,一个错误伴随着新的错误。
法律就是法律,我们不能把法律之外的个人情绪和政治压力等因素放在法律之上。依照
诉讼法理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86条之规定,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一审判决是否正确
。我要向法庭证明的是,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
误,控方指控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则是量刑错误,与相关
法律规定相违背。
一、 一审判决认定夏...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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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 发帖数: 3280 | 12 【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夏俊峰的辩护人,我首先向被害者家属表示同情;不管夏俊峰有罪与否,两个
公民的死亡总是让人非常遗憾的。我也将向法庭表明,两名城管和夏俊峰一样,都是城
管制度的受害者,今天的法庭注定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我们要极力避免的是一个悲
剧引发新的悲剧,一个错误伴随着新的错误。
法律就是法律,我们不能把法律之外的个人情绪和政治压力等因素放在法律之上。
依照诉讼法理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86条之规定,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一审判决是否
正确。我要向法庭证明的是,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定性错误、适用法
律错误,控方指控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则是量刑错误,与
相关法律规定相违背。
一、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定性错误。
1、案发之前夏俊峰并不认识两被害者,无冤无仇,该案的起因是2009年5月16日沈
河区城管申凯、张旭东等十几人进行野蛮执法。
证人史春梅、张杰、贾子强、尚海涛、张忠文证明,“城管把人抓住,就抢煤气罐
,(香肠竹签等)东西扔了一地。妻子不让扔,十几个城管围着夏某就开始打,夏求别打
了也没放过,打得夏某...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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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发帖数: 11175 | 13 【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inaNews 讨论区 】
发信人: daye (rouge),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May 12 13:09:29 2011, 美东)
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
[日期:2010-07-13] 来源: 作者:滕彪
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夏俊峰的辩护人,我首先向被害者家属表示同情;不管夏俊峰有罪与否,两个公民
的死亡总是让人非常遗憾的。我也将向法庭表明,两名城管和夏俊峰一样,都是城管制
度的受害者,今天的法庭注定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我们要极力避免的是一个悲剧引
发新的悲剧,一个错误伴随着新的错误。
法律就是法律,我们不能把法律之外的个人情绪和政治压力等因素放在法律之上。依照
诉讼法理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86条之规定,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一审判决是否正确
。我要向法庭证明的是,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
误,控方指控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则是量刑错误,与相关
法律规定相违背。
一、 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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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发帖数: 2343 | 14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saturnsaturn (土星),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滕彪: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新版)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Sep 26 15:04:08 2013, 美东)
滕彪: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新版)
滕彪
贺卫方按:上午在博唠阁上转载了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很快接到滕彪博士电话,他告
诉我转载者不是完整本,并希望我能够在这里把“完整面目”示人。我很高兴听到他的
声音,也很愿意遵照他的指示办理。
http://tengbiao2.blog.163.com/blog/static/134631008201062391206
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夏俊峰的辩护人,我首先向被害者家属表示同情;不管夏俊峰有罪与否,两个公民
的死亡总是让人非常遗憾的。我也将向法庭表明,两名城管和夏俊峰一样,都是城管制
度的受害者,今天的法庭注定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我们要极力避免的是一个悲剧引
发新的悲剧,一个错误伴随着新的错误。
法律就是法律,我们不能把法律之外的个人情绪和政治压力等因素放在法律之上。依照
诉讼法理以及...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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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 发帖数: 9770 | 15 https://new.qq.com/omn/20180909/20180909A0I473.html
千变万化的形式,千奇百怪的洗脑,细思极恐的人身控制……传销,曾害得多少人倾家
荡产、众叛亲离?而近日,据媒体报道,云南保山一小伙因逃离深陷的传销组织而“摊
上”一件大事,令人唏嘘。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事情的简单经过:
2018年1月21日,云南保山昌宁的小张被朋友骗到楚雄的一个传销组织,“监工”王某
日夜看守,小张的手机和身份证也被搜走。在小张被传销组织控制的20天里,多次遭到
传销组织人员殴打。
2月10日凌晨,小张上厕所时和王某发生了争执,继续给小张“洗脑”的王某拒绝了拿
钱放他走的请求。在争执过程中,王某用手掐住小张的脖子,并将他推到卫生间的墙角
处,双方这样一直持续了4分钟左右。这时,小张从自己所穿的羽绒服帽檐上拉下一根
带子,用其缠绕王某的颈部,并用力拉扯两端……在这过程中,小张对王某说:“要不
,咱们一起松手,可王某就是不愿意松手。”
10多分钟后,王某完全失去了反抗。随后,小张用衣物塞在王某的嘴里,离开了卫生间
。紧接着,小张向警方报案称:自己被骗进传销组织,还被控制在传...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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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16 于欢刺杀辱母者造成一死三伤,一审以故意杀人的罪名被判无期徒刑。二审还未宣判,
中国最高检已经传下旨意:不考虑故意杀人,也不算正当防卫。应判防卫过当。
最高检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于欢在认识到自己和母亲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到
严重不法侵害、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持刀捅刺杜志浩等人的行为,正是为
了保护自己和母亲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
这似乎表明最高检承认于欢杀人具备正当防卫五大要件中的四项。第一,不法侵害事实
存在;第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第三,防卫目的是为了于欢母亲及其本人的人身权利
免受不法侵害;第四,防卫行为直接针对不法侵害人。
但是,最高检同时认为,该案从防卫结果看,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首先
,于欢不具备特殊防卫的前提条件,因为于欢母子生命权未受不法侵害。其次,该案属
于违法逼债激发的防卫案件。最后,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相比明显不相适应。于欢使用
致命工具,造成一死、二重伤、一轻伤的后果,明显属于“重大损害”。
如果尼罗河没有理解错,最高检认定防卫过当的关键是因为于欢母子生命权未受不法侵
犯,所以防卫行动明显超出了...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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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发帖数: 5156 | 17 俺现在发现,后清和美帝正在互相学习对付屁民的手段啊。
醉汉入室行凶屋主夺刀杀之 连扎 三刀属防卫过当(图)
新闻来源: 京华时报 于August 27, 2012 04: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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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入室行凶男子夺刀杀之
一审法院认为连扎三刀致人死亡属防卫过当 判决结果引专家争鸣
男子张福林没有想到,自己陪着已经身怀六 甲的妻子武青回到岳父家欢度除夕之夜,
竟有醉 汉凌晨持刀上门对其进行殴打,不仅自己被扎 伤,他的妻子因阻挡也受到伤害
(事后经法医鉴 定夫妻俩的刀伤均构成轻伤)。被压在身下殴打 并身受三处刀伤的张
福林在挣扎中夺下了醉汉手 中的刀,将对方扎死。死者是张福林妻子的前夫 王君,此
前两个男人从未谋面。
因张福林对王君的左胸连扎两刀,左臂一 刀,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并存在防卫过当
情节 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对于这个结果,张福林认 为自己是正当防卫,不应该有罪
,上诉到了市高 级人民法院。目前此案尚在审理中。那么,对于 此案究竟应该如何认
定呢?多位专家在接受采访 后,分别表达了各自不同的观点。
讲述
前夫暴脾气喜爱玩刀具
2000年,20岁的武青和王君经人介绍...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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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18 2018年8月27日,江苏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备受社会舆论关注。昆山
市公安局最终判定,电动车车主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
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昆山市人民检察院认定,本案中,死者刘海龙持刀行凶,于海明
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侵害人刘海龙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为
,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行为造成刘海龙死亡,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此案作撤案
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央视《今日说法》栏目记者高巍采访到了本案当事人于海明以及部分证人。
2018年8月27日晚上9:36,于海明骑着自行车在路口等红绿灯,宝马车驾驶人刘海龙强
行驶入非机动车道。
当时宝马车上坐着四个人,刘海龙、刘强强、他们两人的女性朋友。刘强强说,刘海龙
驶入非机动车道后,以为撞车了,就在车里跟于海明吵架。
刘海龙随即让刘强强下车,看有没有撞车,刘强强回复说没有撞车。刘强强说,当时坐
在宝马车后排的女性朋友也下车了,帮忙把于海明的自行车架起来,放在了马路边上。
刘强强:我问那个人有没有事,他说没事,没事我说你走吧。
就在刘强强和女性朋友离开的时候,刘海龙从驾驶室里冲了出来,对于海...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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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发帖数: 5156 | 19 你们看我这个标题改得怎么样?
醉汉入室行凶屋主夺刀杀之 连扎 三刀属防卫过当(图)
新闻来源: 京华时报 于August 27, 2012 04: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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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入室行凶男子夺刀杀之
一审法院认为连扎三刀致人死亡属防卫过当 判决结果引专家争鸣
男子张福林没有想到,自己陪着已经身怀六 甲的妻子武青回到岳父家欢度除夕之夜,
竟有醉 汉凌晨持刀上门对其进行殴打,不仅自己被扎 伤,他的妻子因阻挡也受到伤害
(事后经法医鉴 定夫妻俩的刀伤均构成轻伤)。被压在身下殴打 并身受三处刀伤的张
福林在挣扎中夺下了醉汉手 中的刀,将对方扎死。死者是张福林妻子的前夫 王君,此
前两个男人从未谋面。
因张福林对王君的左胸连扎两刀,左臂一 刀,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并存在防卫过当
情节 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对于这个结果,张福林认 为自己是正当防卫,不应该有罪
,上诉到了市高 级人民法院。目前此案尚在审理中。那么,对于 此案究竟应该如何认
定呢?多位专家在接受采访 后,分别表达了各自不同的观点。
讲述
前夫暴脾气喜爱玩刀具
2000年,20岁的武青和王君经人介绍后结 婚,于2002年生...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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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 发帖数: 25423 | 20 和谐就是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无论是碰瓷的还是入室行凶的。
昨天上午,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审张福林夺刀杀死入室行凶的妻子前夫王君一案(本
报曾经报道)。对于张福林是否构成犯罪,检察官和辩护律师进行了多轮交锋。律师认
为王君的行凶行为,已使张福林获得了无限防卫的前提。公诉人则提出张福林夺刀后已
经脱离了严重危险,属于防卫过当,但同时又主动提出张福林存在自首情节,而要求市
高院对其改判。对此,家属们认为,这是检方对于张福林案做出的一种妥协,他们认为
检方的行为恰恰说明张福林案存在错误。此案昨天没有当庭宣判。(文中人物为化名)
□案情回放
2010年除夕夜,张福林陪着已经身怀六甲的妻子武青在岳父家欢度除夕,武青的前夫王
君在醉酒后不请自来。王君持刀闯入卧室,张福林和妻子双双受伤。被王君压在身下殴
打的张福林夺刀后向王君连刺三刀。随后,张福林感觉到王君打他的力量越来越小,于
是便挣脱开王君。此时,张福林看到王君的身上有血,便赶紧进行抢救,并让妻子赶快
拨打120急救电话,但这一切没能挽回王君的生命。此后,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并存
在防卫过当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对于这个结果,张福林认为自己是...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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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o 发帖数: 29677 | 21
在中国的法庭上,这两个诉讼的结果无非是两个: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支持
==========================
你说我法盲?事实上你才是,第一个案例按照失主防卫过当处理,承担一定民事赔偿,依据
是民法通则防卫过当应承担民事赔偿义务
第二个例子要确定女子是否防卫过当,如果防卫过当,依据民法通则,防卫过当应承担民
事赔偿义务来处理.如果不存在防卫过当责免于民事赔偿义务
你说中国法庭不受理或者不支持,恰恰说明你支持刑事责任人不具备民事权利.但实际上
民法通则在防卫过当中对刑事责任人提出了赔偿要求.
最后你再想想本案摆摊和前面两个有什么区别?都是受害者在防卫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对
犯罪人造成了伤害,区别就是本案出了人命,检查机关提起了公诉而已,公诉后还有流氓
家属的民事附带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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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 发帖数: 2939 | 22 ☆─────────────────────────────────────☆
fatblackliar (千里追铊, 正义与邪恶的较量) 于 (Fri Aug 2 09:09:51 2013, 美东) 提到:
本报讯 李启元 北国网、辽沈晚报特派锦州记者曹洋报道 看中了别人家的媳妇,色胆
包天的他竟接连两次欲行不轨,当着对方丈夫的面强奸妻子,结果招来杀身之祸。
2005年5月2日下午,锦州黑山县农民龙军在山里遇见了独自一人放羊的同村妇女腊
梅。年轻漂亮的腊梅让龙军色心大起,他大着胆子上前搭讪,“我太喜欢你了,这只有
我们两个人……”边说边上前搂抱。
“救人啊!”突然被其他男人骚扰,腊梅激烈反抗同时大声呼救。声音引来了其他
过路者,龙军没有得逞。
当晚,腊梅的丈夫武晓新得知妻子险遭龙军侮辱后火冒三丈,立刻带人找上龙军家
门理论。经他人调解,双方同意私了,龙军给腊梅5500元作为赔偿金,武晓新夫妇不再
追究龙军的其他责任。
这一次的失败并没有让龙军吸取教训,他一有空就在腊梅家前后闲逛准备寻找机会
。6月9日,龙军终于发现腊梅一人独自在家。大喜过望的他进入屋中径直扑向腊梅,口
...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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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23 「正当防卫」在国内多次成为舆论焦点,近日江苏昆山「宝马司机持刀追砍电动车主
刀没拿稳遭对方夺过反杀」的新闻,又一次引发热议。
在很多人看来,宝马车上的纹身男仗着人多势众,当街殴打并持刀追砍他人,电动车主
的反抗值得理解和同情。
类似的公共舆论此前也多次爆发,如 2017年山东于欢辱母杀人案,一审认定构成故意
伤害罪,审判处无期徒刑,引发巨大争议。二审依然认定防卫过当,徒刑减为五年。
2016 年,一位得知妻子被强奸的丈夫在追赶强奸犯过程中将其打伤,被判故意伤害罪
,2009 年,宾馆服务员邓玉娇刺死纠缠要求三陪的镇政府人员,被判为防卫过当,因
其他事由免予刑事处罚。这类案件都激起了媒体和网民的强烈反响。
轰动一时的邓玉娇案
在美国同类案件的对比下,中国法院判定正当防卫时的极端谨慎,更让许多人愤懑不平。
2011 年 1 月,美国佛罗里达州 14 岁少年萨维德拉在校车上遭到一伙高年级学生霸凌
,逃下车后,紧追其后的霸凌者又用拳头击打他的头部。萨维德拉向领头的霸凌者努诺
连捅 12 刀,将他刺死。而佛州地方法院以「自我防卫」为由,判定其「未成年二级谋
杀」罪名不成立。
案件当事人信息
为什...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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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 发帖数: 39120 | 24 啃老男子被控弑父
受审时称事发前被父亲殴打自己是防卫过当
昨天,王刚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市二中院受审。据检方指控,一直啃老的王刚涉嫌在与父亲争执后,用木棍及尖刀将其杀死。庭上他辩称父亲先打他,他属于防卫过当。
庭审称父亲患抑郁
现年30岁的王刚是本市人,高中文化。起诉书显示,前年4月,他因故意毁坏财物被行政拘留14日;去年5月,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7日。检方指控,去年5月19日晚10时许,王刚在朝阳区北京化工二厂单身宿舍其父王某的住处,因琐事与父亲发生争执并互殴。过程中,王刚持木棍击打父亲头部、躯干等处,并用尖刀刺扎父亲左腰部,致其失血性休克合并颅脑损伤死亡。案发次日,王某被警方拘捕。检方认为,王刚涉嫌故意杀人罪。
开庭后,审判长问王刚指控是否属实,他没有正面回答,只是称:“使用尖刀的事没有印象了,我们是互殴,当时天黑看不见。”
王刚是家中独子,案发前和父母分别住在两间宿舍内,因没有工作,其生活费都由父母支付。该宿舍楼2009年开始搬迁,其他住户陆续搬走,只有他们一家三口和一名女住户住在那里,楼房已被断水断电。据王刚说,其父有抑郁症,因认为分房不合理,和厂里闹过矛盾,加上王刚没有工作并与...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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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 发帖数: 3280 | 25 夏俊峰案辩护小组:周葵、陈有西、钟国林、李道演
京衡律师集团
关于要求对辽宁夏俊峰被控故意杀人案
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的律师意见书
(死刑复核审辩护词)
(全文23000字)
京衡律师集团夏俊峰死刑复核审辩护组
陈有西 钟国林
周 葵 李道演
(2011年6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夏俊峰死刑复核案合议庭:
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夏俊峰的委托,指派陈有西、钟国林、周葵、李道
演四位律师担任其被控故意杀人案死刑复核审的律师。此前我们已经向贵院提出约见申
请、阅卷申请和调取证据申请,并提交了我们调查获取的五份新证据。
现经过我们四位律师向原一审、二审律师调阅案卷和庭审笔录,会见被告夏俊峰、
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了解了本案的基本事实。我们认为:一、本案据以定罪量刑的主
要事实不清,正当防卫的基本事实不能排除,定性杀人的重大疑点不能排除;原审法院
有罪推定办案倾向明显,采信证据不够客观公允,明显偏颇。二、认定夏俊峰故意杀人
证据严重不足,定性故意杀人的基本证据不具备,定案证据发现严重伪证,虚假伪证得
以采纳。现有证据无法得出夏俊峰故意杀人的结论。三、审判程序严重...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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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26 zt
起因
2009年5月10日晚8时许,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
城消费时,涉嫌对当时在该处做服务员的邓玉娇主动进行骚扰挑衅,邓玉娇用水果刀刺
向两人,其中一人被刺伤喉部、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邓玉娇当即拨打110报警。次
日,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对邓玉娇采取强制措施。
起诉
2009年5月31日,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认定邓玉娇“防卫过当”,移送检察院起诉。巴
东县纪检委则开除黄德智党籍,县公安局对其治安拘留,未予刑事拘留更未逮捕。
2009年6月5日下午,邓玉娇两位来自湖北的辩护律师收到巴东县法院依法送达的起诉书
。检察机关认为邓玉娇具有防卫过当、自首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网民继续
声援支持邓玉娇。但也有人认为法律为大,她防卫过当刺死邓贵大,被起诉是合情合理
的,不能因为对方是官员,政府就屈服于网上的压力。
审理
备受各界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定于2009年6月16日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开
庭。邓玉娇的两位辩护律师汪少鹏、刘钢则认为,邓玉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他们将
为邓玉娇做无罪辩护。根据中国《刑法》相关规定,防卫过当属于“应当减轻或者...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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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27 还记得不记得去年有一个宝马男被反杀的事儿,就是宝马男拎着刀下去砍人,结果被人
把刀给夺过来之后砍死了。
这个到底是不是防卫过当呢?现在国内的最高检给出了“正当防卫过当”的标准,我觉
得非常合理。
先说宝马男的事儿吧,当事人不属于防卫过当,就是正当防卫!
而“正当防卫的标准”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
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
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另外还有一点要说,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不是说你想怎样就怎样,如果说超过限度那
就属于防卫过当了。至于限度怎么定义,看看上面的标准就知道了。
我觉得关于反杀宝马男的事儿能够划分为防卫过当还是很值得夸奖的,就怕这事儿让人
凉了心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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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28 最近两天,“龙哥”、“宝马男”、“骑车男”成为微信热词,北美华人微信圈也是议
论纷纷。中国昆山宝马男“龙哥”砍人反被杀死,这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还
是故意杀人?如果这事发生在加拿大,会怎么判?
据国内各种报道,最近网上流传一段视频,视频中一名开宝马车男子因为开车时与骑电
动车男子发生矛盾,之后在路口发生争执,“宝马男”从车中拿出长刀砍向骑车男子,
未想到长刀掉落被骑车男子捡起,骑车男子持刀还击导致“宝马男”死亡。
之后被“反杀”男子背景被网民人肉出来——死者刘海龙(龙哥),甘肃人。此前,刘
海龙(龙哥)曾多次因抢劫盗窃敲诈等罪获刑。自2001年至2014年,刘海龙(龙哥)至
少五次被捕,刑期累计达到9年半。更有传刘海龙(龙哥)是黑社会“天安社”成员,
更有视频显示,“天安社”曾表态效忠共产党……因此有网民表示,怪不得这名“龙哥
”明明自己不对在先,却还那么嚣张,对骑车男下手这么狠……
龙哥被反杀
“龙哥”砍人被反杀(视频截图)
事发后,不少网民在讨论骑车男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也有加拿大华人网民
发问,如果这事发生在加拿大,会怎么判?
“加国无忧”为此采访了加拿大华人警...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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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 发帖数: 42149 | 29 4个月了,戴某舌头的伤口倒是好得差不多,不过他现在要面对那件事的另一个结果:因为强制猥亵妇女罪,他被余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戴某,20岁,在杭打工两三年。今年5月初的一天,凌晨时分他从网吧里出来。后来警方也问他了,是不是在网吧看乱七八糟的东西了?没有没有,只是玩游戏。但是,那天出门他有个念头很强烈,想找个姑娘。
地处余杭某村道,半夜12点,正好有个姑娘经过。姑娘是足浴店的服务员,刚刚下班。
姑娘其实有点觉出不对劲,身后有个人亦步亦趋。后来戴某快走几步,姑娘的心拎到了嗓子眼,眼看着小伙子超过她走到了前面去,稍稍安心。没想到,就那一瞬间,小伙子一个转身迎面走来,一胳膊就把姑娘给撂倒了。
后来交代中,小伙子说,没,没干什么,就是想摸摸,亲一亲。姑娘被压在他身下,小伙子凑上嘴去,舌头伸进了姑娘嘴里。后来,就听到一声惨叫划破夜空。
小伙子仓惶逃离,满嘴是血。
姑娘报警,警察来到后,姑娘伸出手,手心里一截肉呼呼的东西:舌头,警察蜀黍吓了一大跳。
几天后,小伙子在出租房被抓了,舌头经过缝治,说话还是不利索。
警方后来对姑娘和小伙子都进行了验伤,姑娘只是脸上有点刮擦,皮肤有点红肿,戴某的舌尖少了月...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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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 发帖数: 12853 | 30 律师辩诉的关键,不是这些人的行为是否在旁人眼里会对杀人者造成实质伤害,而是杀
人者在当时的情形下是否感到生命受到重大威胁,或者即使不致命自己的身体完整和自
由受到了诸如伤残,捆绑,玷污等严重威胁。从杀人者母亲已经受到的侮辱看来,杀人
者本人被侮辱,捆绑,殴打是一个 99% 可能的后果。
如果上述成立,那么杀人者用武器保护自己不受伤害,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定义。所以
原判决所谓故意伤害杀人,肯定不成立。
下面一个问题,就是是否防卫过当。这里有两个关键问题:
(1)杀人者是否想杀死人:如果杀人者用武器自卫,本无意致人死地,但是造成伤者
死亡,这个防卫过当也不能成立。
(2)如果杀人者知道一定会杀死人,还是继续,那么是否防卫过当,这时候才需要问
杀人者是不是有生命威胁。如果明确无生命危险,还故意下手目的是杀死人,这个才是
防卫过当。
如果辩方律师能够证明当时母子二人都有生命危险,比如讨债者变本加厉,已经疯狂,
什么都做得出来,那么母子用任何方式自卫,杀死几个人,都是正当防卫。
如果在美国,私家房子里,有人这样非法闯进来,捆绑殴打房主,那么这家任何人都可
以拿武器把闯入者用子弹轰成蜂窝煤,正当防...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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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 发帖数: 4936 | 31 明明是小流氓几次敲诈勒索不成后带人围攻摊主,被检察机关说成是“无故寻衅”。正
当防卫了,还得赔给小流氓家属的钱,还被法官说是防卫过当,我倒是想问问这个法官
这种情况下怎么防卫才能既不过当又不被打得半死甚至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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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主拒交保护费遭围殴时刺死1人被免刑责
2013年05月07日01:59 北京晨报 我有话说(19579人参与)
杨军林在法官的指导下在判决书上按手印。 杨军林在法官的指导下在判决书上按
手印。
由于摆摊纠纷,麻辣烫摊主杨军林被四人持木棍追打,被打倒在地的杨军林情急之
下抽出三轮车内用来削菜的刀子,刺中一人,致其不治身亡。扎人后,杨军林自首。此
前,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昨天,市一中院以防卫过当为由,判决杨军林构
成故意伤害罪,但对其免于刑事处罚。宣判后,杨军林被当庭释放。
被人围殴 情急动刀
今年40岁的杨军林2011年9月从河南老家来北京谋生。到京后,杨军林和妻子租住
在房山良乡附近,同年国庆节后,杨军林开始骑着三轮车在加州水郡小区附近卖麻辣烫
,每天上午出摊,晚上10点收摊。生意虽然辛苦,但一段时间后也有了不少熟客。
20...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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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o 发帖数: 29677 | 32
这是美国法律,我说的是中国
当年焦点访谈还是什么节目专门做了一个,失主被飞车党偷东西,然后追赶,过程中飞车
党出了车祸,瘫痪在床,然后对失主提起民事诉讼
当时两方律师各持一词,失主的律师是依据刑法,犯罪份子的律师是依据民法通则
采访到法院,法院也说没有明确界定,要看情况了.这都是各级法院自己去解释司法了
按法律范畴,公民刑事责任是承担最高责任,所以刑法高于民法,在刑法上犯罪份子实行
犯罪,不享有民事附带权利.但是民法通则规定防卫过当承担民事赔偿义务
所以各级法院都自己去解释法律.北京这个案子,明显如果把寻衅改成行凶,又成一个争
议案子,事实上就是行凶.按刑法解释,行凶者不具备民事权利.防卫过当应减轻或免于处
罚.但是民法通则规定防卫过当要赔偿民事责任.
所以北京司法机构来个寻衅,直接认定防卫过当,图省事欺负人
说到底,美国也有案例,一个人带枪在车上遭遇抢劫,打伤几人,最后被判民事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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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发帖数: 7759 | 33 2013年12月3日,江苏苏州郊区发生流血冲突事件,拆迁人员持棍追打房主范木根,
范木根持刀刺死两名拆迁人员,范木根与妻子、儿子受伤。
时隔一年半,5月8日上午,苏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范木根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
罪,属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8年。
当天上午,苏州市虎丘区法院对涉事6名拆迁人员一审宣判,陆云枫、吴隽、戚鹏
、卞忆文、周保伟、孙涛等6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2年~1年6个月不等。
房主防卫过当获刑8年
8日宣判后,范木根的儿子范永海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说,已收到判决
书,将会上诉。
范木根,1949年6月出生,小学文化,农民,退伍军人。范木根的家,是一栋普通
的农村两层住宅。拆迁谈判的拉锯战,持续十年,直到血案发生。
本案先后于2015年2月4日、5日,以及4月14日开庭审理。
苏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范木根在制止他人不法侵害的过程中,正当防卫明显超
过必要限度,造成2人死亡的重大损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
伤害...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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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 发帖数: 2570 | 34 绑架,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这种罪行有多严重,傻逼们根本不理解?
不就是我绑架了你,限制了你的人身自由,又没有用刀捅你,你又没有生命危险,你
怎么能用刀反抗呢?
我不用刀,你就不能用刀,否则就是防卫过当!
你们知道不知道绑架是什么?还防卫过当。
绑架,抢劫,强奸,杀人,只要这四种犯罪还在进行中,就没有防卫过当。
至于你绑架他人,是为了赎金,为了讨债,为了泄愤,为了开玩笑,这属于犯罪动机,
跟对方是否应该用刀没有任何关系!
你泄愤绑架受害人可以用刀反抗,你开玩笑绑架就不行了?
还什么绑架者没用刀,反抗者就也不能用刀?
你就是绑架者吧!
傻逼们还说,警察在场,绑架的受害人不能用刀反抗,否则就是防卫过当!
警察的都在场了,绑匪也没有终止绑架这种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就是说,警察在,绑匪
都在持续绑架受害人,可见当时绑架这种犯罪行为已经严重到了什么地步!
就这样,傻逼们还在说受害人不能用刀反抗,你们这傻逼到了极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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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 发帖数: 1484 | 35 这个案件和于欢案比如何?
http://news.ifeng.com/a/20170406/50895048_0.shtml?_zbs_baidu_news
原标题:一条狗引发的血案:狗被摸引发口角,武汉狗主上门报复被刺死
湖北武汉人杨建平只因摸了一下宠物狗,狗主人彭某某就与他发生口角,而后还邀约另
2人持洋镐上门报复。打斗中,时年44岁的彭某某被杨建平、杨建伟兄弟二人用刀刺死。
武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建伟、杨建平构成故意伤害罪,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
年、11年。
二人收到一审判决书后,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4
月5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了该案庭审,控辩双方就杨氏兄弟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展开辩论。
彭某某邀约3人来到杨建伟、杨建平住所实施报复,彭某某手中洋镐把被打断。
一条狗引发命案
一审判决书显示,2016年2月28日13时许,在武汉市武昌区杨园街,杨建伟(51岁)、
杨建平(55岁)住所门前,遇彭某某遛狗路过,因杨建平摸了彭某某所牵的狗,双方为
此发生口角,彭某某当即扬言去找人报复。杨建伟、杨建平便返回家中将尖刀藏在...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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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 发帖数: 9770 | 36 俄黑帮成员酒后冲击“东方2018演习”军列,被当场击毙
环球时报国际 2018-08-29
俄军方表示,这群人对哨兵的鸣枪示警置之不理,最后哨兵击毙了其中一人,剩下的人
全部逃窜。哨兵在岗位上使用武器符合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警卫警备勤务条令的规定。
据俄新社8月28日报道,8月27日晚上,后贝加尔边疆区有一伙不明身份的人企图袭击停
靠在彼得罗夫斯基火车站的军列,哨兵开枪击毙了其中的一人。随后,媒体公布了事件
的详细过程。8月27日晚,前往楚戈尔训练场参加“东方-2018”战略演习的一辆军列上
,有2名士兵下车走进了彼得罗夫斯基火车站旁边的一家咖啡馆。当时,外贝加尔地区
彼得罗夫斯克区的居民安东·日丹诺夫正在咖啡馆内与一群朋友庆祝自己29岁生日,总
共有20人左右。
左边是日丹诺夫
目击者称,日丹诺夫当时已经喝了很多的酒,看到进来的士兵试图与女孩交谈,感到非
常的不满,在朋友的支持下,日丹诺夫斥责这两名士兵,之后从言语上升到了动作。在
短时间的拳脚冲突后,两名士兵向军列退去,但这群喝醉的人追着士兵向军列跑去,试
图冲上军列继续之前的恶战。
俄罗斯东部军区新闻局表示,这群人对哨兵的鸣枪示警置...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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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 发帖数: 39120 | 37 “我忍了50年,受够了。”中山民众镇一位77岁的老阿婆打死老伴,因为老伴爱酗酒后发酒疯,最后这次甚至持刀相向。老阿婆不愿再忍,暴起用竹棍将老伴敲死。昨日,这起故意伤害案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家属求法院不要判老阿婆坐牢。
两个后辈将郭连娣架着走出法庭。
回放:七旬夫妻打斗致死
2010年7月5日晚上,中山市民众镇裕安村一名村民去池塘边小便,突然听到临近的松皮棚里传出来求救声,仔细一听,是邻居梁潮坤的声音。“我快死了”,这个七十多岁的老头儿惨叫。邻居们都知道,梁潮坤和郭连娣老两口关系平时一直不大好,但没想到的是,事情竟然演变成惨案。
根据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郭连娣是中山市民众镇裕安村人,老伴叫梁潮坤。2010年7月5日7时多,郭连娣和邻居在松皮棚里聊天,梁潮坤又喝醉酒冲过来。邻居见状立即离开,梁潮坤开始打骂郭连娣,还手持一把菜刀。郭连娣随手操起一根竹棍,挡了一下,梁潮坤立马摔倒在地。气愤的郭连娣没有住手,而是用竹棍敲击老伴的胸部,老伴很快昏死过去。郭连娣将竹棍扔进河里,还叫不知情的邻居过来帮忙将梁潮坤抬进去。
不过,老伴再也没有醒来,法医鉴定,梁潮坤因为遭受钝性暴力打击而死亡...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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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发帖数: 70028 | 38 200多村民为被告人李萍(化名)求情,在请愿书上签字画押。
岳阳平江人李萍(化名)失手杀死了丈夫胡某。日前,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判处被告人李萍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夫妻30多年,是什么原因导致悲剧的发生?判决书称,李萍婚后一直忍受着丈夫的不忠和辱骂。
李萍终于被丈夫和小三逼到了墙角。
遭遇家暴和不忠的女人
去年8月13日,岳阳平江某镇发生命案,男子胡某被刺后抢救无效死亡。
命案的凶手正是胡某结婚30多年的妻子李萍。4月28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在李萍租住的小区内,未发现李萍本人,提起李萍,邻居们议论纷纷:“作孽呢,她是一个可怜的女人。”“平时要照顾一个弱智儿子,还要忍受丈夫的背叛。”“杀人肯定不对,但是她丈夫做得也太过分了。”综合邻居的评价和法院判决书,案发前李萍的遭遇逐渐清晰。
李萍和胡某都是平江县某镇村民,1984年两人登记结婚,婚后生育3个子女,其中第二个儿子出生后患病引起病毒性脑膜炎,生活无法自理,一直由李萍照顾。
判决书显示,婚后胡某一直对李萍有不忠的行为。一名熟悉两人情况的邻居讲述,两人在深圳打工的时候,胡某和一个东北女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两人经常因此...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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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发帖数: 12296 | 39 原本只是一桩小小的电动车追尾事故,却因为双方火气太大,最终酿成命案:俩女子电动车追尾,双方丈夫发生争执,一人将另一人捅死。近日,济南中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捅人者系激情犯罪,一审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同行也是邻居,小刮擦拼掉一条命
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夫妇与被害人张某夫妇两家是邻居,均在济南一市场内经营调料店。
2015年6月12日,吴某之妻骑电动三轮车撞倒了骑电动车的张某之妻。随后,张某进入吴某的店内与吴某夫妇理论,后吴某与张某发生厮打。其间,吴某拿起桌上的一把单刃刀,用刀柄猛击张某背部一下。被旁人拉开后,张某返回自家店内拿出一把菜刀继续与吴某打斗。打斗中,张某持菜刀将吴某的头部、胸部等多处砍伤,后吴某持单刃刀捅刺张某左胸部一刀。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吴某及张某已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民警立即赶到医院,将在急诊室就诊的吴某抓获。
经法医确认,张某系心脏破裂、心包填塞死亡;吴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告人吴某及亲属赔偿死者亲属30万元。
故意杀人?防卫过当?激情犯罪!
判决书显示,被害人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曾提出,吴某...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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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 发帖数: 1672 | 40 核心提示:今年1月,贵州安顺警察张磊在处警中枪杀两名村民。9月16日,该案正式开
始审理。检方认为张磊开枪属于防卫过当,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家属认为,
张磊曾对同一人开两枪,不能认定为防卫。枪击后张磊与负责人通报不能认定为自首。
贵州警察枪杀两村民案开审 检方认定属防卫过当
贵州警察枪杀两村民案开审 检方认定属防卫过当
昨天,被害人家属代表郭涛手捧案发现场放大图片,充满了哀痛。
重庆晨报9月17日报道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称,2010年1月12日16时14分,关岭
县坡贡镇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称:有人在坡贡镇粮管所门口打架,要求出警。张磊带领
协勤王道胜驾车赶到现场。
打架的双方是郭永文、郭永华兄弟与代寸忠、代鹏良父子。原本有亲戚关系的两家人反
目只因一个叫小静的姑娘:案发前一月,郭永华在凯里市打工的侄子郭洪松托人向小静
提亲,得到应允见面后专程回家,但两人相见之后,小静却与代家的小儿子“私奔”。
案发当天,是坡贡镇赶场的日子。双方在镇上相逢,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抓扯。
起诉书称,郭永华、郭永文不仅不听劝阻,反而上前抓打张磊、王道胜。张磊便将郭永
文推倒在地,郭永文随即捡起一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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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 发帖数: 11639 | 41
没问题啊。但防卫过当要有一定赔偿。
法律如果不均衡,过于偏颇,受损害的不是坏人,是好人。因为只有坏人才会苦心积
虑的去转法律的空子。
比如,我举个想象中的例子:这个法院如果开了这个防卫过当杀人,却不给赔偿的先
例,我去当流氓,就可以去故意挑衅你,挑得你很愤怒却不让你害怕,等你动手的时候
,旁边的“路人甲”,其实私下是我暗中认识的帮手,“保护”我不受生命危险,“防
卫过当”把你杀了。
然后这个“防卫过当”杀了人还没一点后果。
为什么这种情况会发生?因为坏人就是---专门要把精力,头脑,投入到怎么做坏事的
,是专业人士,哪怕一个流氓,他转法律的空子比你一个好人要专心无数倍。所以法律
如果不公允,意气用事,最终大量损害的必然是好人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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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o 发帖数: 29677 | 42
胡搅?强奸未遂和勒索都是犯罪行为,犯罪份子在犯罪过程中受到被害人伤害,都不属于
民事赔偿范畴
但是民法通则规定防卫过当应该赔偿
所以北京检方把犯罪划为寻衅,然后法院用防卫过当的民法通则来判
我给你举的例子都是很典型的,强奸未遂情况下,犯罪份子无论是被受害人杀害还是伤害
,如果判定防卫过当,都应该赔偿犯罪份子.不知道这情况你会如何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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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k 发帖数: 45267 | 43 我跳进去,是因为傻逼老将们在判案前说如果土工判烈女防卫过当就是官官相护。先不
说土工的法律对防卫过当就是这么规定的,邓贵大这样的乡镇机构办事员都能叫官,还
要官官相护?这么傻逼的想象不拍砖我觉得过意不去
我还说了,虽然土工肯定会判烈女防卫过当,但是肯定会量刑极轻,比如判一年缓两年
,缓刑期间还可以继续减。这个我也说对了--只不过土工比我预计的更干脆一步
老将们屁都不懂,非要冒充什么刑法专家,可笑
个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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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 发帖数: 4465 | 44 警察滥用开枪权,本质上就是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010年1月,贵州省关岭县坡贡镇派出所原副所长张磊执行公务时开枪,致两村民当场
死亡。事隔三年后,此案日前终于在遵义市中院宣判,法院认定张磊行为成立防卫过当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该案对于正确处理警察开枪权与公民生命权的关系,具有相当的积极意义。该案宣示,
警察执法时使用枪支一定要十分谨慎,不到万不得已,且符合法定条件时,不得使用枪
支;滥用开枪权,本质上就是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应当说,被害人郭永华、郭永志对于执行公务的张磊,不仅不听其劝阻,还将其推到沟
里,在鸣枪警告之后,还步步逼近,属于正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张磊对该行为进行防
卫,符合法定的前提、时机和对象条件。但是,两村民的违法行为只是将张磊“推到沟
里 ”,进而逼近“抓扯”,张磊便连开三枪,致两村民当场死亡,其防卫明显超过了
必要的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符合《刑法》关于防卫过当的规定。
“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罪名,其行为成立何罪即按何罪处罚,只是在处罚时基于其具有
防卫性质,法律才作出了“应当减轻或...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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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7 发帖数: 3192 | 45 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夏俊峰的辩护人,我首先向被害者家属表示同情;不管夏俊峰有罪与否,两个公民
的死亡总是让人非常遗憾的。我也将向法庭表明,两名城市管理者和夏俊峰一样,都是
城市管理者制度的受害者,今天的法庭注定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我们要极力避免的
是一个悲剧引发新的悲剧,一个错误伴随着新的错误。
法律就是法律,我们不能把法律之外的个人情绪和政治压力等因素放在法律之上。依照
诉讼法理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86条之规定,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一审判决是否正确
。我要向法庭证明的是,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
误,控方指控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则是量刑错误,与相关
法律规定相违背。
一、 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定性错误。
1、案发之前夏俊峰并不认识两被害者,无冤无仇,该案的起因是2009年5月16日沈河区
城市管理者申凯、张旭东等十几人进行野蛮执法。
证人史春梅、张杰、贾子强、尚海涛、张忠文证明,“城市管理者把人抓住,就抢煤气
罐,(香肠竹签等)东西扔了一地。妻子不让扔,十几个城市管理者围着夏某就开始打
,夏求别打了也没放过,...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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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7 发帖数: 3192 | 46 与腾讯微博网友讨论夏俊峰案
贺卫方
2013年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沈阳“小贩杀城管案”的主角夏俊峰被执行死刑。
当天下午16-17点,应腾讯微博的邀请,在《博客天下》主编石扉客的主持下,我和他
一起与那里的网友就此案及其相关问题进行了在线交流,下面是我对其中19个问题的回
答。
原文见:http://z.t.qq.com/comment/spm10.htm
【侯赛因问】@贺卫方 沈阳张晶(@沈阳张晶) 临刑前要求能够合影,但被法院拒绝,请
问两位老师,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贺卫方答】立法中不可能这么事无巨细地规定各种可能的情况。对于公权力,法律没
有明确规定的是一律不可以做的。但是,这是涉及私人权利与人道主义的要求,人之将
死,家属要求的只是照一张合影,法院当然应当容许。
【张国栋问】刚和张晶简单通了下话。这是她自夏俊峰出事后除开庭见到外第一次会见
,却也成了最后一次会见,她不知道夏俊峰什么时候执行,只含糊地听说好象是今天,
她听法院的人说执行会通知她。
【贺卫方答】除了在法庭上那种无法交流的看到人外,夏的妻子从丈夫被刑拘之后一直
到行刑前,四年时间里,只有这将死之前才能够见上一...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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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 发帖数: 7856 | 47 此事无解。因为中国司法部门才是招远麦当劳事件的罪魁祸首。
1997年版《刑法》“无限防卫权”规定,针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及
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正当防卫的标准控制得极其严格。
广东省高法在微博上发布的一则“防卫过当”案例:姜某涛看了侯某等人一眼,引起侯
某三人追打,姜某涛警告未果后持刀乱捅,致二死一伤。在姜某涛主动投案的情况下,
法院仍认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一位法
官忍不住吐槽:“被三个人围殴还不算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而获得无限防卫权,那要怎么
样才够?”
另外在不少地方,出于维护社会秩序等考虑,往往将公民的正当防卫空间压缩得很小。
比如,公民遭到非法寻衅、殴打时,一旦还手自卫,就往往被定性为“殴斗”案,双方
都会被治安拘留。特别是没有现场录像的情况下,到底谁属于寻衅方,谁属于见义勇为
,一时不好调查,不少地方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各打五十大板。这很容易挫伤了
公民见义勇为的积极性。
就招远案来说,事后人人都知道这是故意杀人案。但反过来说,如果在邪教徒刚开始...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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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发帖数: 20533 | 48 根据这些法律条文,此案绝不可能是正当防卫无罪,只能是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由于
警察的存在(即便是在屋外处理),实际上就算之前有非法拘禁也已经消解。那个要怎
么处罚另说。而这时候的阻拦只能算一时的行为,按照法律这不再算非法拘禁。而如果
当事警察渎职,不顾不管并已经离去,那么可以算非法拘禁活动得以延续,那么此案会
成为防卫过当。律师只能针对这个进行辩护,比如说主张对当事人本身的非法拘禁并未
中止之类。因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下限是十年,而防卫过当可以进一步减刑。但是总
之,警察的存在会成为这一点上判定最大的障碍。所以正常情况下控辩双方要对警察出
警的具体细节进行反复辩论
至于什么遭到非法拘禁就可以反抗杀人无罪之类,完全属于某些网民的个人想法,没有
法律依据,不值得讨论。至于一开始刺激了网民神经的‘辱母’情节,只能对量刑有一
定影响,但是其实已经不是案件核心,不影响案件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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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 发帖数: 68152 | 49 感谢高层和最高院给了媒体报道评论山东聊城“辱母案”的机会。现在案件越揭越精彩
,各方势力都被逼了出来,案件更有看头了,更大的案件正在被 牵出来。
辱母案揭开了黑盖子,看看到底乱到了什么地步!
县地税局长非法集资数十亿?
昨天网上传一段音频,一位张姓女律师在上课时讲到了“辱母”案,她的助理在办理苏
银霞的另一个案子,既“血饮”讲的“非法集资案”。
张律师讲,苏银霞的丈夫于有西是冠县地税局长,他以自己的权力给招商引资到冠县的
一家国际大型服装企业划拨2000亩土地,苏银霞的汽车刹车垫厂占据这2000亩土地的一
部分。然后于有西又以这家企业作担保集资吸储社会资金。集资数额张律师讲了两个数
据:一是“集资上亿”;二是“吸收几十亿社会存款”。
“辱母案”发生后,这家作担保的大型企业因债务重重资金链断裂,找到张律师的律师
事务所提请诉讼,一是撇清公司与非法集资的关系,公司只是担保,没有其他关系;二
是要找回自己公司的损失。什么损失?这起集资案如何造成这家公司的损失,没有讲清
楚。是不是这家公司也有钱给了于有西?
冠县警方对涉及非法集资的苏银霞和她的女儿共七八人进行了拘捕,而于有西则逃跑了。
大戏的...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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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50 就关于这个宝马男拎着刀下车砍人结果被对方把刀抢走后砍死的事儿最近挺火,火的主
要原因就是这个宝马男原本以为是个特别厉害的黑社会,结果成了老虎变猫咪。
而砍死对方的那个男的确实够厉害啊,也真够狠的,直接把对方给搞死了。
这到底算不算防卫过当呢?
就不说别人怎么说的了,就说说我自己的看法。
我觉得完全属于防卫过当,首先对方是拎着刀的,虽然说对面并没有做出杀害自行车男
的动作,但如果当宝马男要杀对方的时候他还能躲的过去或者是把刀给抢回来吗?
所以快速的制服对方,当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就一定要及时的,做出最大限
度让自己安全的办法。
所以我觉得这个防卫也不算过当。还是刚才那句话,人家已经拎着刀出来了,如果说对
方没有拎着刀的话也就算了了,但问题就在于对方拿着能要了自己明的凶器,那难道自
己还束手待毙,等着对方砍死自己或者是其他的宣判吗?
而那些说什么防卫过当的人,你们想一想如果说自己遇到了这种事情怎么办,难道就这
样任由别人处置?或者说等快要死的时候在反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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